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权经营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21-09-26 16: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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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以来,亿万农民分得了承包士地,有了经营自主权,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释放和发挥。由此推动了我国农业在一个时期的快速发展。但我们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缺乏土地流转的体制基础,故未能形成土地流转的有效机制,从而影响了土地的正常流转,使得土地流转不畅,诸多问题也日渐显现出来。
首先是土地流转不畅,制约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也影响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健康发展。由于家庭承包经营中,承包人口与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内相对稳定,不同等级类型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占有,将土地分割的零碎分散,农户经营费时费力;自然条件相同的区域耕地难以集中连片,实施规模种植经营。统一的机械耕作、植保等社会化服务以有效开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难以提高,现代农业科技和装备难以推广,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难以降低,严重地制约着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制约着产业农业、现代农业和市场农业的快速发展。故土地流转不畅,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体制障碍。而加快土地的正常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我国农业驶入发展快车道,——即驶入产业农业、现代农业和市场农业的切入口;也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加速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战略选择。故加快土地流转,有利于加快规模经营的发展;有利于发展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是土地流转不畅,不能适应农村人口自然变动和耕地变化的实际,逐渐积累较多的人地不合理问题,包括人地不均,无人地、无地人、和人地分离等问题。目前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不进行承包土地大调整的情况下,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些不合理问题往往得不到彻底的解决;而彻地解决又会引发承包地大调整,影响着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稳定,影响着承包户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土地流转不畅,成为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体制障碍。故加快土地流转,不断地解决人地不合理问题,有利于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第三是土地流转不畅,影响着我国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加快我国的城镇化战略进程,加速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降低农村人口比例,减少农村人口数量,是扩大农产品市场容量,增大农民收入空间,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繁荣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目前,土地流转不畅,使农民外出打工处于多难选择的境地:经营承包地,只可解决吃饭问题,且影响着外出打工;放弃承包地则失去了返村生存的后路;流转承包地,则没有合法稳定的收益。这不仅是目前农民外出打工大面积弃耕撂荒的原因,也是目前我国村人口城镇化转移慢,农村人口数量大、比例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土地流转不畅,成为影响我国城镇化战略的体制障碍。故加快土地流转,放开农民进城的羁绊,有利于加速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转移,加速我国的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
故土地流转不畅,成为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影响加快城镇化战略实施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体制障碍。探索既有利于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又有利于土地正常流转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势在必行。
造成目前我国村土地流转不畅的原因,在于农民的土地股权缺位。农民的土地股权也就是农民作为农村集体成员享有的土地股份所有权及相应的受益权。土地股权缺位,也就是目前农村土地经营体制中,没有农民土地股权的法律认定,在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土地股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这是农民不愿且不敢放手流转其承包地,使得土地流转不畅的原因。农民的土地股权,这是由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决定的,是农民的基本经济权利。这种权利是终身的,不会因土地经营方式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因土地流转而消失。而只能随农民职业身份的转换和消失而消失。农民土地股权表现在相应的股地上,股地随耕地和人口的变化而变化,而股地的股益同时还受土地经营效益的高低和土地流转供求的影响。农民的土地股权既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也是土地流转的体制基础。农村土地股权经营就是以农民土地股权为基础的土地经营制度。可分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入股经营两种类型。基于土地股权经营制度下的土地流转,具体可分为经营权流转和股权流转两种类型。这样可适应农村土地流转的不同情况。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这是农民土地股权和经营权相结合的形式,农民直接承包经营股地,直接享受股益。土地入股经营,这是土地股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形式。属土地经营权流转,即农民保留股地股权,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入股成为股东,与其它股东的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不同生产要素结合,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农民以股地入股取得股益,企业通过支付股益取得土地经营权,这是土地经营权正常流转的机制。这样,在土地股权经营制度下,对农户来说,既可进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也可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土地入股经营;土地入股经营,农户既可单纯以股地入股取得股益,也可通过股地入股和劳动力投入取得股益和工资双重收入。企业通过支付土地股益取得土地经营权,来发展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规模经营,这样有利于吸收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和技术等投入农业,加速农业生产要素的集中,加速产业农业、现代农业和市场农业的发展。对于外出打工农户,无力顾及承包土地经营时,既可选择股地入股经营,即流转股地的经营权,以股权取得股益,也可交回集体承包地,保留返村时的股权,此属股权和经营权流转型,这样有利于农村人口城镇化转移,加快我国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对于经常性人口变化和耕地变化导致的人地不一致、不合理问题,一是主要采取土地承包加入股的混合经营方式,以股益调节解决,此属土地股权流转型。即农户承包地多于现时股地的,拿出多余承包地的股益,来支付无承包地或承包地少于股地的农户,这样不流转土地经营权,通过流转土地股权、调节股益,保持了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稳定。从而不影响农户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二是辅之以在人地变动部分小范围调整承包地来解决,即“大稳定,小调整”,这是股权和经营权流转型。土地股权经营就是变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平均为股权平均。这样即可不断地解决前进中经常出现的人地不合理问题,保持人地动态合理,也可保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稳定。故土地股权经营,宜股则股、宜包则包、包股结合,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既有利于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稳定,也有利于土地的正常流转。可更好实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适合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土地经营形式。
以土地入股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规模经营形式,作为一种体制和机制创新,不仅可以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和技术,而且还将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高效完善的农业产业化体系和经营管理体系,在建立土地股权结算体系、土地股权清晰和合理、确保农民股益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打破地界进行规模经营的重组整合,让土地流动起来,加速土地的流转和集中,加速产生一大批现代农业产业化企业、中介、行业协会等龙头织组,通过龙头带农户的基本形式,将亿万农户织组起来,提高农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并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功能,加长农产品产业链条,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样可有效地解决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技术、服务、市场和机制等一系列难题,加速产业农业、现代农业和市场农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已产生了这样一大批龙头组织,其产业规模效应、辐射效应和带动效应是十分明显的。实践告诉我们农业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是产生农业、现代农业和市场农业的载体,是增强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希望所在。是我国农业今后发展的方向。需要我们因势利导,大力发展。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有转让、转包、出租和入股等形式,其中转让、转包和出租,土地经营权出让方,也即原承包者的股益与流出的土地经营效益已无关系,这样不仅不能保护原承包者的长远合法利益,而且甚至会使原承包者失去生存的保障,出现大批失地农民。而土地入股经营,原承包者的股益与土地经效益始终呈水涨船高的正比关系,农民的土地股权不会因土地的流转而流失;且农民作为股东,可通过参与土地经营管理来维护自己的股益。故土地入股是适合我国目前实际的,符合农民意愿的土地流转形式。土地股权经营也将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这也是解决目前建设用地中无视农民利益,少数人操纵集体土地,乱占耕地,使农民失去生存保障的治本之策。
推行土地股权经营,也就是以农民土地股权为基础,进一步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规范土地流转形式和程序,使土地流转自愿、有偿、统一、合法、有序,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股权到人,农者有其田,流转有股益。集体所有可以防止土地的继承、私人买卖和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股权到人可确保股民的作为集体的一员参与集体经济活动管理和经营,防止土地非法转为非农用地和失地农民的出现。也可确保土地的灵活经营,为土地的规模经营提供体制基础。推行土地股权经营,将加速土地流转,加快土地规模经营。加快产业农业、现代农业和市场农业的发展;不断地解决前进中出现的人地问题,加快农村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加快城镇化步伐,实现共同富裕。土地股权经营作为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改革和创新,这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是事关农村发展和稳定,以及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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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土地流转不畅,制约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也影响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健康发展。由于家庭承包经营中,承包人口与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内相对稳定,不同等级类型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占有,将土地分割的零碎分散,农户经营费时费力;自然条件相同的区域耕地难以集中连片,实施规模种植经营。统一的机械耕作、植保等社会化服务以有效开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难以提高,现代农业科技和装备难以推广,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难以降低,严重地制约着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制约着产业农业、现代农业和市场农业的快速发展。故土地流转不畅,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体制障碍。而加快土地的正常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我国农业驶入发展快车道,——即驶入产业农业、现代农业和市场农业的切入口;也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加速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战略选择。故加快土地流转,有利于加快规模经营的发展;有利于发展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是土地流转不畅,不能适应农村人口自然变动和耕地变化的实际,逐渐积累较多的人地不合理问题,包括人地不均,无人地、无地人、和人地分离等问题。目前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不进行承包土地大调整的情况下,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些不合理问题往往得不到彻底的解决;而彻地解决又会引发承包地大调整,影响着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稳定,影响着承包户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土地流转不畅,成为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体制障碍。故加快土地流转,不断地解决人地不合理问题,有利于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第三是土地流转不畅,影响着我国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加快我国的城镇化战略进程,加速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降低农村人口比例,减少农村人口数量,是扩大农产品市场容量,增大农民收入空间,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繁荣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目前,土地流转不畅,使农民外出打工处于多难选择的境地:经营承包地,只可解决吃饭问题,且影响着外出打工;放弃承包地则失去了返村生存的后路;流转承包地,则没有合法稳定的收益。这不仅是目前农民外出打工大面积弃耕撂荒的原因,也是目前我国村人口城镇化转移慢,农村人口数量大、比例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土地流转不畅,成为影响我国城镇化战略的体制障碍。故加快土地流转,放开农民进城的羁绊,有利于加速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转移,加速我国的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
故土地流转不畅,成为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影响加快城镇化战略实施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体制障碍。探索既有利于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又有利于土地正常流转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势在必行。
造成目前我国村土地流转不畅的原因,在于农民的土地股权缺位。农民的土地股权也就是农民作为农村集体成员享有的土地股份所有权及相应的受益权。土地股权缺位,也就是目前农村土地经营体制中,没有农民土地股权的法律认定,在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土地股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这是农民不愿且不敢放手流转其承包地,使得土地流转不畅的原因。农民的土地股权,这是由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决定的,是农民的基本经济权利。这种权利是终身的,不会因土地经营方式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因土地流转而消失。而只能随农民职业身份的转换和消失而消失。农民土地股权表现在相应的股地上,股地随耕地和人口的变化而变化,而股地的股益同时还受土地经营效益的高低和土地流转供求的影响。农民的土地股权既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也是土地流转的体制基础。农村土地股权经营就是以农民土地股权为基础的土地经营制度。可分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入股经营两种类型。基于土地股权经营制度下的土地流转,具体可分为经营权流转和股权流转两种类型。这样可适应农村土地流转的不同情况。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这是农民土地股权和经营权相结合的形式,农民直接承包经营股地,直接享受股益。土地入股经营,这是土地股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形式。属土地经营权流转,即农民保留股地股权,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入股成为股东,与其它股东的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不同生产要素结合,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农民以股地入股取得股益,企业通过支付股益取得土地经营权,这是土地经营权正常流转的机制。这样,在土地股权经营制度下,对农户来说,既可进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也可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土地入股经营;土地入股经营,农户既可单纯以股地入股取得股益,也可通过股地入股和劳动力投入取得股益和工资双重收入。企业通过支付土地股益取得土地经营权,来发展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规模经营,这样有利于吸收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和技术等投入农业,加速农业生产要素的集中,加速产业农业、现代农业和市场农业的发展。对于外出打工农户,无力顾及承包土地经营时,既可选择股地入股经营,即流转股地的经营权,以股权取得股益,也可交回集体承包地,保留返村时的股权,此属股权和经营权流转型,这样有利于农村人口城镇化转移,加快我国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对于经常性人口变化和耕地变化导致的人地不一致、不合理问题,一是主要采取土地承包加入股的混合经营方式,以股益调节解决,此属土地股权流转型。即农户承包地多于现时股地的,拿出多余承包地的股益,来支付无承包地或承包地少于股地的农户,这样不流转土地经营权,通过流转土地股权、调节股益,保持了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稳定。从而不影响农户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二是辅之以在人地变动部分小范围调整承包地来解决,即“大稳定,小调整”,这是股权和经营权流转型。土地股权经营就是变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平均为股权平均。这样即可不断地解决前进中经常出现的人地不合理问题,保持人地动态合理,也可保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稳定。故土地股权经营,宜股则股、宜包则包、包股结合,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既有利于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稳定,也有利于土地的正常流转。可更好实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适合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土地经营形式。
以土地入股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规模经营形式,作为一种体制和机制创新,不仅可以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和技术,而且还将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高效完善的农业产业化体系和经营管理体系,在建立土地股权结算体系、土地股权清晰和合理、确保农民股益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打破地界进行规模经营的重组整合,让土地流动起来,加速土地的流转和集中,加速产生一大批现代农业产业化企业、中介、行业协会等龙头织组,通过龙头带农户的基本形式,将亿万农户织组起来,提高农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并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功能,加长农产品产业链条,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样可有效地解决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技术、服务、市场和机制等一系列难题,加速产业农业、现代农业和市场农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已产生了这样一大批龙头组织,其产业规模效应、辐射效应和带动效应是十分明显的。实践告诉我们农业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是产生农业、现代农业和市场农业的载体,是增强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希望所在。是我国农业今后发展的方向。需要我们因势利导,大力发展。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有转让、转包、出租和入股等形式,其中转让、转包和出租,土地经营权出让方,也即原承包者的股益与流出的土地经营效益已无关系,这样不仅不能保护原承包者的长远合法利益,而且甚至会使原承包者失去生存的保障,出现大批失地农民。而土地入股经营,原承包者的股益与土地经效益始终呈水涨船高的正比关系,农民的土地股权不会因土地的流转而流失;且农民作为股东,可通过参与土地经营管理来维护自己的股益。故土地入股是适合我国目前实际的,符合农民意愿的土地流转形式。土地股权经营也将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这也是解决目前建设用地中无视农民利益,少数人操纵集体土地,乱占耕地,使农民失去生存保障的治本之策。
推行土地股权经营,也就是以农民土地股权为基础,进一步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规范土地流转形式和程序,使土地流转自愿、有偿、统一、合法、有序,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股权到人,农者有其田,流转有股益。集体所有可以防止土地的继承、私人买卖和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股权到人可确保股民的作为集体的一员参与集体经济活动管理和经营,防止土地非法转为非农用地和失地农民的出现。也可确保土地的灵活经营,为土地的规模经营提供体制基础。推行土地股权经营,将加速土地流转,加快土地规模经营。加快产业农业、现代农业和市场农业的发展;不断地解决前进中出现的人地问题,加快农村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加快城镇化步伐,实现共同富裕。土地股权经营作为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改革和创新,这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是事关农村发展和稳定,以及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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