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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发布时间:2021-09-26 16:18:33 浏览数:

  近年来,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按照中央、省的安排部署,全面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使农民负担确实得到了减轻。但是,由于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存在诸多利益冲突,一些地方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仍然突出,农民负担的杂、乱问题仍然严重,反映出农民的社会负担和隐性负担依然很重,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少,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因此,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中央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揭示问题
  1、乱收费问题仍然突出。一是对已明令取消项目,仍有禁不止收取。一些地方的涉农部门主要反映在土地、教育等,对不少已明令取消的宅基有偿使用费、宅基超占费、土地测量费、农田建设集资、用地许可证费和电教设备管理费、卫生费、学籍建档发卡费、补课费、电费、仪器费、桌凳费、义务教育押金、保险费等项目仍在收费,存在着严重的有禁不止问题。二是巧立名目和搭车乱收费。据我们调查,一些乡村和部门巧立名目搭车向农民乱收费的项目五花八门,名目繁多。一些乡村,在收取农业税和拨付村级转移支付、农业税附加资金时,借机巧立名目乱收乱扣会议费、村管费、技术指导费、培训费、成人教育费、民教工资、防雹费、建校、修路、广播集资款等;一些土地部门巧立名目收取的有水土流失费、年检费、宅基审批费、地基款、临时用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土地收益金等;一些乡村学校自立项目乱收费的有试卷费、电脑费、语音费、微机费、上网费、联管费、目标检测费、考试费、校服费、炉火费、公寓费、民教工资、助学工程款、取暖费等;电力部门在农网改造中,借机给村组集体摊派和转嫁费用开支,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其主要有管饭费、租赁费、烟酒、挖坑费、搬运费、纪念品、服装费、杂工费、吊杆费等项目。三是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税费。如,一些乡镇土地所超标准收取宅基证工本费和超范围收取土地管理费、土地复垦费等;一些乡村学校超标准收取学杂费、课本款、伙管费、住宿费和超范围收取借读费、存车费。一些农电部门在农网改造中存在着超标准收费、材料加价和电费乱加价的问题。特别是还有个别乡镇顶风作案,严重违反税改政策,向农民加码超收农业税。
  2、报刊摊派仍然严重,致使村级订阅费用“限额制”难以执行。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力度,对报刊征订杂乱问题进行了治理整顿,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向农村压任务摊派报刊杂志的问题仍然很严重,致使农民的隐形负担仍然很重。据我们调查,有一个乡镇2004年除宣传部门强调必须订阅几种党报党刊外,摊派到农村的报刊仍达10余种,报刊费用近15万元,平均每个村达5000多元。虽然2001年以来全面实行了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但是按照我们山西省规定村级管理费10%(平均每村700元)的限额,就是按照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对党报党刊发行任务要求,党报党刊征订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去完成,优先保证党报党刊征订都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除保证党报党刊征订以外,如果还不能全部取消其他报刊杂志摊派的话,村级订阅费用“限额制”将难以执行。
  3、乡村两级不良债务也是农民不小的负担。据统计,我们运城市乡村两级债务总额为39348.32万元。其中,乡级债务总额为11164.94万元,村级债务总额为28183.38万元。率先开展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临猗县,乡级债务3718万元,平均每乡232.4万元;村级债务4820万元,平均每村12.9万元。严重的乡村两级不良债权债务问题,不仅使大部分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陷入沉重的三角债漩涡中,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收费行为更加规范,但乡村可用财力也比较紧张,使沉重的历史拖欠债务更难以偿还。再加之利息越累越多,就成为农民不小的负担。
                                        分析原因
  农民负担的杂、乱问题,归根到底都是一些老问题。而这些问题为何长时间不能彻底解决,我们进行了认真反思,究其根源主要有三个:
  一是部门利益驱动。一些地方和部门从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为了千方百计增收,利用职权借机向农民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如,土地部门借农民审批宅基之机,向农民乱收费;中小学校借学生上学收费之机,向学生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农电部门借农网改造之机给村级集体组织乱摊乱派;报刊发行部门借宣传之机,向农村、农民层层摊派制订。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虽然这些部门也是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的责任部门,实行部门负责制,但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员”,是不能解决自己问题的;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虽然这些部门也不断采取了“公示公开”、“收费卡到户”、监督检查等多种措施,但当农民有求于他们时,就凭借职权向农民收取这费那费,正当的收费项目加码收,取消的项目变着法收,没有项目就巧立名目收,农民不知道就蒙骗,懂政策也不敢言,使一些政策规定和监督措施如成虚设。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不仅对专项资金也敢挤占挪用,而且对农业税的国税也大胆加码向农民超收。据有关情况反映,土地部门的收费还按规定比例层层上解,这就给了下面基层单位违反规定的政策,使他们向农民伸手的胆子更大了,虽然国家明令规定除宅基地工本费外对所有项目一律取消,但还向农民照常收,没有项目就加项收。
  二是个别领导追求政绩。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严重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不顾农民承受能力,一味为了树政绩、建工程和搞花架子,超前发展公益事业,有的为了讲阔气摆排场,不求实际地急于改善办公条件,财政拿不出钱,就大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就向农民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就千方百计举债,形成大量不良债务。如,一些乡镇政府搭车收取的建校集资、修路集资和防雹费、会议费、村管费等。一些学校收取的电脑费、语音费。
  三是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主要表现在:第一,一些地方的农民负担监管机制不健全。由于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支持不力,造成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够、经费不足、工作不力,所配备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职责不明,因而,虽有机构、有人员,但如同虚设,使农民负担监管机制还不够规范完善,对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不能完全落实到位,没有形成农民负担齐抓共管的气势。如,按照国家规定,税改后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税附加属于集体资金,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挂靠单位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但我们运城全市仅有不足三分之一的少数乡镇归由乡镇经管站核算管理,大多数乡镇由乡财政所代管或另设统筹办管理。临猗县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已有四年,但至今只有3个乡镇对农业税增加额、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税附加归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其余13个乡镇在乡会计处核算管理。第二,“一个漏斗向下”制度没有认真执行。不能按国办发[2001]42号文件规定,对所有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经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把关。第三,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力度不大。物价部门主要负责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和发证,财政部门只管收取专项资金的征缴和入库,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把物价部门审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审发的收费收据作为“档箭牌”,蒙骗群众,向农民超范围、超标准和巧立名目乱收费,使不合法变为合法化。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又没有充分而全面地发挥综合性的监督管理作用,致使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不能认真执行。这种不健全、不规范的监管机制,不仅造成涉农收费杂、乱问题有禁不止;而且对于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即使查清了,也因该上交的交了,该开支的开支了,不该开支的也胡支乱花了,而无钱给农民退还不了;甚至关乎整个单位问题,涉及的面大人多,也难以处理处分。
                                          几点建议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的杂、乱问题,必须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管机制,特别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要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点转向专项治理,完善配套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改革成果,特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强化机构。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引起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度认识和重视支持,必须按照国办发[2002]10号文件《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强化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的职能,采取切实措施,稳定队伍,保证工作经费。”全面实行“三专”,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管机构。一是强化职能,继续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专门机构,充分发挥综合性的监管作用;二是充实人员,稳定农民负担监管的专职队伍;三是保证工作经费,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市、县两级农民减负办公室承担着农民减负治乱的艰巨任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但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因此,必须把市、县两级农民减负办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农民减负办每年至少安排2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每个县农民减负办应当安排不少于10万元工作经费。确保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把这项事关稳邦安民的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完善机制。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必须按照国办发[2001]42号、[2002]10号、[2003]50号和国发[2003]12号四个文件的要求,坚决筑起农民负担预决算、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三道防线”;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公示制”、“一费制”“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四项制度”;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个常设的农民负担监管机构,“一个漏斗向下”审核把关,一条农民群众的监督热线,一个“减负在线”专栏,每村一名农民负担监督员及对税改后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税附加资金加强管理的“七个一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牵头和综合性的监督管理作用。当前,已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还必须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将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税附加的集体资金纳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市备案的“四级把关”程序,彻底杜绝农民负担杂、乱问题发生。二是由市农民减负办、市纠风办和市物价局紧密配合,全面而深入地开展对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和专项审计。三是制定出台“违反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处理处罚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和案件。
  第三,硬化手段。强化农民负担监管手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交叉查。近几年来,在我们全市统一组织下,由农民减负办牵头,纠风、物价、财政等职能部门配合,抽调专门人员,采取县与县交叉的办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乡统筹和涉农收费专项审计的大行动,社会震动明显,使农民负担反弹得到了有效遏制,实践证明是一个强硬措施。通过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不仅每年对税改后的农业税附加、农业税增加额和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检查,而且每三年一轮对乡镇涉农收费单位审计一遍。二是全部退。对于查出的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要及时如数地全部退还给农民。三是严肃处。对于查出的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不仅要把多收款额全部退还给农民,而且要迅速立案,一查到底,该处罚的处罚,该处分的处分,并进行公开曝光。让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人员,经济上不能占便宜,政治上要受损失。确实产生社会振动,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彻底遏制农民负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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