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辞职报告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06 01:00:54 浏览数: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

 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应符合第一章第五节中表1-1-1 的规定。

相关热词搜索: 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