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部某高速公路项目办公室监理实施细则word范本
本 细 则 为 母 板 , 仅 为 各 驻 地 办 提 供 基 础 文 字 资 料 平 台 。
各 合 同 段 监 理驻 地 办 编 制 细 则 时 应 针 对 本 合 同 段 监 理 的 工 程 内 容 、 特 点 、 施 工 难 点 有 针对 性 的 进 行 修 改 与 补 充 , 不 可 盲 目 照 搬 。
路 基 工 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第一部分
路基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辽宁省草市(辽吉界)至抚顺(南杂木)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桩号范围为 K0+000—K84+008.085,路线全长 84.158 千米。
辽宁省草市(辽吉界)至抚顺(南杂木)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为 26.0 米,路基标准横断面布置为:土路肩 2×0.75 米;硬路肩 2×3.00 米;行车道 2×7.50 米,路缘带 2×0.75 米;中央分隔带 2.00 米。路面横坡为 2%,土路肩横坡均为 4%。
二、 路基设计
第二部分
监理驻地办公室 组织
一、 监理 驻地办 公室 质量目标
顾 客 满 意 率 率 1 1 1 1 0 0 0 0 0 0 0 0 % % % %
监 理 项 目 合 格 率 率 1 1 1 1 0 0 0 0 0 0 0 0 % % % %
监 理 项 目 考 核 计 分 分 8 8 8 85 55 5 5 5 分 以 上
员 工 培 训 率 达 到 到 1 1 1 1 0 0 0 0 0 0 0 0 % % % %
二、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 方案
1. 人员 组成及 分工情况
根据驻地办监理项目具体情况确认分工 XX 至 XX 高速公路第 X 驻地监理人员分工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负责区段及构造物名称 - - - -
制表人:
日期:
2. 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机构框图
第
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机构框图
驻地监理主任: :
监理员
驻地监理副主任: :
监理员
厨师
监理员
监理员
司
机
监理员
监理员
三 、 监理 驻地办公室 及人员 职责
1. 监理 驻地办 公室 职责
1.1 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监理段的监理业务管理工作,有权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分管相应的监理工作,并具体领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1.2 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编制本施工合同段管辖范围内的监理计划或细则;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1.3 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1.4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审核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配备,对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数量和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类型、性能数量有不适应工程需要的,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5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发布停工令; 1.6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7 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发出有关指令和指示; 1.8 根据业主、承包人或由监理自己提出的工程变更,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上报,或下达业主或上级监理机构批准的变更指令,并督促承包人实施; 1.9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出现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及有关工程监理的各种汇报及请示报告; 1.10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1.11 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最终支付证书;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1.12 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1.13 负责监理段的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及监理廉政监督工作; 1.14 执行总监(副总监)发出的其它业务指令。
2 2. . 驻地监理工程师(驻 地办主 任)的 职责
2.1 在总监和总监办的领导下,主持驻地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驻地办主任对所负责合同包(标段)的工程质量负全责; 2.2 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文件。纠正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需要时报总监办; 2.3 在总监授权范围内,签署或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报告; 2.4 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试验室的建立; 2.5 审核承包人测量基准点、原地面线及施工放线成果;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2.6 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承包人机械装备,施工方案;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2.7 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审查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需要时报总监办; 2.8 主持或参与承包人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2.9 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在工作中的实效性,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履约及分包条件; 2.10 负责所辖合同段的计量支付、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编写监理月报; 2.11 负责本合同段内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指令; 2.12 负责本部门的廉政监督工作 2.13 执行总监办发出的一切监理业务指示。
3. 旁站监理的 职责
3.1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负质量责任; 3.2 熟悉有关合同条款、规范及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3.3 初审承包人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计划,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材料进
场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 3.4 检查校核所用的水准点、固定点等,对承包人的测量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承包人的每道工序质量;监督检查承包人自检体系工作质量;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记和原始记录;进行现场旁站,填写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及其它记录、报表; 3.5 按规定的频数对分项工程和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汇总统计抽检数量;及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3.6 绘制工程进度图表,做好中间计量,核实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单及支付证书; 3.7 负责所辖工作须内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相关工作指令。
第 三 部分
施工质量监理
第一节
原路基处理( ( 旧路加宽) )
1. 一般规定
对旧路路基的处理按以下原则进行:
1.1 处理前应根据旧路弯沉值、承载力、路基现状、路基设计标高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决定处理方案。
1.2 处理主要针对旧路基土质不良地段,将病害处土基挖除后,根据基底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作进一步处理。如基底承载力、弯沉值等指标合格,则清除表面不良土质后用新筑路基材料换填;若旧路基底土质情况仍不理想,且承载力、弯沉值等指标较差,则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换填等适宜的处理方法,需经各部门确认后进行。
1.3 新旧路基结合部位应将旧路基处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 1m),并用小型夯实机具加以夯实。填筑应从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夯实,然后逐台向上填筑,分层夯实,所有台阶填完之后,即可按一般填土进行。
1.4 处于上路床深度范围之内的原地面土应予以挖除,并按上路床填方的要求施工。
2. 施工工艺要求
2.1 处理深度为路基顶面以下 80cm 的路段,如土质较差需要继续换填的,承包人应向监理和业主汇报,经各方确认后作进一步处理。
2.2 局部路基换填处理时,基坑开挖后,对底部进行整平,采用重型夯锤进行强夯,再分层填筑满足设计要求的新筑路基材料,严格控制含水量,分层松铺厚度宜小于20cm。当采用小型夯具时,松铺厚度不宜大于15cm,并应充分压实。
2.3 新旧路基结合处应清除地基上的杂草,并沿旧路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且宽度不小于 1m. 。
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及应采取具体措施
3.1 驻地监理应及时掌握旧路基的翻浆、沉陷、土质不良等病害具体部位,督促承包人有针对性地采取挖除、换填等处理措施。大面积换填施工应先采取试验路段施工,达到设计要求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大范围施工。
3.2 严格控制换填材料质量,施工前应对换填材料及时送样抽检并对料场的储量进行调查,确保施工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3.3 规范施工工艺,对于局部换填施工既要有大型压实设备压实,也要有小型夯实设备配合,保证换填施工压实度及总厚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节
填方路基
1. 一般规定
1.1 施工前应做好原地面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排走的雨水,不得流入农田、耕地,亦不得引起排水沟淤积和路基冲刷。
1.2 填方地段原地面应进行表面清理,清理深度应根据种植土厚度决定。清表完成后应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才可进行填方作业。
1.3 路基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予以 分层 压实,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基底压实度不小于 90%。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基底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1.4 路基施工中,各施工层表面不得有积水,填方路堤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施工气候状况,做成 2%-4%的排水横坡。雨季施工或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将 施工层表面及时修理整平并压实。
1.5 路基清表前监理工程师应对原地面线进行高程复核,在承包人对土方工程量提出异议时监理复核测量桩位不低于本合同段的 30%。
2. 材料质量要求
2.1 路基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 含草皮、生活垃圾、树根、腐殖质的土严禁作为路基填料。
2.1.2 泥炭、淤泥、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不得直接用于填筑路基;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2.1.3 液限大于 50%、塑性指数大于 26、含水量大不适宜直接压实的细粒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2.1.4 粉质土不宜直接填筑于路床,不得直接填筑于浸水部分的路堤及冰冻地区的路床。
2.2 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每进场 5000 m3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密实度和液塑限、有机质含量、CBR 试验和击实试验。
2.3 路基填方材料应有一定的强度,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基填方材料,应经野外取土试验,浸水试件 96h 的 CBR 值满足表 3-2-1 的要求。
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要求
表 3-2-1
项 目 分 类
填料应用部位 路床顶面 以下深度(cm)
填料最小强度(CBR)(%)
填料最大粒径 (cm)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
级 公
路 路 堤 上路床 下路床 上路堤 下路堤 0~30 30~80 80~150 >150
8 5 4 3 6 4 3 2 10 10 15 15 零填及挖方路基 0~30 8 6 10 30~80 5 4 10 注:①表列强度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规定的浸水 96h 的 CBR 试验方法测定; ②表中上、下路堤填料最大粒径 15cm 的规定,不适用于填石路堤和土石路堤。
3. 施工 工 艺要求
3.1 土方路堤的填筑 3.1.1 采用机械压实时,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高等级公路不应超过 30cm其他公路不宜超过 50cm(具体数据参照试验段数据)。路床顶面最后一层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 10cm。
路堤填筑时,应从最低处起分层填筑,逐层压实;当原地面纵坡大于 12%或横坡陡于 1:5 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设置坡度向内大于 4%,且台阶宽度不小于 2m)分层夯实后逐层填筑。
3.1.2 填料前应按松铺厚度和运输车辆运料的容量计算好应卸料的纵横间距,避免超卸、少卸而增加的二次倒运。
3.1.3 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接头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则先填路段,应按 1:1坡度分层留有台阶;如能交替填筑则应分层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小于 2m。
3.1.4 不同土质混合填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压实。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合填料。每种填料的填筑层压实后的连续厚 度不宜小于 0.5m。填筑路床顶最后一层时,压实后的厚度应不少于 0.1m。
⑵潮湿或冻融敏感性小的填料应填筑在路基上层。强度较小的填料应填筑在下层。在有地下水的路段或临水路基范围内,宜填筑透水性好的填料。
⑶透水性不好的压实层上填筑透水性好的填料钱,应在其表面设 2%~4%的双向横坡,并采用相应的防水措施。不得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填料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覆盖透水性不好的填料。
⑷每种填料的松铺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3.1.5 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每一填筑层压实后的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小于设计值以利于削坡,严禁贴坡。
3.1.6 河滩路堤填筑应连同护道一并分层填筑。路基容易受水浸淹部分,应选用水稳性好的填料。
3.1.7 应根据不同土质选择不同的碾压机具,如粘性土最好用拖振,碎石土、砂性土等最好用振动压路机;粉性土最好选用光轮压路机等。
3.1.8 碾压前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刮平,每层填土在碾压前必须用快速试验法作含水量试验,并做好记录,如含水量不符合要求时,宜采用晾晒或洒水等方法,使填料达到最佳含水量±2%的条件下进行碾压。
3.1.9 采用两种以上机具碾压时,碾压机具应先轻后重,碾压速度先慢后快,最大速度不宜超过 4Km/h。
3.1.10 碾压时应在全宽范围内均匀碾压,碾压时直线段先两边后中间,小半径曲线由内侧向外侧,纵向进退式进行。横向接头对振动压路机一般重叠0.4~0.5m,三轮压路机一般重叠后轮宽的 1/2,前后相邻区段宜纵向重叠1.0~1.5m,达到无漏压,无死角,确保碾压质量。
3.1.11 路基边坡部分可用机械或人工夯实,并用木板拍平、拍实。
3.2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筑 3.2.1 回填土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3.2.2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采用砂性土等渗水性材料或在土中增加外掺剂,如石灰、水泥等。
3.2.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填土时,应在其强度达到《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 范》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适时分层回填、压实。
3.2.4 桥涵填土范围:台背填土顺路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 2m 且不得小于搭板长度,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 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应不小于台高的 3~4 倍,涵洞填土每侧不应小于 2 倍孔径,当设计文件另有规定时,按设计文件执行。
3.2.5 桥台背后填土宜与锥坡同时进行,涵洞缺口填土应在两侧对称均匀分层回填压实。
3.2.6 挡墙填料宜选用砾石土或砂类土。墙根部分的基坑应及时回填压实,并做成向外倾斜的横坡。填土过程中应防止水浸。回填结束时,顶部应及时封闭。
3.2.7 桥涵台背处大型压实机械压不到位处,应采用小型手扶振动机具压实,涵顶 50cm 内应采用轻型静载压路机压实。
3.2.8 回填土应分层填筑并严格控制含水量,分层松铺厚度宜小于 20cm,当采用小型夯具时,松铺厚度不宜大于 15cm。
3.3 填石路堤 3.3.1 填石路基利用路堑挖方段及隧道开采的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大于 30MPa的石料。膨胀性岩石、易溶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等均不应用于路堤填筑。填石路堤的填料粒径如下表:
层
位 (路基顶面以下) 填
料 名
称 填料最大粒径(cm) <0.05mm 的颗粒含量(%) O~30 山皮土、碎石土等 ≤15 ≥30 30~80 填石 ≤20
80~基底 填石 ≤20
填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不宜直接用于路堤填筑,强风化石料、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不得直接用于路堤填筑。
⑵路堤填料粒径应不大于 20cm,并不宜超过层厚的 2/3,不均匀系数宜为15-20。路床底面以下 400mm 范围内,填料粒径应小于 150mm。
⑶路床填料粒径应小于 100mm。
3.3.2 基底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除满足 1.3 规定之外,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2)在非岩石地基上,填筑填石路堤前,应按设计要求设过渡层。
3.3.3 路堤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路段,确定满足表 3-2-2 中孔隙率标准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
路床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路段,确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
填石路堤上、下路堤压实质量标准
表 3-2-2 分
区 路床顶面以 下深度(m)
硬质石料 孔隙率(%)
中硬石料 孔隙率(%)
软质石料 孔隙率(%)
上路堤 0.8-1.50 ≤23 ≤22 ≤20 下路堤 >1.50 ≤25 ≤24 ≤22 3.3.4 填石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每层松铺厚度 30cm,且每层必须填充填隙料;岩性相差较大的填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严禁将软质石料与硬质石料混合使用;填石路堤宜选用自重不小于 18t 的重型振动压路机。
中硬、硬质石料填筑路堤时,应进行边坡码砌。码砌边坡的石料强度、尺寸及码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边坡码砌与路基填筑宜基本同步进行。在填石路堤顶面与细粒土填土层之间应按设计要求设过渡层。
3.3.5 填石路堤压实时应先两侧后中间,压实路线对于轮碾应纵向平行,反复碾压,对于夯锤应成弧形。行与行间重叠 40~50cm,前后段重叠 100~150cm。
3.3.6 填石路堤压实质量采用压实沉降差方法检测:在已施工完的填石路堤上,采用 25T 震动压路机碾压两遍的压沉量<5mm.均方差<3mm 时,即认为填石路堤碾压合格。
3.4 土石路堤 3.4.1 天然土石混合填料中所含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的 2/3,超粒径的应予清除;石料为强风化石料或软质石料时,石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超过的应打碎。
3.4.2 土石路堤应采用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松铺厚度不得超过 40cm。当填料的岩性、透水性或土石混合比相差较大时,应分层或分段填筑。
3.4.3 石料含量超过 70%时,先铺大块石料,且大面向下,放置平稳,再铺小块石料,然后碾压,当石料含量小于 70%时,土石可混合铺填,但应避免硬质石块集中。
3.4.4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土石路堤的路床顶面以下 30cm~50cm 范围内应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 10cm。
3.5 高填方路堤
3.5.1 高填方路堤填料宜优先采用强度高、水稳性好的材料,或采用轻质材料。受水淹、浸的部分,应采用水稳性和透水性好的材料。
3.5.2 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特殊地段或承载力不足的地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覆盖层较浅的岩石地基,宜清除覆盖层。
3.5.3 高填方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预留路堤高度与宽度,并进行动态监控。
(2)施工过程中宜进行沉降观测,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填筑速率。
(3)高填方路堤宜优先安排施工。
(4)高填方路堤,应根据所采用的填料来源、性质不同,分层填筑,不应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
(5)高填方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应采用水稳性高,渗水性好的填料,其边坡不宜小于 1:2 。
(6)半挖半填的一侧高填方基底为斜坡时,应按规定挖好横向台阶,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当场地狭窄时,采用小型手扶式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压实。场地宽时,采用自行式自重 18t 以上的振动压路机碾压。
4.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及应采取 的 具体措施
4.1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 4.1.1 审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体系和施工机械 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投标书承诺内容审查承包人自检人员配备数量与素质、工地试验室人员与设备配备情况,各种质量保证措施;对承包人所报检的设备及施工机械,进行检查审批。如有实质性违背投标书承诺的情况发生时,驻地监理不得批复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4.1.2 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在开工之前进行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包括导线、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并将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核查,测量
的精度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的要求,驻地监理对承包人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后,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边沟等具体位置桩,标明其轮廓,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监理工程师应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 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 30%抽测。
4.1.3 进场材料的抽验与审批 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借土场的路堤填料及特殊土或使用的新材料等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备案,如所调查与试验的结果与图纸不符,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4.1.4 场地清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要保留的植物和构造物,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 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1.5 试验路段 承包人应在正式开工前,用拟用路堤填料铺筑试验路段,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试验路段位置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宜小于 100m,试验所用的材料和机具应当与将来全线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机具相同。通过试验来确定不同机具压实不同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以及最佳的机械配套和施工组织,试验路段施工完成以后,应加强对有关指标的检测,及时写出试验段施工总结,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4.2 施工阶段质量监理 4.2.1 清表与填前压实 清表整平后的原地基表面,用压路机进行填前压实,并达到要求的压实度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监理工程师应对本合同段内清表前原地貌进行仔细踏勘,重点调查冲沟、鸡爪沟、废弃的灌溉沟渠等不良填筑路段,承包人应针对不同地貌特征采取相应的施工工艺进行处理,监理对不良填筑路段施工应全方位旁站,具体采用不良填筑路段调查表见表 3-2-3。
X XX 合同段不良填筑路段施工调查表
表 3-2-3
桩
号 长度 (m)
面积 (m2 )
地 貌 特 征 施
工
方
法 施 工 日 期 施
工 负责人 旁 站 监 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驻地主任:
考核日期:
4.2.2 严格控制松铺厚度
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控制每一层松铺厚度,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整平碾压。在施工工艺上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施工放样程序,按照放样厚度、松铺系数计算运输到施工现场土方量,确保松铺厚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2.3 碾压、检查压实厚度及压实度
承包人应将压实后检测结果向监理工程师报检,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检、评定报检段的压实度代表值和单点极值达到标准要求时,方可进入下一层填土。
4.2.4 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特殊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2.5 施工中路基土标准试验项目及现场检测项目见表 3-2-4。
路基土标准试验项目
表 3-2-4
试验项目 试验目的 仪器与试验方法 含水量 确定路基土的原始含水量 烘干法、酒精法、核密度仪法 颗粒分析 确定土的名称与分类 筛分法、比重计法或移液管法 塑限、液限 确定土的塑性指数 联合测定法 土的密度试验 确定最大容许含水量 比重瓶法 击实试验 确定路基土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 重型击实试验法(干法试验)
CBR 试验 确定路床路基填土的高度 用 CBR 仪进行试验 4.3 完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理 完工验收的目的是通过检查评定来判断已完工分项工程的外形尺寸、施工 质量与设计文件要求的符合程度;完工验收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了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质量要求。
4.3.1 土方路基 外观鉴定:路基表面平整,边线顺直、曲线圆滑。边坡坡面平顺、稳定, 不得亏坡,曲线圆滑。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破碎台的位置适当,外 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实测项目:见表 3-2-5、表 3-2-6、表 3-2-7。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表 3-2-5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压 实 度(%) 零填及挖方(m) 0~0.80 96 密度法:
每 1000m2 每压实层测 2 处 填方 (m) 0~0.80 96 0.80~1.50 94 >1.50 93 2 弯沉(0.01mm)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按附录 I 检查 3 纵断高程(mm) +10,-15 水准仪:每 200m 测 4 个断面 4 中线偏位(mm) 50 经纬仪:每 200m 测 4 点,弯道加HY、YH 两点 5 宽
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米尺:每 200m 测 4 处 6 平整度(mm) 15 3m 直尺:每 200m 测 2 处×10 尺 7 横
坡(%) ±0.3
水准仪:每 200m 测 4 个断面 8 边
坡 不陡于设计坡度 尺量:每 200m 抽查 4 处 土 质边 沟 、截水沟、排水沟 实测项目 表 3-2-6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和 频
率 1 沟底纵坡 符合设计要求 水准仪:每 200m 测 8 处 1 沟底高程(mm)
+0,-30 水准仪:每 200m 测 4 处 2 断面尺寸(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每 200m 测 8 处 3 边坡坡度 不陡于设计 尺量:每 50m 检查 2 处 4 边棱直顺度(mm)
50 尺量:20m 拉线,每 200m 检查 4 处 浆砌 排水沟 、截水沟、边沟 实测项目 表 3-2-7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砂浆强度(MPa)
符合设计要求 同一配合比,每台班 2 组 2 轴线偏位(mm)
50 经纬仪:每 200m 测 8 处 3 沟底高程(mm)
±15 水准仪:每 200m 测 8 点 4 墙面直顺度(mm)
或坡度 30 符合设计要求 20m 拉线 坡度尺:每 200m 测 4 处 5 断面尺寸(mm)
±30 尺量:每 200m 测 4 处 6 铺砌厚度(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每 200m 测 4 处 7 基础垫层宽、厚(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每 200m 测 4 处 4.3.2 石方路基 外观鉴定:上边坡不得有松石。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路堤表面无明显孔洞;大粒径石料不松动,铁锹挖动困难;边坡码砌紧贴、密实,无明显孔洞、松动,砌块间承接面向内倾斜,坡面平顺。
实测项目:见表 3-2-8。
石方路基实测项目
表 3-2-8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1 压
实
度 符合试验路确定的施工工艺 施工记录 沉降量≤试验路段确定的沉降差 水准仪:每 40m 检测一个断面,每断面检测 5-9 点 2 纵断高程(mm) +10,-20 +10,-30 水准仪:每 200m 测 4 个断面 3 弯
沉 不大于设计值 - 4 中线偏位(mm) 50 100 经纬仪:每 200m 测 4 点,弯道加HY、YH 两点
5 宽
度(mm) 符合设计要求 米尺:每 200m 测 4 处 6 平 整 度(mm) 20 30 3m 直尺:每 200m 测 4 点×10 尺 7 横
坡(%) ±0.3 ±0.5 水准仪:每 200m 测 4 个断面 8 边 坡 坡
度 不陡于设计值 每 200m 抽查 4 处 平顺度 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节
挖方路基
1. 一般规定
1.1 在路基挖方开工前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1.2 挖方路基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2.1 进行施工放样,核实挖方工程量及挖方调运线路图。
1.2.2 路基开挖前对沿线挖方土质进行试验。
1.3 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承包人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 后,分层进行开挖。
1.4 检查各种施工机械的品种、数量、及运行质量并做好保养工作。
1.5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做好挖方路基的排水设施(如截水沟或临时排水设施)。
2. 施工艺要求 2.1 土方路堑的开挖 2.1.1 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2.1.2 承包人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等的保护。开挖过程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保护好现场。
2.1.3 路堑路床的表层下为有机土、难以晾干与压实的土、CBR 值较低的土壤,不宜作路床土用时,均应清除,换填符合规定的土。
2.1.4 路基开挖纵向可按分层或台阶式进行,但必须确保施工排水畅通,积水不得随便乱排,以免给开挖工作造成困难。
2.1.5 路基开挖前应做好排水设计,尤其是地下水位较高地段,开挖时应先两边后中央,断面保持 3%~4%的横坡。
2.2 石方的开挖 2.2.1 石方段路堑开挖,应先清除表层覆盖土,而后按设计的断面要求,采取合适的方法,确保边坡的稳定和不破坏环境。
2.2.2 需爆破开挖时,施工单位须在一定时间之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所制定的作业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没有批准手续不得随意开工。
2.2.3 公路石方开挖,应充分重视挖方边坡稳定,爆破时宜选用中小炮爆破;开挖风化较严重、节理发育或岩层产状对边坡稳定不利的石方,宜用小型排炮微差爆破。
2.2.4 应严格遵守国家或地方关于炸药运输、储存,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规。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坏。
2.2.5 石方路堑开挖方式,可采取大拉槽式、台阶式、分层式等方法进行,但必须注意排水畅通。
2.2.6 在挖方较浅的石方路段,可采用一次打眼到设计标高,一次松动爆破,最后由一侧清渣的施工方法。挖方段深时,可采取分层的办法。
2.2.7 为使石方路堑的边坡整齐,处理边坡时应采用光面爆破。光面爆破须有严密的施工设计,按照先试验后实施的原则,确保边坡稳定。
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及应采取具体措施
3.1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挖方施工组织设计详细审核,并重点控制以下内容:
3.1.1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开挖至边线坡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的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
3.1.2 可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非适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为弃方处理。
3.1.3 挖方路基应按设计的横断面及边坡坡度要求,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不得乱挖、超挖和欠挖。严禁掏洞取土,更不得因开挖方式不当而引起边坡失稳或坍塌;边坡稳定的孤石应保留。
3.2 挖方路基施工,边坡修整与边坡的稳定是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工序之一。当遇到过高的边坡或挖方路段水文地质情况不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或设置必要的防护工程。
3.3 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
行,宜在设计路床标高以上预留至少 30cm 厚的保护层;挖方路基施工遇地下水时应采取排导措施,将水引入路基排水系统,不得随意堵塞泉眼。
3.4 石方开挖严禁采用洞室爆破,近边坡部分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3.5 采用爆破开挖的石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爆破影响调查与评估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培训考核、技术交底;主管部门批准;清理爆破区施工现场的危石等;炮眼钻孔作业;爆破器材检查测试
炮孔检查合格;装炸药及安装引爆器材;布设安全警戒岗;堵塞炮孔;撤离施暴警戒区和飞石、震动影响区的人、畜等;爆破作业信号发布及作业;清除盲炮;解除警戒;测定、检查爆破效果(包括飞石、地震波及施爆区内构造的损伤、损失等)。
3.6 石方应避免超量爆破,上边坡必须稳定,坡面的松石、危石必须清除干净。
第四节
软土地基路堤施工
1. 一般规定
1.1 软土地区路堤施工计划中宜考虑地基固结工期;施工时不宜破坏软土地基表层硬壳层;填筑压实度应不小于设计值,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2 填筑过程中,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应不大于 10-15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应不大于 5mm。应结合沉降和位移发展趋势对观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填筑速率应以水平位移为主,超过标准应立即停止填筑。
1.3 不同类型的地基处理开始前应先铺筑长度不小于 100m 的试验路段或进行成桩试验,试验段和成桩试验的试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大规模施工。
1.4 采用排水固结法施工时,桥台、涵洞、通道以及加固工程应在预压沉降完成后方可进行施工。路堤与桥台衔接部位、路堤与堆破预压填土应同步填筑与碾压,填料宜选用透水性材料。
1.5 应按设计要求的预压荷载、预压时间进行预压。在预压期间内,除添加由于沉降而引起的沉降补方外,严禁其他作业。
1.6 在软土地基上直接填筑路堤,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水面以下部分应直接选择透水性好的填料,水面以上可用一般土或轻质材料填筑。
⑵填筑路基的土宜从取土现场取用。必须在两侧取土时,取土坑距路堤坡脚的距离应满足路堤稳定的要求。
⑶反压护道施工宜与路堤同时填筑。分开填筑时,必须在路堤达到临街高等前完成反压护道施工。
1.7 吹填砂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吹填砂材料宜选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宜大于 15%。
⑵吹填砂路堤用渗沟排水时,在连接砂堤的端部应设砂砾反滤层,防止砂土堵塞渗沟。排水口处两侧挡水堤应作加固处理。
⑶挡水堤外边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
⑷吹填砂路堤完工后,应及时完成封闭层。
1.8 矿渣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路堤填料应为至少放置一年以上的高炉矿渣,并有良好的级配,必要时应予破碎。
⑵矿渣用于水位以下或地下水位 300mm 以内的路堤施工时,其最大粒径不大于 300mm,同时粒径宜小于 1/2 压实厚度,通过 19mm 筛孔量应不大于 10%,通过 0.075mm 的筛余料塑性指数应不超过 6。
⑶每层铺筑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矿渣填料顶面应采用级配良好的矿渣,或者用最大粒径 75mm 的破碎矿渣或碎石进行嵌缝,其厚度应不小于 100mm。
2. 材料质量要求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将拟用的土工织物、塑料排水板及砂袋编织布样品及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样品附以出厂说明、取样日期、标明组号和批号,送交试验室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用。
3. 软土地基处治方法、施工与监理
软土地基处理包括挖除换填、设置垫层、超载预压、土工合成材料处治、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粉喷桩、碎石桩、砂桩、铺设土工织物等。
3.1 浅层处治 3.1.1 换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换填料应选用水稳性或透水性好的材料。
⑵回填应分层填筑、压实。
3.1.2 抛石挤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应选用不易风化的片石,片石厚度或直径不宜小于 300mm。
⑵软土地层平坦、软土成流动状时,填筑应沿路基中线向前成三角形方式投放片石,再渐次向两侧全宽范围扩展。当软土地层横坡陡于 1:10 时,应自高侧向低侧填筑,并在低侧坡脚外一定宽度内同时抛填形成片石平台。
⑶片石抛填出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并碾压密实。
3.2 砂(砾)垫层 3.2.1 垫层材料宜采用无杂物的中、粗砂,含泥量应小于 5%;也可采用天然级配砂砾料,其最大粒径应小于 50mm,砾石强度不低于四级(即洛杉矶法磨耗率小于 60%)。
3.2.2 垫层宜分层摊铺压实,碾压到规定的压实度。垫层采用砂砾料时,应避免粒料离析。
3.2.3 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 500~1000mm,两侧宜用片石护砌或采用其他方式防护。
3.3 反压护道法 当路堤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要求的稳定安全系数容许值时,用主路堤两侧的反压护道达到路堤稳定的目的。反压护道施工宜与路堤同时填筑;分开填筑时,必须在路堤达到临界高度前将反压护道填筑好。反压护道的施工一般按下图所示的顺序进行:
路堤
Ⅲ
反压护道
Ⅱ
砂垫屋Ⅰ 图 3-4-1 反压护道施工时的监理要点:
3.3.1 先填筑反压护道在内的砂垫层Ⅰ及路堤Ⅱ; 3.3.2 接着填筑主路堤Ⅲ; 3.3.3 避免高堆填,路堤(包括反压护道在内)的填筑,要摊成大致水平的薄层,每层填土要仔细压实,其压实度宜达到重型压实标准的 90%,并保持一定的横坡;监理工程师应现场抽检填土层的压实度; 3.3.4 反压护道的填筑速度不得慢于主路堤。
3.4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 3.4.1 土工合成材料技术、质量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土工合成材料在存放以及铺设过程中应避免长时间暴露或暴晒。与土工合成材料直接接触的填料中严禁含强酸性、强碱性物质。
3.4.2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下承层应平整,摊铺时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不得扭曲、折皱。
在斜坡上摊铺时,应保持一定松紧度。
⑵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应在路堤每边各留一定长度,回折覆裹在已压实的填筑层面上,折回外露部分应用土覆盖。
⑶土工合成材料的连接,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宜为 300~600mm;采用缝接时,缝接宽度不应小于 50mm,缝接强度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采用黏结时,黏合宽度应不小于 50mm,黏合强度应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
⑷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工合成材料受损,出现破损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⑸双层土工合成材料上、下层接缝时应错开,错开长度应大于 500mm。
3.4.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及应采取具体措施 ⑴应在平整好的下承层上按路堤底宽全断面铺设,摊铺时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不得出现扭曲、折皱、重叠;监理工程师应旁站检查。
⑵铺设土工聚合物,应在路堤每边各留足够的锚固长度,回折覆裹在压实的填料面上,平整顺适,外侧用土覆盖,以免人为破坏。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核实锚固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⑶应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整体性,接缝处应重叠一定的宽度,当采用搭接法连接时,搭接长度宜为 30cm~60cm;采用缝接法时,粘结宽度不应小于 5cm,缝接强度应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采用黏接法时,黏接宽度不应小于 5cm,黏合强度应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监理工程师应现场抽检接缝处的搭接宽度。
⑷现场施工中发现土工合成材料有破损时,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商立即修补好。
⑸双层土工合成材料上、下层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长度不应小于 0.5m。监理工程师应现场抽检搭接缝错开的距离。
3.5 袋装砂井 3.5.1 材料质量要求 ⑴袋:可采用选用聚丙烯、聚乙稀、聚酯等长链聚合物编织,抗拉强度应能保证承受砂袋自重,装砂后砂袋的渗透系数应不小于砂的渗透系数。
⑵砂:采用渗水率较高的中、粗砂,大于 0.6mm 的砂的含量宜占总重的50%以上,含泥量小于 3%,渗透系数大于 5×10-2 cm/s。
3.5.2 施工机械 主要机具为导管式振动打桩机,在行进方式上普遍采用的有轨道门架式、履带臂架式、吊机导架式等。
3.5 53 .3 施工 工 艺及监理要点 和 应采取具体措施
(1)砂袋露天堆放时,应有遮盖,不得长时间暴晒。
(2)砂袋应垂直下井,不得扭结、缩颈、断裂、磨损。
(3)拔钢套管时,如将砂袋带出或损坏,应在原孔位边缘重打;连续两次将砂袋带出时,应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施工。
(4)砂袋在孔口外的长度,应能顺直伸入砂垫层至少 30cm。
袋装沙井施工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袋装砂井施工质量标准
表 3-4-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井距(mm)
±150 抽查 3% 2 井长 不小于设计值 查施工记录 3 井径(mm)
+10,0 挖验 3% 4 竖直度(%)
1.5 查施工记录 5 灌砂率(%)
-5 查施工记录
袋装砂井的施工工艺及监理程序如图所示 袋装砂井施工工艺及监理程序
整平原地面 检查砂垫层质量与厚度 摊铺下层砂垫层 机具就位 打入套筒 在钢套管上划出标尺 检查砂井的长度、砂井的垂直度
3.6 塑料排水板 3.6.1 材料要求 ⑴芯板:是由聚乙烯或聚丙烯加工而成的多孔管道或其它形式的板带,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和垂直排水能力,其抗拉强度不应小于 130KN/cm;芯板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足够的柔性,保证塑料排水板在地下的耐久性并在固结变形时不会被折断或破裂。
⑵滤套:一般由非纺织物制成,具有一定的隔离土颗粒和渗透功能,且应等效于 0.025mm 孔隙,其最小自由透水表面积宜为 1500cm2 /m,渗水系数不应小于 5×10-3 cm/s。
3.6.2 施工机械 主要机具是插板机,也可与袋装砂井打设机具共用,但应将圆形套管换成矩形套管。
3.6 63 .3 施工工艺及监理要点 和 应采取具体措施
(1)现场堆放的塑料排水板,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滤膜。
(2)塑料排水板超过孔口的长度应能伸入砂垫层不小于 50cm,预留段应及时弯折埋设于砂垫层中,与砂垫层贯通,并采取保护措施。
(3)塑料排水板不得搭接。
(4)施工中防止泥土等杂物进入套管内,一旦发现应及时清除。
装入砂袋 控制灌砂率 将砂装入袋内 拔出套筒 机具移位 打完的砂井,开始封砂袋旁站监督,防止带出,损坏砂袋 检查砂井的直径、间距 检查砂袋留出孔口长度 摊铺上层砂垫层
(5)打设形成的孔洞应用砂回填,不得用土块堵塞。
(6)塑料排水板施工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3-4-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板距(mm)
±150 抽查 3% 2 板长 不小于设计值 抽查 3% 3 竖直度(%)
1.5 查施工记录
塑料排水板的施工及监理程序如图所示。
塑料排水板施工工艺及监理程序
整平原地面 检查砂垫层质量与厚度
摊铺下层砂垫层
严格检查板距
3.7 砂桩 3.7.1 材料要求:采用中、粗砂,大于 0.6mm 颗粒含量占总量的 50%以上,含泥量应小于 3%,渗透系数大于 5×10-2 mm/s。也可使用砂砾混合料,含泥量应小于 5%. 3.7.2 砂桩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采用单管冲击法、一次打桩管成桩法或复打成桩法施工时,应使用饱和砂;采用双管冲击法、重复压拔施工法时,可使用含水量 7%~9%的砂;饱和土中施工可用天然湿砂。
⑵地面下 1~2m 土层应超量投砂,通过压挤提高表面层砂的密实程度。
⑶成桩过程应连续。
⑷实际灌砂量未达到设计用量时,应进行处理。
3.7.3 砂桩施工质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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