个人和企业常用合同范文20份
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 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最新最全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合伙人(甲方):
姓 名 :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
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xxxx ”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2009 年 6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 元。
合伙人 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
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姓 名 :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
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最
高
额
质
押
合
同
编号:
出质人:
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
传真:
质权人:
行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
传真:
为了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出质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质押物清单”的质押物及/或其权利凭证(统称“质押物”)为质权人的债权设立质押,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备注说明:据实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 质权人与债务人
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
质权人与债务人
之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质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备注说明:据实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 □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
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 □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业务总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业务合作期限届满之日。
□ □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 种:
。
(大写)
。
(小写)
。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质押物
质押物有关情况见附件“质押物清单”。
质押期间,质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五条
质押登记
依法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
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
质押物的交付、占有和保管
除依法需办理出质登记的外,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将质押物交付质权人。
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押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物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物。
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质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物,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导致质押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出质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
第八条
孳息
质权效力及于质押物所生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所生孳息,用于清偿主债务,但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九条
质押物的保险(此为选择性条款,选择下列
项:1、适用;2、不适用)
出质人应向与质权人协商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险种和保险期限投保,投保的金额不得少于质押物的账面价值,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质权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损于质权人权益的限制性条件。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终止、修改或者变更保险单,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确保本条约定的保险保持有效。如果出质人未投保或者违反前述约定,质权人有权决定投保或继续为质押物投保,保险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并可与因此可能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一并记入债权余额。
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出质人须向质权人提交该质押物的保险单正本并将保险权益转让给质权人。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保险单正本由质权人执管。
第十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进行支付,质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最高额内就质押物优先受偿。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质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质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质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十一条
质权行使方式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就已届清偿期的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对质押物行使质权。
第十二条
质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处分质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物。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质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质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出质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债务人清偿主债权,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向出质人返还质押物。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若主合同包含《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对其中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业务合作期限进行延展的,需征得出质人的书面同意。未征得出质人同意或出质人拒绝的,出质人仅以本合同项下质押物对原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业务合作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对《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其它内容或事项的变更,以及对其项下单项协议的变更,或对单笔主合同的变更,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出质人仍以本合同项下质押物,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第十四条
声明与承诺
出质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出质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质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出质人保证质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出质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出质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质权人保存; 3、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出质人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出质人提供该担保,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出质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出质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质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出质人未向质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质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若在质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质押物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出质人应及时通知质权人。
第十五条
缔约过失 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办理或拖延质押登记,或因出质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质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质权人受到损失的,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质押物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妨碍质权人依法及/或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七条所述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出质人不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出质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出质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7、出质人在与质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质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出质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出质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出质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出质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出质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 7、行使质权;
8、质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八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质押物清单; 2、„„„„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质权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出质人对此表示认可。质权人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质权人或出质登记手续依法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质权于合同生效之时设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及债务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
质权人:
行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质
押
物
清
单
编号:
质押物名称 数量 评估价值 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权利凭证号码) 登记机关
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 总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业务合作协议 。
2. 基本原则
2.1 乙方利用自身资源,承揽供应链服务业务,交由甲方运作,并按照项目的盈利情况,以可提利润为基础,在每单项目结束、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及业务款后,从甲方处按本协议规定提取一定的业务开拓费用,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2 甲方负责乙方开发项目的运作,并按协议支付乙方如下(2.3)费用及业务开拓提成费(按 4.0 所述)。
2.3 乙方非甲方正式编制员工,甲方不承担乙方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市场开发及其他费用。协议双方非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对乙方引入的业务进行评估,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调集公司各种资源,全力促成业务运作。
3.1.2 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材料开发业务
3.1.3 甲方可配合乙方在相关地区举行市场营销活动,活动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1.4 项目导入甲方后,根据需要,甲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甲方可为该项目的成功运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1.5 甲方定期(每月)对乙方导入的客户进行成本核算,并将具体的清单提供给乙方认可。同时办理、支付乙方应提的业务手续和费用。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按约定提取业务开拓服务费用。
3.2.2 在承接业务时,可使用甲方的名义,但必须时刻注意维护腾邦形象,不得用于非公司业务的承揽活动。
3.3.3 不得有借腾邦名义从事不利于腾邦形象、损害腾邦利益的行为。
3.3.4 不得将腾邦自身运作的客户介绍给别的同类企业运作。
3.3.5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将知晓的甲方自身的业务和其他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3.6 乙方须协作保证甲方维护业务中垫付资金的安全性。
3.3.7 违反上述 2、3、4、5 点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合作,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包括经济赔偿)。
4. 业务开拓费用提成比例
4.1 乙方业务开拓费用的提成比例为业务服务费收入的 10% 。
4.2 实际提取数=业务开拓提成×(1—所得税率)。
5. 收入计算的前提条件
5.1 项目结束后,甲方应保证准时计付业务费用给乙方。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各类垫付资金全部收妥且进入甲方账户后才可计算乙方的业务收入。
5.2 为保证甲方营收的应收款和所垫业务运作资金的安全回收,必要时乙方须协助甲方,要求项目客户为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根据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6. 协议有效期
6.1 本协议有效期为 2 年,自 2009 年 6 月 22 日起至 2011 年 6 月 21 日。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6.2 本协议期满双方应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6.3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6.4 本协议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追溯。只有甲方按协议内容支付乙方应提的提成、且乙方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和业务应收款后,本协议宣告完全失效。
7.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为标准版本,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双方签署其他文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版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来源:作者:
【股票的质押】新版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经贷款人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 ,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申请贷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对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diyifanwen.com,请保留此标记。)分加收百分之五十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________(单位)_________资金中清偿。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的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DiYiFanWen.com)查看更多与本文《借款合同(7)》相关的文章。
申请贷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对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diyifanwen.com,请保留此标记。)分加收百分之五十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________(单位)_________资金中清偿。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的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DiYiFanWen.com)查看更多与本文《借款合同(7)》相关的文章。
股权质押贷款合同通用样本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4-18
致_____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以我公司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此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押物
1.质押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3.质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质押人在你行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你行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书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你行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书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书,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你行在本质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你行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押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质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你行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书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事项。
质押人对你行采取各项处理质押物措施,包括:
(1)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________________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书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公证章: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贷款合同通用样本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4-18
致_____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以我公司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此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押物
1.质押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3.质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质押人在你行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你行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书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你行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书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书,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你行在本质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你行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押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质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你行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书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事项。
质押人对你行采取各项处理质押物措施,包括:
(1)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________________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书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公证章:________________
最高额质押合同
编号:
质 (
)
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
相关热词搜索: 人和 常用 合同热门文章:
- XX镇镇长述责述廉报告2025-01-11
- 2024年关于学习贯彻主题教育...2025-01-11
- (6篇)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2025-01-10
- 2024年副县长履职情况报告【...2025-01-09
- 2024年中国工会十八大报告(...2025-01-08
- 2024年(3篇)XX区人大代表履...2025-01-07
- 高校后勤巡察自查报告2024-01-08
- 2024年度某商务局个人述责述...2024-01-07
- 2024年度党费工作自查报告(...2024-01-05
- 2024年XX市关于打造全国一流...2024-01-02
相关文章:
- 生产企业常用岗位常用安全警...2021-08-27
- 幼儿园大班常用游戏方案2021-09-28
- 常用搜索引擎的比较2022-03-14
- 电脑购买合同范本2021-08-27
- 女工专项合同推行工作汇报材...2021-08-27
- 采矿开拓工程生产合同&采矿权...2021-08-27
- 上海二手房合同2021-08-27
- 公司办公室装修合同2021-08-27
- 出租门市房合同2021-08-27
- 员工劳动合同范本精选2021-08-27
- 产品合同2021-08-27
- 合作合同2021-08-27
- 安装合同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