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
XX县交通运输局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现对自愿申请内部退养的职工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内部退养的原则、条件与程序
(一)退养原则:内部退养本着以人为本、职工自愿,双向选择、提高效能的原则进行。
(二)退养条件:
1、在编在岗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
2、凡患有癌症、精神病及因工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确认的;
3、特殊情况(不符合以上内退条件)需内部退养的,按照申请程序,由分管局长提请,经局党组会议批准后,办理内部退养;
(三)退养程序:局行政事业在编在岗职工(县管干部除外)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部门同意,局人事部门复核,局党组会议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二、内部退养人员退养期间的有关待遇
(一)工资:行政事业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国家档案工资,计算连续工龄,参加政策性调资;
(二)福利待遇:退养人员退出岗位后享受与在岗职工除岗位待遇(如考勤费、岗位补贴、服装等)以外的同等福利待遇;
(三)内部退养职工在内部退养期间不发退休证,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国家退休有关规定执行;
(四)内部退养人员属在职不在岗人员,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标准缴纳,并享受相关待遇。
(五)鉴于本办法的制定初衷与目的是为照顾年纪大及特殊情况职工的身体、家庭及工作岗位的需要,所以本办法实施前已由县委组织部或局批准的内部退养、离岗及病休等各种情况人员不在本办法所列办理退养范围之内,原来制定政策亦不变,仍执行原政策与待遇标准。
三、不在编(行政、事业)在岗人员退养参照执行,与在编在岗人员退养享受同样待遇,但以后随同类情况在岗人员工资福利身份等事项政策变化而改变。
四、对内部退养人员在内部退养期间的要求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各种法规;
(二)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或有损于本局利益的活动。内部退养期间未经本局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单位兼职,更不得任职与原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确需工作的应当提前15日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局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未经局同意擅自在外从事兼职工作的,局将取消其内部退养资格,并处以其内退之日起工资总额双倍的处罚。退养人员去外兼职的一切经济活动均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无任何关系;
(三)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刑、劳教(包括判处管制、缓刑)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内部退养职工对在岗时经办的业务负有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在岗时牵涉经济问题的要追究相应责任,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内部退养人员在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后,原则上不得再向局申请要求恢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按同岗位职工工资待遇享受,内退工资不重复计算。内退人员办理内退手续后,人事关系统一归局人事部门管理,期间涉及与本局相关事宜,根据情况向局相关部门联系反映,与原所在科室或者单位不发生直接联系。
六、对于符合内部退养条件,本人不愿申请退养的,局将保留其在岗身份,但同时保留不排除在机构改革、岗位竞聘或因工作需要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做待岗处理或解除聘用的权利与可能性。
七、内部退养人员需提出申请、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内部退养申请审批表》并签定《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申请审批表、协议书一式三份,申请职工、局人事部门各执一份,职工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八、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九、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十、本办法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1、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
2、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内部退养申请审批表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内部退养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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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岗位) |
| 本人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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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 工作年限 (连续工龄) |
| 达到正常 退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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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原因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申请 人所 在部 门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局人 事部 门复 核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批 意见 | 同意离岗退养,从 年 月起按《XX县交通运输局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领导签字: 单位(签章): 相关热词搜索: 退养 交通局 暂行办法 职工 热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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