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全面了解,合理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有效掌握员工的良莠表现,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考核,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管理员工,以实现公司整体素质提升的目标,为工资、奖励、升降、调动及教育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信息与依据。
1.2 本制度适用于除热线座席、回访座席以外的所有员工。
2. 考核原则
2.1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2.2 考核力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来进行。
3.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绩效考核制度;
3.2 其他职责:
3.3公司评选优秀员工:由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自我及他人进行评价。
4. 工作程序
4.1 考核标准
4.2考核期限
4.3 考评的权限
4.4 奖惩标准(方案1)
(1)运营管理中心支持人员绩效奖金基数详见《上海呼叫中心人员激励方案(试行)》;
(2)非运营管理中心员工绩效奖金基数=员工薪资*40%
评定等级 | A(优) | B(良) | C(中) | D(可) | E(劣) |
绩效考核得分 | 96—100分 | 85—95分 | 70—84分 | 60(含)—69分 | 60分以下 |
绩效奖金百分比 | 100% | 75% | 50% | 25% | 0% |
(1)普通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被评为D级者,公司给予通报批评,部门经理找其谈话,连续三个月被评为E级或一年内累计四个月被评为E级者,予以辞退;
(2)部门经理/主管季度考核连续二次被评为D级者,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总经理找其谈话,连续二次被评为E级或一年内累计二次被评为E级者,予以辞退;
(3)普通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或年度累计四次考核被评为首位,由行政人事部提议予以嘉奖,并作为公司今后有职务空缺或评定优秀员工时的优先考虑对象;
(4)部门经理/主管季度考核连续二次考核被评为首位,由行政人事部提议予以嘉奖,并作为公司今后有职务空缺或评定优秀员工时的优先考虑对象;
4.4 奖惩标准(方案2)
(2)运营管理中心达标后部门全员奖励方案:以部门在管理中所占权重及组织架构为依据,实际奖励金额以运营达成后部门总奖励金额为标准。
部门奖金总额=运营销售总金额*部门总绩效奖金比例
部门总绩效奖金比例如下:
目标 | 完成率(≥) | 部门总绩效奖金比例 |
超额 | 120% | |
任务 | 100% | |
实现 | 70% |
各部门提成比例如下:
部门 | 运营管理中心 | 营销管理中心 | 培训部 | 销售服务部 | 技术部 | 行政人事部 | 财务部 |
绩效奖金比例 | 30.00% | 20.00% | 15.00% | 15.00% | 10.00% | 5.00% | 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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