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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加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1-09-28 14:30:17 浏览数:

 XX 市加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 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党委关于加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选优配强队伍。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及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根据实际情况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干部配备。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必要时,上级党组

 织可以调动或指派下级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单位,除专职副书记外,应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至少明确 1 名党员负责党务工作。按照不低于基层党组织委员职数设置 1:1 的比例,建立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后备人才库,注重从优秀年轻党员中培育后备人才。

 二、严把进入关口。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应当具备 1 年以上党龄,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新任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除符合部门内设机构正职任职资格和要求外,同时应具有行政、业务管理工作的经历,且至少能够任满一届。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干部配备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副书记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提名把关工作,由部门党组(党委)与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提前沟通并征得同意后,再启动干部的选拔和基层党组织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要求落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换届选举前按规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搭建学习平台。着眼于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实际需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原则,分类分层次举办专题培训班。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重点抓好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和直接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培训,部门党组(党委)重点办好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培训班。注重通过定期举办专题形势任务报告、讲座或辅导,组织开展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会、现场观摩考察等,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 1 次,且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 56 学时。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在任职 6 个月内接受任职培训。各单位要安排党务工作人员参加本单位的有关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并掌握与单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健全成长机制。部门党组(党委)要制定党务工作人员轮岗交流的规划和措施,把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工作纳入本单位干部交流的整体规划,使交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党务工作人员参与单位中心工作、重大任务,有计划地挑选后备干部或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到党务岗位进行锻炼,使机关党务工作岗位成为提高素质、丰富阅历、施展才华、培养人才的重要岗位,形成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从行政业务岗

 位来、到行政业务岗位去的良性循环模式。全面推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三张清单”工作制度,建立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和负面清单,倒逼基层党组织书记练好“基本功”、耕好“责任田”。对优秀的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各级党组织定期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实绩突出的党务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应纳入干部履历。

 五、加大关爱力度。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带头关心关爱党务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每年与党务工作人员谈心谈话不少于 1 次,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关心支持党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为履职尽责创造条件。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谈话制度,由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按照基层党组织管理权限分别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年分析研判 1 次以上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并向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注重从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务工作人员中推选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并在其他评优评先中予以适当倾斜,通过选树先进典型,强化正面激励,努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六、突出作用发挥。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要注重研究和把握机关党建工作特点规律,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不断

 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熟练掌握开展党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做到会组织计划、会讲党课、会开展党内活动、会做思想工作、会做群众工作,每季度为党员上 1 次党课,全面推进“党务干部上讲台”工作机制。要带头积极参与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当中。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紧密结合单位的主责主业,以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实际效果展示党建业绩。机关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应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有关会议。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应重视听取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有关党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强化考核评价。把抓党务干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部门党组(党委)及党员主要负责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依据。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底要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进行专项述职,部门党组(党委)所属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对党务工作者履职情况作一次考核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在党内表扬先进时予以倾斜,对工作不胜任的及时调整,对不认真履行党建责任,造成机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

 存在突出问题的,由党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各部门党组(党委)抓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面上指导。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把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阵地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等问题,保证有专门力量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市委组织部通过“四不四直”调研督导,对部门党组(党委)抓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或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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