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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再思考

发布时间:2022-04-05 15:03:59 浏览数:
   摘要:文章基于分析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认为民间金融在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方面的缺陷与不足。为此,深化发展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应从处理好民间金融与政府、正规金融以及非法金融之间的关系着手,然后结合我国民间金融的自身优势与其所处市场环境的特点,从民间金融法制建设、金融监管、规范借贷手续以及利率改革等方面来出台政策,引导我国民间金融走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农村民间金融;监管;利率
 
    一、辩证认识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与正规金融的发展由外生制度来决定其供给路径相比较,民间金融则是一种内生的金融形式,是不可替代的内生需求。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缺位与民间金融所具有的融资优势,决定了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近年来,在我国广阔的农村地区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快的江浙地带,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部分。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民间借贷规模从1978年的400亿元左右逐步扩大到了2008年的5.4万亿元左右,与同期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规模18.4%的年均增长率水平相比,民间借贷规模年均增长率也已达到17.8%的增速。此外,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举办的2009年中国农村金融论坛年度统计报告,在我国两亿多的农户中,超过40%有资金需求的农户没有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通过分析这些数据,可以肯定民间金融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民间金融的深化发展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必须要在清楚地认识民间金融利弊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服务于“三农”建设。
 
    (一)民间金融的正面效应
 
    1、缓解了农村资金供需矛盾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暴露。一方面由农村正规金融主体功能异化与缺位造成,另一方面由农村资金需求日益多样化所引致。民间金融正是基于潜在巨大的资本规模以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借贷优势,扩大了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为无法获得正规金融贷款的农户和中小企业开启了一条融资渠道,有效地缓解了当前我国农村资金供需的矛盾。
 
    2、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民间融资由于自身的信息优势及简便的交易程序提高了农村市场中资金寻求借贷关系发生的机率,充分调动了民间资金资源配置的积极性。另外,民间金融的市场利率趋同不仅杜绝了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中存在的转贷现象,而且在借贷双方同等条件下,资金更多地投入高收益预期的借款农户或中小企业,从而十分有利于提高民间资本的配置效率。
 
    3、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的形成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由于正规金融的垄断经营,在资金供给、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缺乏效率,而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恰好打破了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为正规金融转变经营策略和改善金融服务等方面施加了竞争压力。
 
    (二)民间金融的缺陷
 
    不可否认,民间金融对于改善我国农村融资状况和提升农村经济实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基于民间金融缺乏外在制度的合理安排以及存在先天的内在缺陷,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深化发展面临种种制约。
 
    1、民间金融活动缺乏法律支撑
 
    这是限制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深化发展的最主要障碍因素。事实上,目前民间金融市场中暴露的风险和潜在的隐患大多与民间金融缺乏法律支撑相关。一直以来,民间金融在整个国家金融体系中所处地位极其尴尬,它在搞活农村经济的同时却又饱受相关政府部门和正规金融机构的打压甚至排挤,严重制约了民间金融正常化运行。
 
    2、民间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滞后性
 
    在当代市场经济体制中,金融监管应当一直处在金融业的最前沿,金融系统的脆弱性、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迫切需要政府加强对于金融活动的监管力度。但由于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多样化以及民间资金来源多元化、无序化等因素,导致建立我国民间金融的监管体系困难重重。
 
    3、民间金融先天的内在缺陷
 
    除了外在制度约束之外,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具有的先天不足也是抑制其深化发展的不利因素,这主要体现在:(1)结构性缺陷。民间金融机构形式过于单一,缺少最基本的信用等级评估、风险管理、抵押担保以及咨询服务等机构。(2)规模困境。民间金融的小规模特点一方面带来了融资低成本和高效率的优势,但另一方面却不利于满足日益增加的大额贷款以及资金多样化的需求。(3)民间借贷缺少合同保障。当前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早已超出起初的亲情、友情借贷关系,更多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因此亟需有效的文本合同规范其借贷行为,防范因借贷合同缺乏法律效应而带来经济纠纷。
 
    二、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再思考
 
    闭幕不久的全国“两会”明确提出,民间金融不该长期游离在体制之外,尤其在当前经济寒冬笼罩全球之时,民间金融从“灰色地带”走向“阳光化”正当其时。我国应当借鉴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尽快制订和出台放款人条例或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专项法律法规,以此深化发展民间金融,进而拉动民间投资来促进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规范发展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进程中,首先要明确如下关系:
 
    (一)民间金融与政府的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运行机制尤其是金融体系运行机制要充分体现市场化的优势,政府在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应只能充当辅助角色。因此对于民间金融的下一步发展,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应对市场失灵、实现金融市场进而社会的公平。
 
    (二)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关系
 
    尽管当前理论界对于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没有定论,但是通过分析多年来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践可以看出,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并没有完全替代的关系。相反,两者理应是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其一,民间金融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其二,在空前竞争的压力面前,金融市场不仅要求正规金融改善服务质量,加快金融创新,而且也迫使民间金融需要规范化、合法化发展。
 
    (三)民间金融与非法金融的关系
 
    长期以来,由于民间金融没有取得合法地位,民间金融与非法金融常被人们混淆。事实上,非法金融不仅存在于民间金融市场中,而且也同样广泛存在于正规金融市场中。从金融法制和金融监管角度来分析,民间金融是指其经营活动未被纳入国家金融业监管,属于自发的民间投融资活动,而非法金融则纯属于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违法行为。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务必要正确处理好上述关系,以便制定区别对待的政策。一方面,对于具有高利贷性质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非法经济行为,政府部门应该坚决打击和取缔;另一方面,对有助于完善我国民间金融体系和支持“三农”建设的民间金融活动,要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种措施对其加以引导和管理,重在“疏通”而不是“封堵”。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确立民间金融合法地位
 
    民间金融法制化是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前提保证。(1)结合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并鉴于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及时出台《放贷人条例》、《民间借贷管理条例》将不仅有助于保护放贷人的利益和约束借贷当事人的行为,而且对于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乃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运行,都将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2)根据我国各地民间金融活跃程度的差异,在活跃程度较弱的农村地区,适当采取宽容的态度,给民间金融一定的发展空间以便拉动当地民间资本进行投资。而在民间金融活跃程度较强的地区,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咨询机构,为民间借贷的双方提供融资方面尽可能详细的法律规定,以此有效防范违约行为等金融风险的发生。
 
    2、构建民间金融监管框架
 
    基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活动比较分散、资金流向不固定等特点,可以在依托农村正规金融监管资源的基础上,并结合基层政府以及其他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对民间融资活动实施动态监测。设计我国民间金融监管框架可遵循以下原则:(1)灵活性原则。即监管框架的设计必须适应我国民间金融独有运行机制的特征,采取比较灵活且富有弹性的措施。(2)成本收益原则。有效的金融监管应当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又能激发经济效应。因此,设计监管框架必须考虑到监管行为和被监管行为本身给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可能施加的成本以及获得的收益。(3)自我监管原则。采取各种手段鼓励与倡导民间金融组织在内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自我监督。另外,在各区域内部,联合众多的民间金融组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3、规范民间借贷手续,建立民间借贷担保机制
 
    为了有效降低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由于极不规范的借贷手续而带来的违约风险,确立一个标准化的借贷合同显得极其重要。首先,对于借贷双方的资信进行审查,确定融资的额度、期限及其利率,尤其要评估归还借款的可能性大小;其次,参照正规金融机构,签订有效合法的借贷合同;再次,及时掌握资金流向,防范发生道德风险;最后,完善借贷手续要建立民间借贷担保机制,比如:对于有充分偿还能力的,提供信用贷款;长期贷款以不动产作为抵押;中短期贷款以农作物、家畜等作为担保品。除此之外,建立农村互助担保机构及其他第三方担保也极其有用。
 
    (四)合理推进民间金融市场利率改革
 
    由于民间金融活动的自发性,各种借贷利率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民间资金供需的水平,不得不说这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但更要明确的是,利率完全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前提是拥有完全竞争能力的金融体系,因此根据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要在市场机制调节的基础上给予民间借贷利率一定的矫正。一是放宽民间借贷利率浮动区间。为了激活潜在的民间资本来弥补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缺陷以及应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不断升级的局面,可以允许民间借贷利率在同类正规金融借贷利率上下有一定幅度的波动。二是实行地区间利率差异化管制。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民间金融发展规模,在活跃程度强的地区实行较为严格的利率管制,而在活跃程度较弱的地区则适当放松对于利率的管制。
 
    “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最大的关键在于支农资金的充足与否,也就是需要融资体系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及其合理的制度安排。而作为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民间金融,虽然有着农村正规金融无法比拟的优势,但也并不是完美无缺,恰恰相反,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诸多的外在制度约束和内在缺陷。鉴于此,在民间金融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民间金融进行科学的、法制化的规范管理,从而才能持续发挥民间金融潜在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群琳.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缺陷与创新[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2、董研.中国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制度变迁[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9(3).
    3、王曙光.草根金融[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
    4、张庆亮.中国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5、谢玉梅.农村金融深化:政策与路径[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6、李洁.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探析[J].法制与经济,2009(8).
    *本文属于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 相关热词搜索: 规范化 当前我国 民间 思考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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