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读后感 >

浅谈企业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监管

发布时间:2022-02-14 15:14:33 浏览数: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它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在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待遇、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4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的陆续出台,企业年金投资证券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烟草行业一些单位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年金基金运作、财务风险控制成为年金计划发起人、年金计划受益人、年金基金管理人日益重视的现实问题。

企业年金的分类与年金基金的财务风险

  企业年金分为两种:受益确定型年金和缴费确定型年金。两者在缴费及待遇支付等方面的管理模式不同,其形成的年金基金所面临的投资风险也有所区别。受益确定型年金是指企业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为企业贡献程度等因素来约定其员工未来退休后所获得的养老金标准,即企业需要支付的养老金。企业据此确定所需要的各年缴费,并全部承担年金资产管理的投资风险。缴费确定型年金是指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雇主和雇员定期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雇员的退休金水平取决于账户中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退休金可以由员工一次性支取,也可以分期支取,直至其个人账户余额为零。
    对于标准的缴费确定型年金,雇员自己进行投资决策,并承担其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风险。但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将年金账户具体的资产管理交由专业机构负责,年金账户所有人只是拥有选择资产管理机构或选择具有某种风险回报特征的资产组合品种的权力。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监管

    企业年金计划是退休职工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必须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监管,以保障年金计划参与人的权益。
  (一)企业年金管理风险控制理念与原则
  根据企业年金的风险特征,企业年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原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全面性原则,即风险控制必须涵盖企业年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参与其运作的各个当事人;二是制衡性原则,即在参与企业年金管理的各个当事人之间,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三是可衡量性原则,就是在风险控制的过程中,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二)企业年金管理风险控制体系
  内部自控。在企业年金管理过程中,各个参与主体的自我监督与约束,包括各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相关业务流程管理、内部监察等。
  不同参与主体间互控。通过清晰的制度约束,明确各参与者的责、权、利,并借助信息披露,即实现企业年金管理过程中不同参与者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在某些参与主体之间,还可以实现实时监控。这较多地体现了风险控制原则中的制衡性原则。
    最高监控。是指借助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对企业年金管理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控制与约束,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三)财务风险的监管
  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除了面临利率风险等传统风险外,更重要的是年金约定的负债支出可能会超过年金基金的资产价值,使年金基金无法满足事先承诺的退休金支出,即发生财务风险,又称之为基金化不足风险。例如,医疗水平的提高使退休职工寿命延长、进而领取退休金的时间延长;经济增长及物价水平上涨使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这些因素都会造成年金基金未来的偿付支出增加。如果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收益及缴费累积没有相应的增长,则可能会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偿付负债,进而影响参与年金计划的职工的正常生活,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因此对于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的管理必须考虑负债因素的变化。对于缴费确定型年金而言,年金计划则属于“以收定支”,没有事先约定的偿债支出,而是根据年金基金投资及缴费形成的积累额,多收多支、少收少支。尽管年金基金的管理人没有类似于年金基金情况下存在事先确定的、刚性的负债约束,但如果年金账户通过缴费及资产投资而使积累的资产总额过低,也将影响退休员工的生活水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缴费确定型年金基金的运作也需要考虑未来工资水平变化对基金资产管理的要求。
  对于事先明确设定退休金支付水平的受益确定性年金,年金基金管理人有刚性的负债约束,因而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较大。为此,许多国家是通过建立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为年金计划受益人设置一道安全屏障。对于缴费确定型年金,年金基金管理人对年金受益人没有事先设定的、刚性的偿付承诺,因此更需要加强对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监管,以防止年金计划受益人的基本利益因年金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不善或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
  我国目前在企业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监管和年金最低收益保障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只在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仅从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投资风险管理准备金是否充足?是否应建立政府主导的年金收益担保机构?考虑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年金投资收益保障是否不应只限于弥补亏损而应该保持一定的正收益率?这些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作者单位: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相关热词搜索: 浅谈 企业年金 监管 风险 财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