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行政管理专科《监督学》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应用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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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 试题及答案 21.试述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思想。
答:毛泽东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始终注重权力监督体系的建设。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权力监督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关于监督的理论与政策。
(1)让人民监督政府。毛泽东始终认为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向群众学习,必须接受群众监督。
(2)从加强党的建设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毛泽东一直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将党内民主看作是一种制约权力的有效途径。他认为党内互相监督是防止党的肌体免受侵蚀的唯一有效途径。
(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毛泽东认为,由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并非一时的权益之计,而是出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长远考虑。为此,必须在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之间建立起长期的互相监督的党际关系。
(4)严惩权力腐败。毛泽东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主张严惩腐败分子。
22.请阅读下面的材料,分析回答后面的问题。
案情:
“告官不见官”是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尽管近年来各地都在倡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但效果并不明显。2011 年以来,北京
市平谷区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比例大幅上升,在推动依法行政方面初见成效。
2011 年 6 月,平谷区王辛庄镇小辛寨村村民王某等 3 人因不服平谷区政府为某养殖基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区政府告上法院。6 月 30 日,这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在平谷区法院开庭。庭审开始时,王某惊讶地发现,被告席上除了区政府的工作人员,还有平时只在电视上见过的区长。在北京市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区长出庭还是头一遭。庭审中,区长不仅认真倾听王某等人的发言,还不停地做笔记。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区长积极发言,很少让身旁的工作人员“代劳”。
“我们刚开始以为区长不可能亲自来,区长这么忙,管的都是大事。区长来了,让我感觉区政府对我们特别重视,把老百姓的事确实放在心上了”。庭审结束后,王某深有感慨地说。“原告都是本本分分、老老实实的农民,他们的诉求也很实在,我把当时作出这个决定的背景说一说,会让他们觉得,官司赢了,他们的行为也可能有瑕疵;输了,他们也能理解”。谈起此次出庭的初衷,区长说,“作为区长带头上法庭,让大家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坦然面对‘民告官’,有利于赢得群众的信任、维护政府的权威”。
“区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这要是放在以前,那是不可想象的”。这起“民告官”案件的审判长,平谷区法院副院长感慨地对记者说。平谷区法院院长表示,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通过“一把手”出庭,无论胜诉还是败诉,都能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在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时,会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把手”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会带动整个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平谷区法院于 2011 年 1 月向平谷区政府发送 2011 年第 1 号司法建议,建议平谷区政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将此作为对行政机关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法院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平谷区政府的积极回应。2011 年 5 月,平谷区政府正式 发布相关文件,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的六种行政诉讼案件,并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这六种行政诉讼案件是:本单位本年度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为了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平谷区明确提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绩效考评挂钩,并提出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健全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制度、责任追究等相应保障制度。
红头文件下发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只有法院和政府部门互动起来,才能达到通过‘民告官’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目的。在行政案件结案后,平谷区法院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不定期地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回访,了解行政机关涉诉后采取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提出改进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平谷区法院还定期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平谷区政府法制办通报,便于区政府及时掌握下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平谷区法院还选取涉及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案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机关
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法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
一系列举措让“红头文件”真正发挥了作用。2011 年前 10 个月,平谷区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 87 件,已结 73 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34 件,出庭应诉率达到 46.5896,较 2010 年全年高出 42 个百分点,也远高于北京市法院绩效考评标准(一审案件被告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5%)。在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中,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率高达 94.12%,彻底改变了该区过去几年中几乎没有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
分析要点提示:
(1)如何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和狭义的行政监督? 答: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组织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广义的行政监督构成了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体系,狭义的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监督学》教材第八章阐述的行政监督是狭义行政监督,本案的行政监督则是广义的行政监督。
广义行政监督和狭义行政监督的主要区别是监督主体的不同。广义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多样的,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的监督。在我国,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社会乃至每个公民都是广义行政监督的主体。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广义行政监督的一种。
(2)行政监督的对象有哪些?行政首长到法庭应诉对促进依法行政有何作用? 答:行政监督的对象是指行政监督活动所针对的组织或者个人。我国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特别是行政首长。
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的态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先决条件。没有行政首长的重视、倡导乃至身体力行,依法行政是无法实现的。之所以行政首长有如此大的作用,主要原因有二。第一,从职位、职权、影响力看,在各种不同层级的行政组织中,行政首长都身处高位,拥有法律赋予的指挥、奖励、惩罚等刚性职权,也拥有对下属的影响力,包括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影响力。因此,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的态度和行为会对下属产生强烈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形成下属对依法行政的态度,使下属或者是呼应依法行政,或者是抵触依法行政。第二,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但现时我国在许多方面仍未摆脱人治的窠臼,在这样 的社会背景下看行政首长对于依法行政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很自然的、不难理解的。即使是在西方民主国家,同样也不能忽视行政领导人尤其是政治领导人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
本案中,北京市平谷区规定行政首长必须到庭应诉,这对于提高行政首长依法行政意识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有重要意义。因为,按照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其示范作用不容忽视。
2019 年 7 试题及答案 21.试述政府财务审计。
答:政府财务审计是财务审计的一种,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
审计制度产生后,财务审计长时期居于主导地位,因而又被称为“传统审计飞“常规审计“。政府财务审计审查的是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是否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等,目的是纠错防弊,查错补漏,维护财经法纪,保护资财安全,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政府财务审计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查。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由审计机关派人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或者由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
按照审计对象的不同,政府财务审计可以分为财政预算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财政预算审计是指对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收入与支出的执行情况以及组织平衡所进行的审计;财政决算审计是指对年终财政收入决算、支出决算、财政结余以及预算外资金的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所进行的审计。
22.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 2009 年 7 月初,卖方高某委托永信公司出售某市宏大花园6 栋 1301 号房屋。买方赵某看中了涉案房屋,于 2009 年 7 月 24 日以人民币 42万元(不含交易税费及代理费,代理费为成交总价的 2%)的价格与永信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2009 年 7 月 25 日,永信公司告知高某有买方以 40 万元购买涉案房产,并与高某签订了《出售物业独家代理委托书》和《成交确认书》。《出售物业独家代理委托书》第九项备注载明:高某实收房款 38 万元,成交后给永信地产 5000 元代理费,高出 38 万元房价部分为乙方(高某)的交易税费和中介代理费。此后,赵某向永信公司实际支付了人民币 42 万元购房款,高某收到 38 万
元房款后又向永信公司支付了代理费人民币 5000 元。永信公司为高某代付房产交易费税共 19152.3 元。
2010 年 1 月 27 日,买方赵某向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投诉永信公司在 2009年 7 月的居间活动中向委托人隐瞒了房产的真实价格,从中吃了差价,要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于 2010 年 1 月 28 日立案,经调查认定,永信公司在代理出售涉案房屋的过程中,未如实向买方赵某告知卖方高某委托出售房屋的价格,也未如实向卖方高某告知涉案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故意对委托人隐瞒了与委托人相关的重要事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屋差价,共违法取得人民币 20847.7 元。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分别于 2010 年 4 月 9 日和 2010 年 4 月 21日向永信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010 年 8月 11 日,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永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经纪人管理办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永信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 15000 元。永信公司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工商局香洲分局认定永信公司在代理买卖房产交易中,故意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屋差价,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 20847.7 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永信公司有违反《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并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出责令永信公 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 15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一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永信公司的诉讼请求。永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永信公司作为房产经纪人,在从事经纪活动中,将卖方高某的委托价格由 38 万抬高至 42 万,并告知买方赵某 42 万元是卖方的委托价格,向买方赵某报告了虚假的委托价格,从而使买方误认为 42 万元就是业主的委托价格。上诉人永信公司违反基本的诚信原则,对交易双方虚报和隐瞒重要事项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上诉人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对上诉人永信公司处以罚款 15000 元,适用法律正确,量处适当。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要点提示:
(1)永信公司对工商局的罚款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属于何种诉讼? 答: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制度。1990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以法典形式最终确立了行政诉讼制度,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本案中,永信公司作为法人认为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作出了判决,该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2)人民法院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在本案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人民法院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通过运用司法审判权体现的。按照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并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或者制约。当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行为即进入了司法审查程序,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例如,对于违法行政行为作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判决,从而使
行政权力的运用受到人民法院的监督与约束。本案中,永信公司对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提起行政诉讼后,人民法院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认为该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是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人民法院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现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这种监督在保证行政权力合法运用以及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重要功能。
(3)永信公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实现对工商局罚款行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答: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实现对工商局罚款行为的监督。《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永信公司可以先向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某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2019 年 1 试题及答案 21.试述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
答: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法纪监督和经济犯罪监督,主要是指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和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直接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直接行使检察权(包括侵犯公民权益、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的案件)。
(2)侦查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活动中各种法律手段是否完备,有无错捕、漏捕情况,公安机关在立案、拘留、搜查、预审、羁押、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扣押书证物证、鉴定、收集证据等活动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情况。
(3)审判监督。审判监督范围主要包括:法院对案件审判的法庭组成是否合法;是否遵守 法定程序;是否遵守法定审理时限和送达时限;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庭审过程中的决定是否合法;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是否依法审判等;还包括监督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等。
(4)刑罚执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有:监督死刑执行;监督公安和劳改机关在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过程中交付狱内执行的情况和在执行刑罚期间提出减刑、假释等执行的变更情况;通过掌握本地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检察公安机关的具体交付执行和对犯罪分子的管束、监督措施是否落实:检察了解监管改造情况,主要是落实劳改政策,执行收押、分管分押的制度和规定,检查使用武器、械具、禁闭处罚及狱政管理是否文明等工作情况。
22 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 2008 年 8 月 22 日,李某之母崔某到北京市某区医院就诊。2008 年 8 月 24 日,崔某死亡。李某于 2008 年 10 月 13 日向北京市某区卫生局提交了“关于某区医院对患者崔某治疗中玩忽职守导致患者死亡的申诉”。该申诉从患者家属的角度提出了某区医院在对崔某护理、麻醉药品使用、尸检中存在的一些疑点,并要求针对这些疑点请有关专家进行调查。2008 年 10 月 21 日,某区卫生局对李某的申诉作了答复,该答复在对李某提出的疑点进行整理的基础上,对相关情况作了事实说明。该答复于同目送达李某。2008 年 10 月 27 日,李某针对某区卫生局的答复又提出了自己的回复,表示不接受这一答复,要求某区卫生
局重新对医院进行调查,对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罚。
2008年11月13日,某区卫生局明确告知李某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格式化申请书,李某明确拒绝。2009 年 1 月 21 日,李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某区卫生局行政不作为,要求某区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某区卫生局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仍不提交书面申请,李某的申诉材料不能视为医疗事放争议处理申请书,在此情况下,李某要求某区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市理认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某区卫生局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法院的判决正确,应予支持。但是,作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某区卫生局有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定职责,某区卫生局应当对李某申诉材料中反映的问题作进一步调查,查清某区医院在对崔某护理、使用麻醉药品、尸检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范和诊疗护理规范的问题,如果存在问题,则要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理,并将调查结论或者处理结果告知李某,以全面、充分地履行法定职责。据此,二审法院判决如下:一审法院“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判决事实不清,依据不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一审判决;某区卫生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对李某 2008 年10 月 13 日提交的申诉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重新调查并作出结论性意见;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分析要点提示:
(1)我国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型,本
案中一、二审判决分别属于哪种判决类型? 答:(1)维持判决,即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2)撤销判决,即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予以撤销;(3)履行判决,即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4)变更判决,即判决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5)赔偿判决,即责令被告对其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给予赔偿;(6)确认判决,即判决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或者违法无效;(7)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判决是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二审判决是撤销判决。
(2)本案主要涉及哪些监督方式,这些监督方式在本案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审级监督是指以法院诉讼体系的审级制度为基础,通过不同审级的案件审理实现对案件审判质量的监督。审级监督主要体现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可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处理方式。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使一审法院判决中的问题得到了纠正。
2018 年 7 试题及答案 21.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
答: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一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即法律监督;二是监督相关对象特别是“一府两院”的工作,即工作监督。
(1)法律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①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此处的“立法”是广义的立法,不仅仅指国家制定的法律,还指有关主体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作出的其他决议和决定,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和作出的决定、命令,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解释等。
②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2)工作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包括:
①总体监督。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总体工作进行的面上监督。
②决策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决策活动是否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是否体现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反映人民的意愿和本地区实际而进行的监督。
③绩效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业绩、效率、效能情况进行的监督。
④廉政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是否真正做到清正廉洁进行的监督。
⑤人事监督。指对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人事监督包括三个环节,即任前了解、任命表决和任后监督。
22.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 案情:
“告官不见官”是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尽管近年来各地都在倡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但效果并不明显。2011 年以来,北京市平谷区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 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比例大幅上升,在推动依法行政方面初见成效。
2011 年 6 月,平谷区王辛庄镇小辛寨村村民王某等 3 人因不服平谷区政府为某养殖基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区政府告上法院。6 月 30 日,这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在平谷区法院开庭。庭审开始时,王某惊讶地发现,被告席上除了区政府的工作人员,还有平时只在电视上见过的区长。在北京市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区长出庭还是头一遭。庭审中,区长不仅认真倾听王某等人的发言,还不停地做笔记。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区长积极发言,很少让身旁的工作人员“代劳”。
“我们刚开始以为区长不可能亲自来,区长这么忙,管的都是大事。区长来了,让我感觉区政府对我们特别重视,把老百姓的事确实放在心上了”。庭审结束后,王某深有感慨地说。“原告都是本本分分、老老实实的农民,他们的诉求也很实在,我把当时作出这个决定的背景说一说,会让他们觉得,官司赢了,他们的行为也可能有瑕疵;输了,他们也能理解”。谈起此次出庭的初衷,区长说,
“作为区长带头上法庭,让大家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坦然面对‘民告官’,有利于赢得群众的信任、维护政府的权威”。
“区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这要是放在以前,那是不可想象的”。这起“民告官”案件的审判长,平谷区法院副院长感慨地对记者说。平谷区法院院长表示,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通过“一把手”出庭,无论胜诉还是败诉,都能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在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时,会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把手”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会带动整个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平谷区法院于 2011 年 1 月向平谷区政府发送 2011 年第 1 号司法建议,建议平谷区政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将此作为对行政机关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法院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平谷区政府的积极回应。2011 年 5 月,平谷区政府正式发布相关文件,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的六种行政诉讼案件,并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这六种行政诉讼案件是:本单位本年度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为了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平谷区明确提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绩效考评挂钩,并提出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健全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制度、责任追究等相应保障制度。
红头文件下发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只有法院和政府部门互动起来,才能达到通过‘民告官’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目的。在行政案件结案后,平谷区法院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不定期地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回
访,了解行政机关涉诉后采取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提出改进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平谷区法院还定期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平谷区政府法制办通报,便于区政府及时掌握下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平谷区法院还选取涉及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案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法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
一系列举措让“红头文件”真正发挥了作用。2011 年前 10 个月,平谷区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 87 件,已结 73 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34 件,出庭应诉率达到 46. 5896,较 2010 年全年高出 42 个百分点,也远高于北京市法院绩效考评标准(一审案件被告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5%)。在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中,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率高达 94. 12%,彻底改变了该区过去几年中几乎没有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
分析要点提示:
(1)如何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和狭义的行政监督? 答: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组织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广义的行政监督构成了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体系,狭义的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监督学》教材第八章阐述的行政监督是狭义行政监督,本案的行政监督则是广义的行政监督。
广义行政监督和狭义行政监督的主要区别是监督主体的不同。广义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多样的,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的监督。在我国,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社会乃至每个公民都是广义行政监督的主体。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广义行政监督的一种。
(2)行政监督的对象有哪些?行政首长到法庭应诉对促进依法行政有何作用? 答:行政监督的对象是指行政监督活动所针对的组织或者个人。我国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特别是行政首长。
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的态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先决条件。没有行政首长的重视、倡导乃至身体力行,依法行政是无法实现的。之所以行政首长有如此大的作用,主要原因有二。第一,从职位、职权、影响力看,在各种不同层级的行政组织中,行政首长都身处高位,拥有法律赋予的指挥、奖励、惩罚等刚性职权,也拥有对下属的影响力,包括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影响力。因此,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的态度和行为会对下属产生强烈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形成下属对依法行政的态度,使下属或者是呼应依法行政,或者是抵触依法行政。第二,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但现时我国在许多方面仍未摆脱人治的窠臼,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看行政首长对于依法行政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很自然的、不难理解的。即使是在西方民主国家,同样也不能忽视行政领导人尤其是政治领导人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
本案中,北京市平谷区规定行政首长必须到庭应诉,这对于提高行政首长依法行政意识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有重要意义。因为,按照有关组织法的规
定,我国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其示范作用不容忽视。
2018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21.试述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答: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1)监察专员设置的独立性与专职化。为保证监察专员行使监察职能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不当干扰,议会监察专员在人事、组织、经费等方面均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同时,监察专员只接受议会的指示和监督,工作只对议会负责,除议会外不接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指示和干预。另外,由议会任命专职人员进行监督,能够使监督工作专职化。这种独立性和专职化不仅加强了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也更加强化了议会的监督职能。
(2)监察专员监察范围的综合协调性。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监察专员不仅可以对法律规定的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还可以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进行综合监察和协调处理。这种综合性监督与当今政府职能不断扩张、专业分工日益细化复杂的客观趋势比较适应。
(3)完善的监督系统保证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瑞典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相当严格,且层次较多,建立了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体系。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与其他监督体系的协调合作和相互制约。议会监察专员监督同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了以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为主的完善的监督体系。
(4)先进的监督理念。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注重预防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事件的发生,注重被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恢复及救济。因此,瑞典议会监察专
员监督模式不同于检察官及警察的职能,其职能不在于检举犯罪行为使之被定罪,而是更关注采取具体的改革措施,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权力运行秩序。
22.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 案情:
华南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华南虎已经基本绝迹。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城关」文彩村七组村民周正龙声称自己于 2007 年 10 月 3 日在该县神州湾一处山崖旁,用胶片和数码照相机同时拍摄到两组清晰的野生华南虎照片。2007 年 10 月 12 日,陕西省林业厅在未组织现场核实、缺乏有力证据、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在“陕西镇坪发现华南虎”新闻发布会上,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在发布这一消息时,掩饰不住兴奋与激动,并声称这些照片不仅有力地证明了野生华南虎在中国境内没有灭绝,而且说明当地极可能存有一个野生华南虎的繁殖小种群。
消息宣布后,立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虎照的真实性也受到专业人士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陕西省林业厅不但没有及时对虎照的真伪进行科学鉴定,而且一些个别领导还力挺周正龙,导致事件不断升级,政府公信力也受到极大损害。
此时,社会舆论认为,国家林业局有责任监督陕西省林业厅的行为,并对虎照的真伪直接启动鉴定。但是,国家林业局某些官员对此的回应是:林业系统不实行垂直领导,在现行行政体制下,监督和启动鉴定的责任在陕西省政府而不在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不能越权监督,同时要相信陕西省政府能够处理好这件事情。
分析要点提示:
(1)我国政府部门实行怎样的领导体制? 答:我国行政系统内的行政监督机关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例如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
第一,上级行政机关。如前所述,我国的行政组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构成,组织结构类似于“金字塔”,塔内又分层级,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从政府角度看,乡镇政府处于行政组织的底层;从部门角度看,县政府部门处于行政组织的底层。在我国,政府系统实行垂直领导,政府部门大多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领导,少数实行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垂直领导,例如海关、金融、国税、国家安全等部门。行政组织的这种上下级关系是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这种关系是政府有效行政的组织保障,也是行政监督的组织保障。
第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我国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这些机关均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督业务以上一级主管机关领导为主。这种领导体制的优点是监督机关的工作条件能够得到本级政府的支持,缺点是监督机关的监督活动可能受制于监督对象。因此,行政监督专门机关领导体制的改革值得关注和研究。
(2)在本案中国家林业局是否有监督陕西省林业厅的职责? 答:因为陕西省林业厅是国家林业局的下级政府部门,所以国家林业局有监督陕西省林业厅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家林业局的职权是:(1)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
地保护工作;(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11)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 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因此,国家林业局有权对地方政府林业部门包括陕西省林业厅履行上述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2017 年 6 月试题及答案 21.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监督的法定途径之一。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原则为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有错必纠。
合法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公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活动中应保持对双方当事人的不偏不倚,并以事实为根据,准确地适用法律; 公开是指行政复议应充分体现行政司法特色,向复议双方当事人和社会舆论开放; 及时是指行政复议应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耽搁; 便民是指行政复议应尽量采取方便申请人的方式方法,以确保申请人能有效行使各项权利; 有错必纠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
22.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 案情:
2007 年 1 月,湖南省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分析要点提示:
(1)本案属于何种类型的监督?其依据何在?有何意义? 答:类型: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依据: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是由宪法和监督法、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方式都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对哪些对象、哪些事务进行监督,根据什么程序、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监督,都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明确授权。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重要的监督形式。对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无可比拟的崇高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国各种监督制度中最根本的、层次最高的、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有权威性的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只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义务,而没有制约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防治腐败、实现勤政廉政的有力保障,在我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①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②促进依法行政。③维护司法公正。④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⑤制约公共权力,遏制腐败行为。
(2)听取与审议报告这种监督方式应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答:人民代表大会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遵循
以下程序:
程序一,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向大会报告,报告须由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口头进行,但同时必须附有正式的文稿。
程序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审议。一般而言,由于全体会议人数较多,故代表讨论、审议报告时都分组进行,报告机关的代表应分别参加各小组讨论,听取意见,并就与报告相关的问题回答代表的询问。
程序三,意见的整理与报告的修改。大会主席团及相关的办事机构对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过程中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交给报告机关。报告机关根据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必要时可就报告中的有关问题向会议作出专门的说明。
程序四,主席团的审议。在报告机关对报告进行修改后,会议主席团对修改后的报告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提交大会进行表决,如主席团认为报告仍不成熟而不同意提交大会表决,则由报告机关根据主席团的审议意见进行再次修改。
程序五,大会对报告进行表决。对主席团决定提交表决的工作报告,大会进行表决。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如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则须由报告机关再次进行修改后,再付诸表决。如报告获得通过,大会须形成决议,对工作报告做出评价。
2017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21.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 2010 年温州市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上,中国致公党党员许捷提交了《关于民主党派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提案》。提案认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有序规范的发展阶段,在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在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履职作用发挥不够,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督机制的缺失,由此导致了民主容易监督难、形式容易实效难、建议容易批评难、反映容易反馈难等不尽人意的现象。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作用和优势,提案提出了如下建议:
(1)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一是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要有宽广的胸怀,重视来自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调动他们讲真话、出高招的积极性。三是要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意识,提高民主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
(2)政协组织要全力支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行职能的优势。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协与民主党派的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作用,不断探索与推进,形成履行政协职能与履行民主党派职能的联动机制。三是要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民主监督的机会。
(3)民主党派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是要提高认识,负起历史的责任,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既做共产党的挚友,又做共产党的谛友。二是民主党派要有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力求民主监督监出水平来,督到点子上,更好地民主监督。三是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引导成员在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高质量有分量的提案和意见建议,开展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
(4)要逐步完善有效监督机制。一是要完善知情、沟通和反馈机制。二是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横向合作机制。三是要建立监督保护和激励机制,保护民主党派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对于在履行民主监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主党派成员与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都应予以表彰奖励。
这一提案交由市委统战部办理后,统战部非常重视并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对提案提及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了一致意见。对提案的答复如下:
(1)加强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是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近年来,在中共温州市委的重视和领导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统战部门以及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为民主党派借助自身优势,积极有效的发挥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做了大量行之 有效的工作。市委统战部作为党委联系各民主党派、协调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工作部门,今后将继续加大调研工作力度,掌握了解各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的基本情况,联系和协调党委、政协和相关部门,提高认识、采取措施、深化落实,切实有效地发挥好、实现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和作用。
(2) 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政协组织要全力支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民主党派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 水平、逐步完善有效监督机制等问题,市委统战部按照市委的要求,结合全市统战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党派工作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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