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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访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1-23 15:27:09 浏览数: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信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信访事件,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确保一旦发生异常,能根据事件的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依法妥善处置,及时控制事态,防止其发展蔓延激化。   

二、适用范围  

信访事件的范围包括:一是发生进京、赴省、到市、到县、镇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二是因信访问题到重点地区滞留、聚集、堵塞交通、已造成其它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信访工作应急小组,负责各类信访事件的领导、指挥和处置等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镇长  

        ***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信访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若领导小组发生人员变动,由同职人员递补。  

四、处置原则  

1、立即汇报。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其他重大信访案件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其辖区或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镇主要领导汇报。一般信访案件要立即向信访办和分管领导汇报,上报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2、统一领导,对口管理,分工协作。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村(居)委会总支书记、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其他信访案件在事件发生地及时调处,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3、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镇。  

4、控制局面。以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为原则。要以说服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有效控制局面,防止矛盾激化。  

5、快速反应。一旦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相关单位或部门要做到反应快速,及时赶到现场依法果断处置,快速进行安排部署,人员、保障设施迅速到位,立即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取得事态控制权,依法果断进行处理。真正做到早安排、早控制、早解决。  

6、包保化解。凡发生群众到镇政府集体上访的镇信访办成员要立即到达现场,派出所干警要赶到现场负责维护秩序,制止上访群众的过激或违法行为,信访办接待人员要认真接待,摸清情况,尽快将上访情况向镇分管领导汇报,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政办通知有关单位领导在规定的时限内赶到现场;凡涉及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等上访案件,由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信访办等部门负责包保化解;凡涉及农民负担,各种惠家政策的补贴发放等引发的信访案件由镇分管领导、信访办、财政所等对口部门负责包保化解;凡发生邻里、家庭发生纠纷等信访由镇分管领导、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负责包保化解。  

五、应急措施  

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一)去京非正常上访、集访的应急处置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预防和制止赴京集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出现。镇党委、政府接到赴京集访信息后,迅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应对处置工作,责成集访事件发生村(居)委会、单位主要负责人紧急赶赴北京,会同派出所同志开展劝返工作。必要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同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负责督查、督办集访问题的解决。如已发生赴京集访和群体性事件,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在得知信息后,要迅速报告镇党政办和信访办。劝返力量的组织,由集访人所在村、单位及时安排赴京劝返工作人员,必要时按集访人数1:2的比例进行安排。因村、单位稳控不到位,造成赴京上访的,赴京劝返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二)去省非正常上访、集访的应急处置  

发生去省集访,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集访人所在地村、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带领并安排相关人员组成精干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省城,做好劝返工作。必要时,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同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负责督查、督办集访问题的解决。劝返力量的组织,由集访人所在村、单位及时安排赴宁劝返工作人员,必要时按集访人数1:1.5的比例进行安排。其中,派出所要配备足够的警力协助配合劝返工作,配合做好劝返带回工作,并视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人员。  

(三)到县非正常上访、集访的应急处置  

在接到去县集访的信息后,镇分管领导要迅速召集村、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部署应对处置工作,确定应急反应的规模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并视具体情况安排相关单位负责人紧急赶赴县城开展劝返工作。劝返力量的组织,由集访人所在村、单位及时安排赴县劝返工作人员,必要时按集访人数1:1的比例进行安排。其中,派出所要配备足够的警力协助配合劝返工作,人数视现场情况而定,由派出所指派一名负责人统一指挥,配合做劝返带回工作,并视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人员。  

(四)来镇非正常上访、集访的应急处置  

来镇非正常上访、集访的,由分管领导、信访办及对口部门接待处理,集访人员所在地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一般在15分钟至1个小时内),一同处理,并将集访人员劝返带回。若发生围堵机关或部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是指以信访为由,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扰乱正常的工作、生产、教学等社会秩序的事件;聚众围堵车站,阻断省道和重要干道等扰乱交通秩序事件;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妨碍社会管理的事件等),超过30人的由镇信访办、所在村(单位)负责人、对口部门、综治办及分管领导接待处理,派出所要安排警力、劝说疏导,力争劝离现场或劝导至接待场所。对不听劝阻、拒不撤离现场的,由公安机关组织先期处置警力阻控在一定范围;对久疏不散的,调集警力,命令解散;对拒不服从解散命令的,进行强制驱散或带离现场。由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强行打开通道或道路,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安机关调动现场取证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和侦控工作,尽快查清事件的起因和组织策划人员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镇信访办或属地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疏导化解矛盾,并进行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后期处置   

1、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阻回后,镇党委、政府要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继续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情绪化解和稳控工作。  

2、对国家、省、市、县领导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在30天之内将处理结果呈报国家、省、市、县。对处理结果有批示的,要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七、责任追究  

对于工作不负责,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信访办应根据《信访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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