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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产妇高危因素及策略探讨

发布时间:2021-08-27 23:47:46 浏览数:

 重症医学科产妇高危因素及策略探讨 [摘要]目的分析某医院重症医学科(ICU)中重症产妇的高危因素,为有效的干预策略提供循证医学证据。方法回顾性分析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间南通大学附属南通妇幼保健院 ICU 收治的 90 例重症产妇临床资料,分析重症产妇的高危因素与入住 ICU 疾病之间的关联性。结果 90 例重症产妇的年龄在 21~48 岁,平均年龄为(30.43±5.34)岁。高危因素占比由高到低依次为:孕产次≥3 次 37 例(41.1%)、疤痕子宫 35 例(38.9%)、非正规产检 28例(31.1%)、外地户籍 26 例(28.9%)、年龄≥36 岁 25 例(23.3%)。重症产妇入住 ICU 的主要疾病:产后出血 47 例(占 52.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20 例(占 22.2%)、心血管疾病等其他疾病 23 例(占 25.6%)。因产后出血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入住 ICU 的重症产妇存在的高危因素数量[(2.6±0.24)个和(2.55±0.29)个]显著高于心血管疾病等其他疾病[(1.35±0.26)个],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随着年龄的增加,产后出血的发生率逐步提升,两者呈正相关(相关系数 r=0.9961,P=0.0056)。结论产后出血是入住 ICU 的主要疾病,高危孕妇并存多个高危因素,其中年龄越大,产后出血发生率越高。

 [关键词]重症产妇;高危因素;干预策略前移 引言 我国“全面两孩”政策于 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高龄产妇及危重症产妇数量随之明显增加[1]。孕期及分娩中伴有高危因素势必会加重孕产妇机体器官功能的变化,严重者甚至危及到孕产妇及婴儿的生命,增加患者死亡风险[2]。危急重症孕产妇的救治一直是研究的热点和难点,越来越多的产科重症得到医疗界广泛关注。尽管有大量证据为重症产妇的救治提供了指导,但产科重症监护领域的研究仍非常有限[3]。本研究通过对本院重症医学科(ICU)近 3 年收治的重症产妇临床资料进行分析,进一步加强对重症产妇的认识,为有效的干预策略提供循证医学证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回顾性分析 2016年 1月至 2018年 12月间我院 ICU收治的 90例重症产妇的临床资料。

 1.2 方法 统计重症产妇入住 ICU 的主要病因(若合并多个疾病,以第一诊断为准),以及年龄、户籍所在地、孕产次、是否正规产检、疤痕子宫等 5 种高危因素,分析高危因素与重症产妇疾病谱的关系。

 1.3 统计学分析 使用SPSS11.0或GraphPadPrim7.0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例数和百分比(%)表示,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 珋±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 t 检验。高危因素与疾病谱的关系分析中,将重症产妇的疾病按合并的高危因素的数量进行等级分类,方差分析后多组比较(Dunn"s法),相关性分析采用 Pearson 法。以 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重症产妇年龄分布特点 90 例重症产妇中,年龄 21~48 岁,平均(30.43±5.34)岁,各年龄段重症产妇病例数随年龄的增加呈单峰曲线变化,其中 26~30 岁为生育年龄最高峰。见图 1。

 2.2 重症产妇的高危因素分布情况 本组重症产妇中存在的高危因素从高到低依次为:孕产次≥3 次、疤痕子宫、非正规产检、外地户籍、年龄≥36 岁。见表 1。

 2.3 高危因素与重症产妇疾病谱的关系分析 2.3.1 高危因素个数与重症产妇疾病的关系本组 90 例重症产妇入住 ICU 的疾病包括产后出血 47 例(52.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20 例(22.2%)、其他疾病(包括心血管系统疾病、肝内胆汁淤积等)23 例(25.6%)。见表 2。其中 61 例孕妇(67.8%)存在 2 个以上的高危因素,产后出血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存在的高危因素数量[(2.6±0.24)个和(2.55±0.29)个]显著高于心血管疾病等其他疾病[(1.35±0.26)个],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2 年龄与重症产妇的关系本组重症产妇按照年龄区间的疾病谱分布见表 3。随着年龄的增大,产后出血的发生率逐渐升高,各年龄组间与产后出血呈正相关,相关系数r=0.9961(P=0.0056),见图 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其他疾病与年龄无相关性。

 3 讨论 随着两孩政策全面放开,生育妇女的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就诊的高龄孕产妇、二胎产妇越来越多,成为重症产妇增加的重要因素,导致危急重症产妇数量急剧上升[4-5],产科重症患者作为一类特殊的患病人群越来越被重视。在死亡的孕产妇原因中,80%以上可通过孕期保健和提高救治水平而得到预防和避免[6]。罗美玲等[7]对孕产妇死亡各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孕产妇文化程度、丈夫文化程度、产前检查、分娩地点、分娩方式、计划生育指标、胎盘非自然娩出和妊娠合并症,均为危险因素。本研究对我院 ICU 进行抢救的重症产妇回顾性数据分析显示,出现病情变化的产妇中存在的高危因素分布依次为:孕产次≥3 次、疤痕子宫、非正规产检、外地户籍、年龄≥35 岁。目前随着国家政策的健全、人们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孕产妇的围产保健也得到不断完善,但外籍户口的孕妇孕期保健

 存在意识薄弱,不正规进行产检而对孕产妇及胎儿健康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需要重视孕期评估、产前检查,控制高危因素,对高危孕妇建立电子档案、高危孕妇追踪管理等多个环节层层把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追踪管理。本研究分析显示,重症产妇入住 ICU原因前 3 位是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等其他疾病,产后出血为当前重症产妇患者抢救榜首,其次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后出血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依然是入住 ICU 的最常见原因,与既往研究报道相符[8-9]。在美国,每年大约有 1%~3%孕产妇需要重症监护医疗,共约 40000~120000 例患者(基于每年 400 万次分娩计算)[3]。在一项为期 6 年半的研究表明,产科患者中入住 ICU 的比列为 0.1%~0.9%[4]。而我院从 2016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平均入住 ICU 的比例为 0.21%,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但从本研究结果来看,存在的高危因素并不低于发达国家,说明对存在高危因素的孕产妇未得到充分重视和提前干预。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原因:①患者及家属意识淡薄,认为生孩子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拒绝去 ICU 监护治疗;②产科医师认识上的偏差或对风险的评估不到位,不能及时把患者转入 ICU,等到出现危急情况甚至出现不可逆转的情况时才转 ICU 监护治疗,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在入住 ICU 的孕产妇患者抢救中 85%是产后的[5]。同时由于 ICU 医师不熟悉产科处理措施,也不愿意接受带孩子的孕妇,从而导致入住率降低;③对入住 ICU 的孕产妇没有统一的收治指征或评分标准,应用综合 ICU 患者的收治指征进行评估往往标准太高,不能体现孕产妇的专科性及特殊的生理变化。对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都应收治 ICU 进行加强监护,需要明确和区分不同级别的监护,提前给予干预措施,其中大多数患者仅需要简单的干预、监护和支持治疗就可以减少孕产妇病情变化的发生。产科 ICU的建立可降低孕产妇病死率,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10]。多项研究报告也显示[11-13],高龄孕产妇较合理生育年龄孕产妇而言,高危风险因素明显升高。不同年龄段发生的风险不同,随着妊娠年龄的增长其风险也在增加,与有关报道一致[14-15]。本研究显示,26~35 岁孕产妇为我院产科重症患者抢救的高发年龄段,与张广霞等[16]报道一致,因此,高龄仍是孕产妇预防风险和治疗的重点。综上所述,基于我院近年来 ICU 重症产妇患者的资料,对二孩政策放开后的孕产妇管理需要更新思路。对多次孕产、瘢痕子宫、外地户籍的孕产妇要加强产前检查,孕妇保健管理可以前移到婚前甚至更早,孕妇怀孕期间的信息采取信息化、连续性管制,可以建立唯一的识别卡,这样不管孕妇在哪家医院就诊,使用识别卡医师都能查看到孕妇怀孕期间的所有信息,同时对存在的高危因素进行显著标注;对非正规产检的孕妇入院后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排除隐患;首诊医师对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思想上要提高警惕,尽早入 ICU 对其实施整体监护和早期的干预,以控制病情的进展,更有效地降低孕产妇危急重症的发生率,提高救治成功率,保证围产期母婴安全。本研究资料

 属于单中心研究,可能会影响到数据的准确性,我们将进一步开展多中心前瞻性的临床研究,力求进一步提高 ICU 重症产妇的治疗效果,全面提高治愈率和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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