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的调查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2-02-13 15: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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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授权,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于2005年12月正式启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工作(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担保),至今已运行三年多时间。截止2008年底,县担保中心共受理53起小额贷款担保申请,申保金额为106万元,累计审批33笔(其中单笔额度2万元以上的有31笔),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9.9万元,来自13个改制企业的26名下岗失业人员受益,其中夫妻“双下岗”9人,带动下岗失业人员从业人数55人。已收回到期小额担保贷款78.2万元,在保余额1.7万元,经县财政审核已累计拨付期内贴息资金40415.95元。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真正促进我县就业再就业和社会稳定工作,现将县担保中心开展业务的主要作法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以简要介绍,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县担保中心开展业务的主要措施
1、严格程序,联合审批。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以及《竹溪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溪政办发<2005>13号文)有关规定,对每一笔申贷项目,严格操作程序,加强保前调查,经城关各街道办、劳动就业局、担保中心、财政局、经办银行五个单位分别审签,再报监管会主任审批后方正式承保。
2、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坚持扶持就业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以第三方公务员信用保证方式作为反担保措施,适度减化手续,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反担保“门槛”。加强了保中和到期前的跟踪监控和催收还贷管理,切实将风险控制融入业务全过程,确保每一笔担保贷款的安全。公务员信用保证方式利用公务员信用资源促进就业和稳定,是外地通行做法,具有费用低、方便快捷等特点,大多数借款人都能承受和理解,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由于反担保措施得当,担保中心所办理的业务中,均能按期归还,回收率为98%。代偿的1万元逾期借款,也经保证人授权同意,正在采取由合作银行从其工资账户分期扣划的办法逐步清偿。
3、热情服务,落实政策。对每一位客户都做到认真宣传政策,热情接待,在办理此项业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免费给借款人提供复印、查阅等相关服务。在落实财政贴息资金方面,严格按照《竹溪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溪财字<2007>22号文)有关规定,坚持先还款后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支付期内贷款利息,然后按程序申请财政贴息,经财政和担保中心共同审核后再向借款人拨付贴息资金,确保国家政策用好用实。对逾期贷款不予贴息,以此促进借款人遵守合同,增强诚信经营意识。
二、开展业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担保基金少。据统计,我县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已达1300余人,约700余人需要予以扶持,按人平2万元计算,担保贷款需求在1400万元以上,2008年我县仅有50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2、银行难以放大倍数。按照规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与贷款发放额之间的比例可以达到1∶5。但因担保基金少,且小额贷款风险极难控制,放大倍数后一旦出现贷款损失,其如何赔付尚无明确规定,即使赔付靠仅有的50万元也无能为力,因此县内各家银行对放大倍数均不予认可,且除县中行外,其他行均要求上浮利率(2009年新政策出台,允许经办银行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上浮)。考虑中央财政原政策只按基准利率贴息,为推进工作,我县选择了县中行为协作银行,按质押方式办理小额贷款担保业务。
3、服务对象信用意识缺乏。多数下岗失业人员没有经过创业培训,缺乏经商头脑,居住地分散,真实情况难以全面了解,个人信用度低,监管难度大。有的把小额担保贷款当成政府的扶贫款、救济款,不听政策解释、故意吵闹,根本没有还款意愿,有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意图。个别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期履约还款,影响了资金安全。
4、部门间配合不够紧密。担保中心只是小额贷款担保的执行机构,虽然为了推进此项工作多次主动与各部门沟通联系,但因没有协调职能而难以取得进展。个别单位存在片面理解和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现象,导致申贷人员误解甚至曲解政策。如认为提供反担保是错误做法、还不起财政赔、只要是下岗人员都应当解决贷款等。有的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工作还不够到位,只复核证件而忽视考察申请人创业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具备一定效益,这些都阻碍了工作正常开展,也给贷款和担保基金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5、政策尚没有用足。国家及省政府近几年来陆续出台了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若干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但在我县存在诸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无认定,城区信用社区功能尚不完善,地方财政需承担的贴息比例、激励银行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的具体措施尚未明确等问题,使得鼓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职工的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未能得到较好、全面的落实。
三、几点建议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县政府安排,我县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整体划转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管理,担保中心不再参与。鉴于此,建议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牵头设立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专门办理此项业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相关经办银行、城关镇政府、街道办等单位参加,劳动保障局为召集人。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统一政策执行,协调督促相关工作,集中审批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定期会商解决问题,推进业务良好开展。
2、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议各部门各单位以推进创业促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安排分管领导及业务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对小额担保贷款从贷前受理与考察、贷中监督与管理、贷后追偿与处置各个环节,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实行部门联动。建议采取“一站式”办公,对小额贷款担保项目进行分批集中讨论审批。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对申请人的诚信程度、经营状况等进行严格调查和评估,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申贷人员的资信情况、从业培训情况、经营能力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条件,核定是否属于微利项目,经办银行负责审查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财政部门负责监管担保基金运行情况,核实微利项目贴息工作。
3、加大担保和贴息资金的投入。在增加县财政预算投入的基础上,争取省财政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通过省、县两级配套支持,使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专项担保基金达到200万元,以利与银行商洽担保放大倍数等相关合作事宜。同时,将支持对象延伸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出台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具体认定和贴息政策,便于规范操作,以支持更多失业人员就业。
4、进一步明晰相关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其他县市做法,建议具有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人行等部门重新拟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重点包括贷款对象、反担保措施、贴息政策、贷款追偿与损失处理、各部门职责、业务程序、激励措施等,以利规范高效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 相关热词搜索: 我县 小额 下岗失业人员 贷款担保 建议
一、县担保中心开展业务的主要措施
1、严格程序,联合审批。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以及《竹溪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溪政办发<2005>13号文)有关规定,对每一笔申贷项目,严格操作程序,加强保前调查,经城关各街道办、劳动就业局、担保中心、财政局、经办银行五个单位分别审签,再报监管会主任审批后方正式承保。
2、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坚持扶持就业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以第三方公务员信用保证方式作为反担保措施,适度减化手续,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反担保“门槛”。加强了保中和到期前的跟踪监控和催收还贷管理,切实将风险控制融入业务全过程,确保每一笔担保贷款的安全。公务员信用保证方式利用公务员信用资源促进就业和稳定,是外地通行做法,具有费用低、方便快捷等特点,大多数借款人都能承受和理解,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由于反担保措施得当,担保中心所办理的业务中,均能按期归还,回收率为98%。代偿的1万元逾期借款,也经保证人授权同意,正在采取由合作银行从其工资账户分期扣划的办法逐步清偿。
3、热情服务,落实政策。对每一位客户都做到认真宣传政策,热情接待,在办理此项业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免费给借款人提供复印、查阅等相关服务。在落实财政贴息资金方面,严格按照《竹溪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溪财字<2007>22号文)有关规定,坚持先还款后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支付期内贷款利息,然后按程序申请财政贴息,经财政和担保中心共同审核后再向借款人拨付贴息资金,确保国家政策用好用实。对逾期贷款不予贴息,以此促进借款人遵守合同,增强诚信经营意识。
二、开展业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担保基金少。据统计,我县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已达1300余人,约700余人需要予以扶持,按人平2万元计算,担保贷款需求在1400万元以上,2008年我县仅有50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2、银行难以放大倍数。按照规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与贷款发放额之间的比例可以达到1∶5。但因担保基金少,且小额贷款风险极难控制,放大倍数后一旦出现贷款损失,其如何赔付尚无明确规定,即使赔付靠仅有的50万元也无能为力,因此县内各家银行对放大倍数均不予认可,且除县中行外,其他行均要求上浮利率(2009年新政策出台,允许经办银行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上浮)。考虑中央财政原政策只按基准利率贴息,为推进工作,我县选择了县中行为协作银行,按质押方式办理小额贷款担保业务。
3、服务对象信用意识缺乏。多数下岗失业人员没有经过创业培训,缺乏经商头脑,居住地分散,真实情况难以全面了解,个人信用度低,监管难度大。有的把小额担保贷款当成政府的扶贫款、救济款,不听政策解释、故意吵闹,根本没有还款意愿,有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意图。个别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期履约还款,影响了资金安全。
4、部门间配合不够紧密。担保中心只是小额贷款担保的执行机构,虽然为了推进此项工作多次主动与各部门沟通联系,但因没有协调职能而难以取得进展。个别单位存在片面理解和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现象,导致申贷人员误解甚至曲解政策。如认为提供反担保是错误做法、还不起财政赔、只要是下岗人员都应当解决贷款等。有的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工作还不够到位,只复核证件而忽视考察申请人创业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具备一定效益,这些都阻碍了工作正常开展,也给贷款和担保基金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5、政策尚没有用足。国家及省政府近几年来陆续出台了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若干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但在我县存在诸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无认定,城区信用社区功能尚不完善,地方财政需承担的贴息比例、激励银行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的具体措施尚未明确等问题,使得鼓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职工的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未能得到较好、全面的落实。
三、几点建议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县政府安排,我县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整体划转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管理,担保中心不再参与。鉴于此,建议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牵头设立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专门办理此项业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相关经办银行、城关镇政府、街道办等单位参加,劳动保障局为召集人。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统一政策执行,协调督促相关工作,集中审批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定期会商解决问题,推进业务良好开展。
2、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议各部门各单位以推进创业促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安排分管领导及业务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对小额担保贷款从贷前受理与考察、贷中监督与管理、贷后追偿与处置各个环节,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实行部门联动。建议采取“一站式”办公,对小额贷款担保项目进行分批集中讨论审批。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对申请人的诚信程度、经营状况等进行严格调查和评估,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申贷人员的资信情况、从业培训情况、经营能力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条件,核定是否属于微利项目,经办银行负责审查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财政部门负责监管担保基金运行情况,核实微利项目贴息工作。
3、加大担保和贴息资金的投入。在增加县财政预算投入的基础上,争取省财政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通过省、县两级配套支持,使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专项担保基金达到200万元,以利与银行商洽担保放大倍数等相关合作事宜。同时,将支持对象延伸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出台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具体认定和贴息政策,便于规范操作,以支持更多失业人员就业。
4、进一步明晰相关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其他县市做法,建议具有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人行等部门重新拟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重点包括贷款对象、反担保措施、贴息政策、贷款追偿与损失处理、各部门职责、业务程序、激励措施等,以利规范高效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 相关热词搜索: 我县 小额 下岗失业人员 贷款担保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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