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服务新农村建设研讨文章
发布时间:2022-02-27 15: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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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既是检察机关联系农村和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又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及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坚持科学发展,把科学发展观运用到检察工作实践中,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那么,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新农村建设,笔者认为应做到“五个新”:
一、执法理念要有新转变
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题中之义,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学习和掌握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农村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广大农村的统一、正确实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有力的、群众信得过的司法保障。
二、打击“涉农”刑事犯罪要有新认识
要从讲政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的重要意义。根据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特点,重点打击影响农民群众安全、严重扰乱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危害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一是要严厉打击聚众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针对我县少数乡镇地下“六合彩”、“扳砣子”等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加强立案监督,引导侦查,快捕快诉,联合公安、法院等坚决打掉一批赌博团伙,铲除一批赌博窝点,查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涉赌违法犯罪分子,彻查严究为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党政领导干部、政法干警、国家公职人员。同时,要帮助有关乡镇建立防赌、禁赌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治久安。二是要严厉打击农村多发易发的盗窃、抢劫、杀人、投毒、放火、拐卖妇女儿童、吸毒贩毒等严重危害农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特别是对农村带黑恶势力犯罪和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乡霸”、“村霸”,要予以坚决打击。三是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大对破坏换届选举、合村并组选举和哄抬农资物价、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资、农机产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四是要坚决查处各种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盗伐滥伐林木以及重大环境污染等破坏农村生态自然资源的犯罪活动,保护农村改革成果,维护农村生态平衡,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五是要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刑事和解政策,对农村因邻里纠纷产生的轻微刑事案件,要积极调处,及时引导当事人具结悔过,自行和解,以减少矛盾对立面,促进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三、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要有新重点
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基层站所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一要严肃查办贪污、挪用涉及农民利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救灾、扶贫、粮种补贴、农用油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土地征用补偿、农业综合开发等国家支农惠农资金的犯罪案件,确保国家对农业投入资金的安全,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二要加大对医药卫生、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教育、卫生系统乱收费、乱拉赞助、私设小金库等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治理,帮助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农村孩子交不起学费、上不起学的难题。三是要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农民群众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基层民主管理。
四、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要有新举措
针对影响新农村建设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及时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程序。要帮助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推行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外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别是要结合办案,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资金要开展针对性专项预防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要探索乡、镇、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络室的建设工作,推动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室的扩展,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有新思路
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积极为农民群众的控告、举报、申诉提供工作便利。在信访接待中,面对群众的信访诉求首先要作“有理设定”,面对群众的批评意见首先要对自身的工作作“有过设定”,面对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要作“有解设定”,决不允许回避矛盾、推卸责任。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实际困难,特别是要注意突出对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要及时妥善解决信访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大量事实证明,绝大多数信访群众是通情达理的,绝大多数信访问题是能够在基层妥善解决的。我们要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观点落实在维稳和信访工作中,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的工作理念体现在检察工作中。同时要充分发挥民行监督职能,认真办理“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重点是涉及农村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案件,要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协助党委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做好法律宣传和预防化解工作,竭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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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理念要有新转变
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题中之义,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学习和掌握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农村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广大农村的统一、正确实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有力的、群众信得过的司法保障。
二、打击“涉农”刑事犯罪要有新认识
要从讲政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的重要意义。根据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特点,重点打击影响农民群众安全、严重扰乱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危害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一是要严厉打击聚众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针对我县少数乡镇地下“六合彩”、“扳砣子”等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加强立案监督,引导侦查,快捕快诉,联合公安、法院等坚决打掉一批赌博团伙,铲除一批赌博窝点,查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涉赌违法犯罪分子,彻查严究为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党政领导干部、政法干警、国家公职人员。同时,要帮助有关乡镇建立防赌、禁赌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治久安。二是要严厉打击农村多发易发的盗窃、抢劫、杀人、投毒、放火、拐卖妇女儿童、吸毒贩毒等严重危害农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特别是对农村带黑恶势力犯罪和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乡霸”、“村霸”,要予以坚决打击。三是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大对破坏换届选举、合村并组选举和哄抬农资物价、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资、农机产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四是要坚决查处各种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盗伐滥伐林木以及重大环境污染等破坏农村生态自然资源的犯罪活动,保护农村改革成果,维护农村生态平衡,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五是要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刑事和解政策,对农村因邻里纠纷产生的轻微刑事案件,要积极调处,及时引导当事人具结悔过,自行和解,以减少矛盾对立面,促进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三、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要有新重点
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基层站所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一要严肃查办贪污、挪用涉及农民利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救灾、扶贫、粮种补贴、农用油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土地征用补偿、农业综合开发等国家支农惠农资金的犯罪案件,确保国家对农业投入资金的安全,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二要加大对医药卫生、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教育、卫生系统乱收费、乱拉赞助、私设小金库等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治理,帮助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农村孩子交不起学费、上不起学的难题。三是要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农民群众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基层民主管理。
四、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要有新举措
针对影响新农村建设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及时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程序。要帮助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推行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外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别是要结合办案,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资金要开展针对性专项预防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要探索乡、镇、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络室的建设工作,推动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室的扩展,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有新思路
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积极为农民群众的控告、举报、申诉提供工作便利。在信访接待中,面对群众的信访诉求首先要作“有理设定”,面对群众的批评意见首先要对自身的工作作“有过设定”,面对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要作“有解设定”,决不允许回避矛盾、推卸责任。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实际困难,特别是要注意突出对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要及时妥善解决信访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大量事实证明,绝大多数信访群众是通情达理的,绝大多数信访问题是能够在基层妥善解决的。我们要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观点落实在维稳和信访工作中,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的工作理念体现在检察工作中。同时要充分发挥民行监督职能,认真办理“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重点是涉及农村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案件,要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协助党委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做好法律宣传和预防化解工作,竭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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