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合法化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2-04-05 15: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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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间金融由于缺少金融监管和法律约束,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然而,民间金融的存在拓宽了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融资难问题。既不能任由民间金融继续发展,也不应该对其进行取缔,让民间金融合法化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关键词:民间金融;社会危害;社会贡献;合法化
一、民间金融概况
民间金融,又称“地下金融”,是指游离于国家金融体系之外的、存在于民间的金融活动及由非正规金融构成的体系。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一直被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垄断,而民间金融被定义为“非法”,只能在“灰色地带”尴尬生存。
我国民间金融具有如下特征:第一,隐蔽性强。为了自身的安全性,民间金融组织通常把办公地点设在较为隐蔽的地方,一般为居民楼或店铺内。也有一些组织利用“投资公司”的招牌做遮掩,实际上从事的是私人放贷业务。第二,完全建立在信用基础上。民间金融组织一般采取家族经营,会员一般都是亲戚关系,彼此之间信任程度高。一个组织具有其固定的社会关系网,客户都是认识的人或经熟人介绍的,因此获取客户信息的成本低,准确性高。第三,手续简单,操作快捷,资金周转快!民间借贷一般不需要担保和抵押,既节约了企业或个人做资产评估的时间和费用,也使得借贷手续简单化。而交易过程一般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操作便捷,资金到位快,最多一天就能全额到账。
我国民间金融规模庞大,是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根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调查预测,我国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0亿元-8300亿元,民间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07,也就是说民间融资规模占正规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8.07%。调查表明,全国中小企业约有三分之一强的融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途径,而民间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5%。
二、民间金融的社会危害
一直以来,民间金融都带着“非法”身份,因为缺少金融监管和法律约束,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危害。
第一,民间金融影响到国家金融安全,对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造成极大威胁。一方面,民间金融扩大了货币供应量,导致流通中的货币量无法准确计量,央行因此难以把握货币总量的变动。民间金融的存在,让金融调控当局很难判断应增加(减少)多少货币供给以刺激(紧缩)经济,因此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建立在非制度信任之上,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因此其自身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如果一个较具规模的民间金融组织崩盘,必然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货币供给的波动,对整个国家金融秩序必然产生一定的冲击。
第二,民间金融组织的存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首先,一些企业利用国家政策投机,将本企业的资金通过地下金融组织转到国外的账户,再以外资的形式对自己的企业投资,以骗取国家的政策优惠。其次,一些外企则利用地下金融组织逃税,他们将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收入通过地下钱庄等地下组织汇到自己的国家,造成我国财政收入的减少。再次,我国有大量的黑钱通过地下钱庄流向国外。据统计,近年来中国内地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
第三,民间金融影响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正常业务所得。民间金融分流了本该流入正规金融体系的资金。相对于银行而言,民间借贷的存款利率较高,自然更容易吸收储蓄。此外,非法买卖外汇直接造成银行收入的损失。民间汇兑手续快捷,且不受用汇额度限制,因此大量的外汇买卖在地下钱庄进行,减少了本该属于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和外汇利差所得。
第四,民间金融助长犯罪,威胁社会安全。民间金融的不透明性,常常被犯罪分子用来进行金融诈骗。由于民间金融是被法律禁止的,所以交易过程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地下钱庄崩盘或有意诈骗,存款人只会血本无归;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很容易遭受暴力逼债,其结果往往是家破人亡。同时,民间金融为犯罪分子的黑钱提供漂白渠道,诸如贩卖毒品、走私、恐怖活动和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所得资金,可以利用地下钱庄轻易进入正常流通领域,而漂白后的钱又反过来资助犯罪行为。
三、民间金融的社会贡献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而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却没能跟上经济增长的步伐。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十分有限,大量民间资本更是因为投资渠道受挫而处于闲置状态。而民间金融的存在,既有效缓解了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难问题,又为民间资本再投资创造了条件,因此民间金融的存在是对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
首先,民间金融是中小企业不可或缺的融资渠道,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没。
随着中国经济制度的转型,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不断提升,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也越来越突出。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资料,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70%,并且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然而,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金融支持。一方面,由于金融市场并没有完全开放,在我国能够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有限。另一方面,银行对企业的信用不了解,而中小企业又因规模较小,缺乏足够的资产作为贷款低押。为了规避道德风险,银行更倾向于把款贷给国有大型企业。从表1中可以看出,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水平始终非常低。
表1 中小企业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
年份(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04200520062007
所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比重8.779.9110.6713.3112.3612.8514.2413.06
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比重7.147.527.539.087.978.128.858.61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0-2006,《中国金融》2008年第三期
民间金融的存在,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满足了那些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及时解决了这些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让员工按时领取到工资,让企业能够正常运作下去。据估计,目前全国中小企业有1/3强的融资来自于民间金融。虽然向地下钱庄贷款的利率高出银行很多,且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没有资金,企业也许立刻就维持不下去了。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中,民间金融的存在给了很多中小企业一个又一个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7》,台州2006年对700多企业和家庭的调查显示,家庭参与民间借贷的比例约为82%,企业间借贷的比例约为58%,民间借贷总额与银行贷款总额之比约为0.65:1。目前,浙江主要用于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民间借贷已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内在发展机理,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民间借贷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民间金融已成为中小企业不可缺少的融资渠道,成为正规金融重要的补充。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没有发达的民间金融,就没有民营中小企业经济的起步,更没有中小企经济今天的发展。
其次,民间金融盘活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显著。
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民间资本大量累积。据统计,在民营经济较集中的长三角地区民间资本已高达3万多亿,仅浙江一省民间资本就有9000亿左右。庞大的民间资本需要投资市场。
然而我国金融体制并不健全,投资渠道太过单一。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发达,因此市场上缺乏具有吸引力的投资产品。目前市场上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债券、基金、股票、保险和信托等,这些产品不是收益率太低,就是风险太大。回顾07-08年的股票市场,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上证A股从6400多点降到1700多点,如此的戏剧化让很多股民彻底对股市失去信心。另一方面,我国银行存款利率又太低。从1999-2008年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走势来看,我国活期存款年利率一直小于1%,而三个月、半年以及一年期固定存款的年利息也非常低。10年中,一年期年利率最高值出现在2007年,年利率为4.14%,而2008年已经降回到2.25%。
民间金融的存在,让大量的民间资金进入生产和流通环节,帮助了民间资本的再投资。资本都是逐利的,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极低的存款利率,地下钱庄1.5%-2%的月存款利率自然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地下钱庄在吸收了大量的民间资金后,再把这些钱贷给中小企业或急需资金周转的个人。民间资本实际上是民间金融的主要资金来源,而民间金融成了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因为民间金融的存在,大量的民间资本得以再投资,而投资行为必然刺激经济的增长,投资规模越大,对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越强。
再次,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改制势在必行,民间金融市场化的运营机制为银行商业化、市场化转型提供借鉴。
长期以来,国有银行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垄断者,在没有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其运营机制并没有随着社会进步而得到改进。然而,计划经济时代的银行机制已经不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了。手续费用高,办事效率低,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问题。
与此同时,因市场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民间金融,只能在“灰色地带”求生存,艰难的生存环境使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改进经营管理模式,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以适应环境的需要继续生存下去。长久以来,民间金融的参与者因为要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可还性和收益性,因此具有了内在的市场竞争和风险防范意识。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正在一步步放开,外资银行已经进入中国,并将很快地成为国有银行的强劲竞争对手。而国有银行现在的情况根本不具竞争力,银行改制势在必行。此时,民间金融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对国有银行等机构的改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四、民间金融的合法化
我们不能否认民间金融的存在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其存在对社会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既不能任由民间金融继续发展,也不应该对其进行取缔,让民间金融合法化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合法化”将使民间金融浮出水面,更有利于国家金融监控和金融风险防范。同时,民间金融身份得到认可,其“非法”身份带来的社会危害自然会消失。民间金融合法化之后,市场上的正规放贷机构数量将明显增加,必然大大拓宽市场上的投融资渠道。此外,将民间金融纳入正规金融体系,更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目前,央行正在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社会关注已久的民间借贷问题有望得到重大突破,企业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只贷不存”的放贷人。《放贷人条例》的推出,意味着民间金融合法化之路已经启程。
参考文献:
1、龚荣华,王发明.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9(1).
2、刘金科.我国农村地下钱庄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2008.
3、刘明远,王明眼.地下钱庄真相[J].中国社会导刊,2006,(2).
4、卓凯.非正规金融、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D].华中科技大学,2005.
5、陈源.地下钱庄的危害、成因及治理对策[J].福建党校学报,2008(1).
6、阿地力江·阿布都力.金融体系的比较与我国金融体系的优化[J].金融视野,2008(5).
(作者单位:刘洋,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白云涛,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民间金融;社会危害;社会贡献;合法化
一、民间金融概况
民间金融,又称“地下金融”,是指游离于国家金融体系之外的、存在于民间的金融活动及由非正规金融构成的体系。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一直被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垄断,而民间金融被定义为“非法”,只能在“灰色地带”尴尬生存。
我国民间金融具有如下特征:第一,隐蔽性强。为了自身的安全性,民间金融组织通常把办公地点设在较为隐蔽的地方,一般为居民楼或店铺内。也有一些组织利用“投资公司”的招牌做遮掩,实际上从事的是私人放贷业务。第二,完全建立在信用基础上。民间金融组织一般采取家族经营,会员一般都是亲戚关系,彼此之间信任程度高。一个组织具有其固定的社会关系网,客户都是认识的人或经熟人介绍的,因此获取客户信息的成本低,准确性高。第三,手续简单,操作快捷,资金周转快!民间借贷一般不需要担保和抵押,既节约了企业或个人做资产评估的时间和费用,也使得借贷手续简单化。而交易过程一般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操作便捷,资金到位快,最多一天就能全额到账。
我国民间金融规模庞大,是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根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调查预测,我国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0亿元-8300亿元,民间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07,也就是说民间融资规模占正规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8.07%。调查表明,全国中小企业约有三分之一强的融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途径,而民间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5%。
二、民间金融的社会危害
一直以来,民间金融都带着“非法”身份,因为缺少金融监管和法律约束,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危害。
第一,民间金融影响到国家金融安全,对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造成极大威胁。一方面,民间金融扩大了货币供应量,导致流通中的货币量无法准确计量,央行因此难以把握货币总量的变动。民间金融的存在,让金融调控当局很难判断应增加(减少)多少货币供给以刺激(紧缩)经济,因此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建立在非制度信任之上,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因此其自身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如果一个较具规模的民间金融组织崩盘,必然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货币供给的波动,对整个国家金融秩序必然产生一定的冲击。
第二,民间金融组织的存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首先,一些企业利用国家政策投机,将本企业的资金通过地下金融组织转到国外的账户,再以外资的形式对自己的企业投资,以骗取国家的政策优惠。其次,一些外企则利用地下金融组织逃税,他们将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收入通过地下钱庄等地下组织汇到自己的国家,造成我国财政收入的减少。再次,我国有大量的黑钱通过地下钱庄流向国外。据统计,近年来中国内地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
第三,民间金融影响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正常业务所得。民间金融分流了本该流入正规金融体系的资金。相对于银行而言,民间借贷的存款利率较高,自然更容易吸收储蓄。此外,非法买卖外汇直接造成银行收入的损失。民间汇兑手续快捷,且不受用汇额度限制,因此大量的外汇买卖在地下钱庄进行,减少了本该属于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和外汇利差所得。
第四,民间金融助长犯罪,威胁社会安全。民间金融的不透明性,常常被犯罪分子用来进行金融诈骗。由于民间金融是被法律禁止的,所以交易过程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地下钱庄崩盘或有意诈骗,存款人只会血本无归;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很容易遭受暴力逼债,其结果往往是家破人亡。同时,民间金融为犯罪分子的黑钱提供漂白渠道,诸如贩卖毒品、走私、恐怖活动和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所得资金,可以利用地下钱庄轻易进入正常流通领域,而漂白后的钱又反过来资助犯罪行为。
三、民间金融的社会贡献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而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却没能跟上经济增长的步伐。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十分有限,大量民间资本更是因为投资渠道受挫而处于闲置状态。而民间金融的存在,既有效缓解了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难问题,又为民间资本再投资创造了条件,因此民间金融的存在是对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
首先,民间金融是中小企业不可或缺的融资渠道,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没。
随着中国经济制度的转型,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不断提升,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也越来越突出。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资料,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70%,并且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然而,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金融支持。一方面,由于金融市场并没有完全开放,在我国能够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有限。另一方面,银行对企业的信用不了解,而中小企业又因规模较小,缺乏足够的资产作为贷款低押。为了规避道德风险,银行更倾向于把款贷给国有大型企业。从表1中可以看出,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水平始终非常低。
表1 中小企业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
年份(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04200520062007
所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比重8.779.9110.6713.3112.3612.8514.2413.06
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比重7.147.527.539.087.978.128.858.61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0-2006,《中国金融》2008年第三期
民间金融的存在,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满足了那些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及时解决了这些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让员工按时领取到工资,让企业能够正常运作下去。据估计,目前全国中小企业有1/3强的融资来自于民间金融。虽然向地下钱庄贷款的利率高出银行很多,且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没有资金,企业也许立刻就维持不下去了。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中,民间金融的存在给了很多中小企业一个又一个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7》,台州2006年对700多企业和家庭的调查显示,家庭参与民间借贷的比例约为82%,企业间借贷的比例约为58%,民间借贷总额与银行贷款总额之比约为0.65:1。目前,浙江主要用于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民间借贷已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内在发展机理,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民间借贷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民间金融已成为中小企业不可缺少的融资渠道,成为正规金融重要的补充。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没有发达的民间金融,就没有民营中小企业经济的起步,更没有中小企经济今天的发展。
其次,民间金融盘活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显著。
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民间资本大量累积。据统计,在民营经济较集中的长三角地区民间资本已高达3万多亿,仅浙江一省民间资本就有9000亿左右。庞大的民间资本需要投资市场。
然而我国金融体制并不健全,投资渠道太过单一。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发达,因此市场上缺乏具有吸引力的投资产品。目前市场上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债券、基金、股票、保险和信托等,这些产品不是收益率太低,就是风险太大。回顾07-08年的股票市场,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上证A股从6400多点降到1700多点,如此的戏剧化让很多股民彻底对股市失去信心。另一方面,我国银行存款利率又太低。从1999-2008年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走势来看,我国活期存款年利率一直小于1%,而三个月、半年以及一年期固定存款的年利息也非常低。10年中,一年期年利率最高值出现在2007年,年利率为4.14%,而2008年已经降回到2.25%。
民间金融的存在,让大量的民间资金进入生产和流通环节,帮助了民间资本的再投资。资本都是逐利的,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极低的存款利率,地下钱庄1.5%-2%的月存款利率自然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地下钱庄在吸收了大量的民间资金后,再把这些钱贷给中小企业或急需资金周转的个人。民间资本实际上是民间金融的主要资金来源,而民间金融成了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因为民间金融的存在,大量的民间资本得以再投资,而投资行为必然刺激经济的增长,投资规模越大,对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越强。
再次,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改制势在必行,民间金融市场化的运营机制为银行商业化、市场化转型提供借鉴。
长期以来,国有银行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垄断者,在没有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其运营机制并没有随着社会进步而得到改进。然而,计划经济时代的银行机制已经不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了。手续费用高,办事效率低,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问题。
与此同时,因市场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民间金融,只能在“灰色地带”求生存,艰难的生存环境使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改进经营管理模式,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以适应环境的需要继续生存下去。长久以来,民间金融的参与者因为要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可还性和收益性,因此具有了内在的市场竞争和风险防范意识。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正在一步步放开,外资银行已经进入中国,并将很快地成为国有银行的强劲竞争对手。而国有银行现在的情况根本不具竞争力,银行改制势在必行。此时,民间金融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对国有银行等机构的改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四、民间金融的合法化
我们不能否认民间金融的存在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其存在对社会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既不能任由民间金融继续发展,也不应该对其进行取缔,让民间金融合法化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合法化”将使民间金融浮出水面,更有利于国家金融监控和金融风险防范。同时,民间金融身份得到认可,其“非法”身份带来的社会危害自然会消失。民间金融合法化之后,市场上的正规放贷机构数量将明显增加,必然大大拓宽市场上的投融资渠道。此外,将民间金融纳入正规金融体系,更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目前,央行正在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社会关注已久的民间借贷问题有望得到重大突破,企业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只贷不存”的放贷人。《放贷人条例》的推出,意味着民间金融合法化之路已经启程。
参考文献:
1、龚荣华,王发明.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9(1).
2、刘金科.我国农村地下钱庄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2008.
3、刘明远,王明眼.地下钱庄真相[J].中国社会导刊,2006,(2).
4、卓凯.非正规金融、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D].华中科技大学,2005.
5、陈源.地下钱庄的危害、成因及治理对策[J].福建党校学报,2008(1).
6、阿地力江·阿布都力.金融体系的比较与我国金融体系的优化[J].金融视野,2008(5).
(作者单位:刘洋,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白云涛,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