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十大救助体系,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发布时间:2022-02-13 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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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鄂、渝、陕三省交界的竹溪县,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导致境内弱势群体人数多,生产生活困难大。为了解决弱势群体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竹溪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把关注民生、落实民利、解决民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他们撑起一片蓝天,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文明成果。截止目前,纳入救助的对象有十类,年救助4万多人次。卓有成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竹溪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建立救助制度全方位,实现保障对象广覆盖
(一)城镇低保制度日益完善。城镇低保制度自1999年建立实施以来,按照政策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采取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设置固定公示栏、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规范档案管理、推行限期保障、加大动态管理力度等措施,使全县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截止目前,全县共有3782户9326人享受保障,月发放补助金86万元。通过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城镇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依法维护了他们的生存权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上级的充分肯定。竹溪县于2004年被市民政局授予“城市低保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A级单位”,2007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AA级单位”。
(二)农村救灾制度成效显著。竹溪属灾害频发县,每年都会遭受到程度不同的暴雨洪水、狂风冰雹、冷冻低温、山体垮塌等自然灾害。在应对这些突如其来的灾害时,县委、县政府建立了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储备了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确保灾害一旦发生,救灾人员拉得出,应急物资能到位,灾民的生活能得到妥善安排,生产能尽快开展。2008年元月50多年不遇的低温冷冻灾害,造成全县15个乡镇全部受灾,受灾人口达12.3万人,1151户农房受损,578户危房倒塌,3402户12250人生活困难。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全县人民抗灾救灾,并先后下拨救灾资金552万元,安排灾民生活,修复受损房屋,新建因灾倒塌房屋,使灾情得到恢复。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干部群众为灾区捐款209.14万元,既弘扬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又有效地帮助了灾区的恢复重建。
(三)医疗救助制度效果良好。2004年该县被列为全省首批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县,同年9月城镇医疗救助正式启动。县政府为此先后出台了《竹溪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和《竹溪县城镇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全力实施这项工作,进而建立了以“政府救助为主,医疗机构优惠救助为辅,社会定向救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机制,使困难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在救助程序上,坚持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病历或病情证明,居(村)委会初审、评议、乡(镇)核查、县民政局审批。截止目前,全县累计筹资近500万元,救助患病对象38600人次。其中,每年为近1.9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城镇低保对象代缴了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个人缴纳部分,确保这部分对象能享受到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报销的双重待遇。同时,积极协调县、乡各定点医疗机构优惠减免费用达100余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困难居民看病难,治病难问题。
(四)农村低保制度稳步推进。2007年5月,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按照救助低标准、纳入全覆盖、施保分类别的要求,将全县享受农村特困救助的对象过渡为农村低保,并建立建全了农村低保管理制度。为了避免简单过渡,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各个环节中注重动态管理。对原对象中自然减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民主评议中多数人不认可、超出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取消;对未按实际人数救助的家庭进行补缺;对少数家庭特别困难急需救助的新对象,只要是符合农村低保条件都及时纳入。通过动态管理全县取消原农村特困救助户340户751人,补缺224户275人,新增277户664人,使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更合理,对象更准确。目前,全县农村低保保障规模为15398人,占全县农村居民总数的6%,月人均救助50元,年支出低保金730万元。
(五)农村孤儿救助制度落实较好。为了抓好农村孤儿的救助工作,竹溪县严格按照孤儿救助条件,组织多个专班对农村未满18周岁因父母双亡(含司法机关宣布失踪)造成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进村入户逐个排查核实,实地查看孤儿生活环境,对他们的基本情况逐项作好登记造册。在核准各种情况的前提下实施救助,目前全县已落实627人,其中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救助的有308人,按农村低保救助最高标准落实的有319人,同时采用法律文书的形式落实了监护人,保证了这部分人生活有着落,照料有人管。
(六)五保供养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度较规范、效果较显著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了政府、 集体和社会三方责任共担机制和五保供养资金给付渠道,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有法可依,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截止目前,全县五保供养对象有2665户3198人,其中集中供养291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1%,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达到了每人每年1500元,分散供养的达到了每人每年1000元。特别是在2003年实施“福星工程”建设以来,通过抓建院、抓管理、抓服务、抓福利生产、抓提档升级,使一批环境优美、管理规范、配套设施齐全的农村福利院座落在竹溪的各个乡镇,确保了集中供养对象衣食住医有保障,和谐相处有关爱,饮食起居有规律,整洁卫生环境好,幸福生活度晚年。为解决五保对象“医疗难”问题,从2007年起,将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定量限额门诊医疗救助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00元,同时为农村五保对象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用和大病救助。
(七)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建立。根据湖北省民政厅鄂民政发[2007]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的精神,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竹溪县城镇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将低保边缘户和已纳保障或其它救助,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实施临时专项救助,实现了经常救助与临时救助相配套,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八)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健康运行。自2002年成立了“竹溪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后,对县内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有效救助,年救助300多人,帮助他们及时返回家乡开始新的生活。
(九)老年救助制度实施顺利。全县12名百岁老人享受到了每月100元生活补贴,60岁以上老人都能及时办理优侍证,享受乘车费减半等优惠。城区成立了“老人服务工作站”,为行动不便老人提供护理等方面的服务。建有老年公寓,为入住老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十)助学救助制度有序推进。从2002年起对低保对象家庭、优抚对象家庭中的大学生实施就学救助,每学期有100多人次,及时有效的救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成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
二、规范操作求更好,狠抓落实促提高
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民生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出现的新事物,作为实施这项工作的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深怀爱民之心,牢记为民之责,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扎实工作,把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好,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在此方面竹溪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了规范的法规制度。县政府为搞好社会救助工作,出台多个办法和文件,为开展救助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保障范围、对象及标准,明确了实施的步骤、收入计算方法和纳入对象的管理等。出台的这些办法和文件既具体明确,又利于操作,做到了一个政策管总,一个方式操作,一个口径解释,使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法规中都能找到明确、合理、有效的答案。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职责等各项制度完备,切实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二是严格了规范的操作程序。纳入救助的必须坚持本人申请、村级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村两级公示的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的由村委会委托人代笔)。村委会评议前要组织人员入户调查,采取“倒排序”的办法逐户评议,通过票达2/3的填写救助审批表,评议小组签字后连同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时要入户复查,对村级上报材料准确的确定拟纳入对象并在乡、村公示七日,无异议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审批时,要入户抽查乡镇上报对象的20%以上,以此确定乡镇拟纳入对象是否准确,补助标准是否合理,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再次返回乡村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救助资金。上述程序严格坚持,不漏一个环节。
三是做好了规范的资料管理。各项救助都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档案,县级有资料库,乡镇有资料室,村级有档案柜。各种档案分级建立分级管理。村级档案有入户调查记录、评议记录、公示存档和救助对象台帐。乡镇档案有调查记录、评审记录、申请审批表、公示存档、救助对象名册、监护协议书、复查后标准增减、人员变更的原始记录等。各种救助档案材料齐全,分类排列有序,存放保管安全。
四是狠抓了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因为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数量众多、难度较大,又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工作,因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每项救助都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了各项救助工作能健康有序开展。同时县、乡成立了社会救助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工作。县级配套预算了各项救助经费。真正做到了有领导管、有专人抓、有经费保障。
五是注重了动态管理和分类保障。对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复查是实现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复查对照政策,确定原享受对象的保留或停止,救助标准的降低或提高,新纳入对象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在落实救助中,采取分类排队的办法,从最困难的向后排,分出不同的类型,落实不同的救助标准,使享受的对象更准确,救助的标准更合理。
三、探索创新谋发展,确保再上新台阶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是关乎民生最直接最具体的工作,要做好此项工作,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用科学发展的观念指导行动。首先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更加努力,使城乡社会救助的项目更多,覆盖的范围更广,享受的经费数量更大;其次要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措施,使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更准确,救助的标准更合理,切实把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再则要加大经费投入,挖掘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确保支出所需。同时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运用行政执法监督、资金发放监管、行风评议等手段多齐下,实现救助工作自身约束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保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再上新台阶,再出新成果。
总之,竹溪县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与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同步推进,真正为全县困难群众织起了一道安全的保障网,为构建和谐竹溪作出了较大贡献。 相关热词搜索: 十大 弱势群体 救助 撑起 完善
一、建立救助制度全方位,实现保障对象广覆盖
(一)城镇低保制度日益完善。城镇低保制度自1999年建立实施以来,按照政策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采取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设置固定公示栏、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规范档案管理、推行限期保障、加大动态管理力度等措施,使全县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截止目前,全县共有3782户9326人享受保障,月发放补助金86万元。通过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城镇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依法维护了他们的生存权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上级的充分肯定。竹溪县于2004年被市民政局授予“城市低保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A级单位”,2007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AA级单位”。
(二)农村救灾制度成效显著。竹溪属灾害频发县,每年都会遭受到程度不同的暴雨洪水、狂风冰雹、冷冻低温、山体垮塌等自然灾害。在应对这些突如其来的灾害时,县委、县政府建立了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储备了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确保灾害一旦发生,救灾人员拉得出,应急物资能到位,灾民的生活能得到妥善安排,生产能尽快开展。2008年元月50多年不遇的低温冷冻灾害,造成全县15个乡镇全部受灾,受灾人口达12.3万人,1151户农房受损,578户危房倒塌,3402户12250人生活困难。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全县人民抗灾救灾,并先后下拨救灾资金552万元,安排灾民生活,修复受损房屋,新建因灾倒塌房屋,使灾情得到恢复。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干部群众为灾区捐款209.14万元,既弘扬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又有效地帮助了灾区的恢复重建。
(三)医疗救助制度效果良好。2004年该县被列为全省首批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县,同年9月城镇医疗救助正式启动。县政府为此先后出台了《竹溪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和《竹溪县城镇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全力实施这项工作,进而建立了以“政府救助为主,医疗机构优惠救助为辅,社会定向救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机制,使困难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在救助程序上,坚持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病历或病情证明,居(村)委会初审、评议、乡(镇)核查、县民政局审批。截止目前,全县累计筹资近500万元,救助患病对象38600人次。其中,每年为近1.9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城镇低保对象代缴了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个人缴纳部分,确保这部分对象能享受到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报销的双重待遇。同时,积极协调县、乡各定点医疗机构优惠减免费用达100余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困难居民看病难,治病难问题。
(四)农村低保制度稳步推进。2007年5月,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按照救助低标准、纳入全覆盖、施保分类别的要求,将全县享受农村特困救助的对象过渡为农村低保,并建立建全了农村低保管理制度。为了避免简单过渡,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各个环节中注重动态管理。对原对象中自然减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民主评议中多数人不认可、超出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取消;对未按实际人数救助的家庭进行补缺;对少数家庭特别困难急需救助的新对象,只要是符合农村低保条件都及时纳入。通过动态管理全县取消原农村特困救助户340户751人,补缺224户275人,新增277户664人,使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更合理,对象更准确。目前,全县农村低保保障规模为15398人,占全县农村居民总数的6%,月人均救助50元,年支出低保金730万元。
(五)农村孤儿救助制度落实较好。为了抓好农村孤儿的救助工作,竹溪县严格按照孤儿救助条件,组织多个专班对农村未满18周岁因父母双亡(含司法机关宣布失踪)造成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进村入户逐个排查核实,实地查看孤儿生活环境,对他们的基本情况逐项作好登记造册。在核准各种情况的前提下实施救助,目前全县已落实627人,其中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救助的有308人,按农村低保救助最高标准落实的有319人,同时采用法律文书的形式落实了监护人,保证了这部分人生活有着落,照料有人管。
(六)五保供养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度较规范、效果较显著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了政府、 集体和社会三方责任共担机制和五保供养资金给付渠道,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有法可依,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截止目前,全县五保供养对象有2665户3198人,其中集中供养291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1%,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达到了每人每年1500元,分散供养的达到了每人每年1000元。特别是在2003年实施“福星工程”建设以来,通过抓建院、抓管理、抓服务、抓福利生产、抓提档升级,使一批环境优美、管理规范、配套设施齐全的农村福利院座落在竹溪的各个乡镇,确保了集中供养对象衣食住医有保障,和谐相处有关爱,饮食起居有规律,整洁卫生环境好,幸福生活度晚年。为解决五保对象“医疗难”问题,从2007年起,将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定量限额门诊医疗救助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00元,同时为农村五保对象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用和大病救助。
(七)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建立。根据湖北省民政厅鄂民政发[2007]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的精神,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竹溪县城镇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将低保边缘户和已纳保障或其它救助,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实施临时专项救助,实现了经常救助与临时救助相配套,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八)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健康运行。自2002年成立了“竹溪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后,对县内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有效救助,年救助300多人,帮助他们及时返回家乡开始新的生活。
(九)老年救助制度实施顺利。全县12名百岁老人享受到了每月100元生活补贴,60岁以上老人都能及时办理优侍证,享受乘车费减半等优惠。城区成立了“老人服务工作站”,为行动不便老人提供护理等方面的服务。建有老年公寓,为入住老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十)助学救助制度有序推进。从2002年起对低保对象家庭、优抚对象家庭中的大学生实施就学救助,每学期有100多人次,及时有效的救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成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
二、规范操作求更好,狠抓落实促提高
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民生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出现的新事物,作为实施这项工作的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深怀爱民之心,牢记为民之责,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扎实工作,把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好,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在此方面竹溪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了规范的法规制度。县政府为搞好社会救助工作,出台多个办法和文件,为开展救助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保障范围、对象及标准,明确了实施的步骤、收入计算方法和纳入对象的管理等。出台的这些办法和文件既具体明确,又利于操作,做到了一个政策管总,一个方式操作,一个口径解释,使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法规中都能找到明确、合理、有效的答案。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职责等各项制度完备,切实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二是严格了规范的操作程序。纳入救助的必须坚持本人申请、村级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村两级公示的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的由村委会委托人代笔)。村委会评议前要组织人员入户调查,采取“倒排序”的办法逐户评议,通过票达2/3的填写救助审批表,评议小组签字后连同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时要入户复查,对村级上报材料准确的确定拟纳入对象并在乡、村公示七日,无异议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审批时,要入户抽查乡镇上报对象的20%以上,以此确定乡镇拟纳入对象是否准确,补助标准是否合理,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再次返回乡村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救助资金。上述程序严格坚持,不漏一个环节。
三是做好了规范的资料管理。各项救助都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档案,县级有资料库,乡镇有资料室,村级有档案柜。各种档案分级建立分级管理。村级档案有入户调查记录、评议记录、公示存档和救助对象台帐。乡镇档案有调查记录、评审记录、申请审批表、公示存档、救助对象名册、监护协议书、复查后标准增减、人员变更的原始记录等。各种救助档案材料齐全,分类排列有序,存放保管安全。
四是狠抓了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因为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数量众多、难度较大,又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工作,因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每项救助都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了各项救助工作能健康有序开展。同时县、乡成立了社会救助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工作。县级配套预算了各项救助经费。真正做到了有领导管、有专人抓、有经费保障。
五是注重了动态管理和分类保障。对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复查是实现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复查对照政策,确定原享受对象的保留或停止,救助标准的降低或提高,新纳入对象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在落实救助中,采取分类排队的办法,从最困难的向后排,分出不同的类型,落实不同的救助标准,使享受的对象更准确,救助的标准更合理。
三、探索创新谋发展,确保再上新台阶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是关乎民生最直接最具体的工作,要做好此项工作,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用科学发展的观念指导行动。首先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更加努力,使城乡社会救助的项目更多,覆盖的范围更广,享受的经费数量更大;其次要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措施,使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更准确,救助的标准更合理,切实把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再则要加大经费投入,挖掘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确保支出所需。同时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运用行政执法监督、资金发放监管、行风评议等手段多齐下,实现救助工作自身约束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保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再上新台阶,再出新成果。
总之,竹溪县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与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同步推进,真正为全县困难群众织起了一道安全的保障网,为构建和谐竹溪作出了较大贡献。 相关热词搜索: 十大 弱势群体 救助 撑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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