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辖区聚众赌博的成因及对策
赌博犯罪,近年来在我县呈现蔓延发展态势,其不仅冲击了按劳取酬的社会秩序,而且易于滋生诸如抢劫、盗窃等各类刑事犯罪以及催生出黑恶势力,阻碍我县创建“平安修水”的进程。因此,理性审视我县现阶段赌博犯罪的特点,客观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对策,对于防范和打击赌博犯罪,推动我县“平安修水”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辖区赌博犯罪的现状概述
通过分析自2007年1月至2008年11月这两年来古市派出所办理的各类赌博犯罪案件,可以发现,我辖区赌博犯罪呈以下特点:
(一)我辖区赌博犯罪呈大规模聚赌发展态势。自2007年1月至2008年11月,古市派出所办理的各类赌博犯罪案件共57宗,从案件分布的年份看(见表1),案件宗数、人数呈下降趋势。但是,由于暴利的诱引,我辖区赌博犯罪活动仍然猖獗。以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为例(见表2),两年来基本维持在1宗左右(2007年黄干雨、徐龙等人赌博案,2008年丁吕胡等人赌博案)。相对于总数量下降的趋势,重大案件数量维持不变,从某种侧面反映出,赌博犯罪分子已经不再满足于“小打小闹”模式,而是大规模的聚赌。
表1:2007年-2008年赌博犯罪案件宗数、涉案人数统计表:
| 2007年 | 2008年 | 合 计 |
案件数量 | 33宗 | 24宗 | 57宗 |
涉案人数 | 53人 | 40人 | 93人 |
表2:赌博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分布统计表:
涉案金额标准 | 2007年 | 2008年 |
1万-5万 | 10 | 6 |
5万-10万 | 4 | 3 |
10万以上 | 1 | 1 |
(二)赌博犯罪隐蔽性加强,打击难度加大。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加大,赌博犯罪分子也随之加强了犯罪的隐蔽性,具体表现为:(1)为了逃避监控打击,赌博地点多选为乡间山坳、农田(见图3)。(2)犯罪分子身份更加隐蔽。在开赌档聚众赌博案件中,一些“赌头”一般不出面,由马仔负责抽头渔利等工作,这使得侦查机关很难抓获主要犯罪分子。
表3:赌博犯罪案件的作案地点统计表:
地点 | 山坳和农田 | 小店或果园 | 犯罪分子的家中 |
宗数 | 34 | 13 | 10 |
(3)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在“六合彩”案件中,许多犯罪分子利用电脑、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接受下单投注,利用银行转帐接受赌款;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犯罪分子,则在通往赌场主要路段安排专人望风,以逃避打击。
(三)赌博犯罪类型以“六合彩”、“扳筒子”为主,以“打三弓”、“炸鱼仔虾仔”等其他类型为辅。在我辖区各类赌博案件中,“六合彩”、 “扳筒子”所占比例明显高于传统的聚众赌博“牌九”、“骰子”案件。其中又以“六合彩”案件所占比例最高,两年来达到29宗,占案件总数的50.8%(见表4)。
表4:赌博犯罪采用不同赌博形式的情况统计表:
| “六合彩” | 扳筒子,聚赌 | 打三弓 | 炸鱼仔虾仔 |
2007年 | 19宗 | 10宗 | 2宗 | 2宗 |
2008年 | 10宗 | 11宗 | 3宗 | 0宗 |
(四)犯罪分子多为无业者或个体劳动者,两年来古市派出所抓获的赌博违法分子共计93人,其中无业者高达61人,占全部人数的65.5%;个体劳动者为20人,占全部人数的21.5%;其他如单位员工等职业相对较为稳定的犯罪分子只占13%(见表5)。这说明,在我辖区的赌博犯罪分子中,时间相对充足、自由度较大的人群所占比例较高。
表5:赌博犯罪分子的职业情况统计表:
职业类型 | 无业 | 个体劳动者
| 其他
|
人数 | 61 | 20 | 12 |
所占比例 | 65.5% | 21.5% | 13% |
(五)外省,外乡、镇赌博人员已经开始向我辖区渗透。自2007年至2008年,我辖区查处涉及外辖区赌博人员案件6宗,占全部案件的6%,其中涉及湖北省一起,表明外地区的赌博犯罪势力已经开始向我辖区渗透。
二、我辖区赌博犯罪现状的成因分析
对于犯罪成因的研究是掌握犯罪规律和做好犯罪预防的前提,也是有效惩治犯罪的基础。我辖区赌博犯罪现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赌博犯罪的暴利性,是其长期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六合彩”案件中,下级庄家将收到的投注额转给上级庄家时,最高可以按投注额10%的比例抽水;在开设赌场、进行“扳筒子”聚众赌博类的案件中,赌头一般按照庄家每盈利100元抽水5元的比例收取“场子费”,参赌人员多时,场子费可收取几千至上万元,收益极高。
(二)崇尚金钱至上等世俗观念,刺激了赌博犯罪的盛行。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社会上长期流行“金钱万能”以及在不少人心目中形成的“笑贫不笑赌”的观念,对人们的思想行为冲击很大。
(三)对无业者和个体经营者给予的关注不够,使其成为赌博犯罪的“高危人群”。由于我辖区对个体经营者至今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部分个体劳动者试图通过违法手段获取财富,如以自己的营业场所为掩护,聚众赌博、接受“六合彩”投注或者放置“老虎机”。此外,农村的生活、工作环境单调乏味,业余文娱生活不丰富。最终导致辖区内农民、无业者、个体劳动者、由于精神上缺乏寄托,易于走向赌博犯罪深渊。
(四)人们法律意识淡漠,对赌博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在93名赌博犯罪分子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达到80人(其中小学文化33人,文盲5人),占全部人数的86%(见表8)。虽然文化程度与法律意识之间并不必然成正比关系,但显然文化程度偏低的群体,更易于走向犯罪。此外,普通大众对于赌博陋习的默许与纵容的社会心理,也使社会对赌博活动缺乏应有的谴责力,进一步刺激了赌博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表8:赌博犯罪分子的文化程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