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动态分析和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1-09-26 16: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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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在农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村级集体经济,最近我们结合农村财务与资产年度报表汇总,有重点地组织对村组集体经济主要情况进行调研和动态分析。
(一)
据对1999—2004年间的村组集体经济主要情况调查分析,我市村组集体经济的发展态势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年末总资产呈上升态势。由1999年末的人均1823.48元上升到2004年末的人均3613.80元,人均增加1790.32元,年均增长14.66%,其中:人均货币资金由1999年末的170.06元上升到2004年末的人均814.76元,人均增加644.7元,年均增长36.79%;人均固定资产由1999年末的566.60元上升到2004年末的人均1076.39元,人均增加509.79元,年均增长13.69%。
(2)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净资产呈倍增态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净资产由1999年末的人均1229.03元上升到2004年末的人均2425.81元,人均增加近1倍,年均增长14.57%,其中:人均公积金由1999年末的629.62元上升到2004年末的人均1636.30元,人均增加1006.68元,年均增长21.05%;人均公益金由1999年末的109.13元上升到2004年末的191.02元,人均增加81.89元,年均增长11.88%。
(3)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来源结构呈调整态势。1999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年末人均总收入为395.65元,其中:人均经营收入为37.72元,占人均总收入的9.53%;人均发包及上交收入为167.17 元,占人均总收入的42.25%。2004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年末人均总收入为580.88元,其中:人均经营收入为5.79元,占人均总收入的0.99%,比1999年末下降了8.54个百分点;人均发包及上交收入为206.54元,占人均总收入的35.56%,比1999年末下降了6.69个百分点;人均财政转移及补贴收入为34.58元,占人均总收入的5.95 %,比1999年末增加了5.95个百分点。
(4)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净收益呈波动态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净收益由1999年的164.06元下降到2002年的人均144.57元,年均下降4.13%;从2003年起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净收益逐步回升,到2004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净收益达到183.11元,比2002年增长26.65%,比1999年增长11.61%。
同时,据调查分析,目前村组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存在和面临着一些矛盾及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比较突出。目前,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存在村与村之间的发展差距拉大现象。据调查,全市1103个村中,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村有28个,年末集体经济组织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村有87个,分别占村总数的2.54%和7.89%,而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有146个,资不抵债的村有141个,分别占村总数的13.23%和12.78%。(2)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包袱比较严重。据调查分析,目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村有147个,占村总数的13.33%,其负债总额占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债总额的69.94%。(3)薄弱村经济发展的后劲比较缺乏。一些集体经济薄弱村原有的收入渠道趋于萎缩,缺乏新的收入来源,仅靠财政转移支付和“一事一议”筹资;集体经济薄弱村和负债村,村级集体经济无实力,发展生产无财力,提供服务无能力,干部说话无威力,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村级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影响了这些村的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4)村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有待探索。2004年末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年末净资产总量大幅提高,但性质不容乐观。从数据分析反映,全市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净资产总量大幅上升,比2003年末增长29.07%,而净资产总量增长中属于资源性资产(主要是土地资产)置换增值占了很大比重,经营性资产的上升空间并不十分理想,仅比上年增长4.5%。
(二)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但从深层次分析,则暴露了思想观念的滞后和机制体制的僵化。为此,对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要正视现状,进一步增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几年来,我市村级集体经济总体上取得了较快发展。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各级都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总体上保障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确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这种情况如不尽快扭转,将影响这些村的经济发展,影响到全市“两个率先”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如何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增加集体积累,实现村集体“有钱办事”,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上新台阶,是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增强农村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党政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从我市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出发,增强新时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性和责任感,不断解放思想,创新理念,采取措施,努力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效益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有机结合起来,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强化资源开发、资产管理、资本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事业,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有效途径。(1)盘活集体资产,开展资本经营。在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集体资产经营体制基础上,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制度创新和集体资产以多种资本形式增值的新途径。要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资产运作主体的建立健全,通过盘活现有农村集体资产来不断增加集体资产收益;要积极探索通过拍卖、出租、入股等办法,充分开发利用现有“四荒”资源,发展农林特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集体投资、农民入股和招商引资等多种途径,发展各种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对工商企业等单位和个人组织农户承包地入股或租用农户承包地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集体可按其使用原集体投入的基础设施,收取一定的有偿使用费或折旧费。继续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资源商品化,做到以资产存量换增量。(2)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整理。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的“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的政策要求,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新增有效耕地归村农民集体所有和经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取的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自用有余部分,辖市、区土地主管部门要优先给予有偿调剂,其收入全额返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2)依法经营集体土地资产。要积极鼓励村级集体将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在不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的前提下,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份与建设用地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作、合资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可按批准征用土地面积的10%左右作为安置人员留用地或按人口规模确定适度的留用地,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为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辖市、区政府可在区位条件相对较好的城镇规划区域,安排部分建设用地,用于经济薄弱村建造发展工商业用房。(4)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经济实体。要积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农户或工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营销和加工,鼓励兴办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服务和指导,优先解决村集体在兴办经济实体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地处城镇附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积极发展社区配套服务业,通过经营和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5)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尤其是辖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扶持当地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各地各部门要从资金、项目、技术等上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山区开发、绿化造林、生态保护、农业综合开发、乡村道路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并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6)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项目增加信贷投入,提供税收优惠。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村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作为信贷条件的情况下,信贷资金安排要给予适当倾斜,利率给予适当优惠,并根据生产周期和信贷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效益农业项目和开发“四荒”的,免征有关税费。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组织,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的要求,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等,免征收所得税和减免有关税费。
三要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各地要在积极探索新时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的同时,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1)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完善积累机制。要加强集体收益的收取和管理,对山林、水面、果园、茶桑、滩涂等多种经营承包项目,要按承包合同按时收缴承包金。对多种经营专业承包,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经营,确保集体收益稳定增长。要进一步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对集体土地征用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等,除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可分配到农户外,其他所得应作为集体资金,实行扎口管理,不得平分到户。要积极实施村帐镇(街道)代理、村级财务电算化等多种形式的财务管理新办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强化收支预决算制度,村集体经济收入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发展生产;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占当年可支配收益的比例和总量;合理制订村干部报酬标准和办公经费开支标准。要按照因事设人的原则,减少村(组)拿补贴的干部人数,干部报酬考核必须与村(组)级集体年可分配收益增长和集体积累增长业绩紧密挂钩,不得借债分配、赤字分配。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交叉兼职的比例,村民小组长一般应由村干部兼任。(2)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公开的制度和做法,特别是一些集体经济收支行为较多的和经济相对薄弱的村,要在增加村级财务公开次数的同时,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对村主要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增加村干部分配使用集体资金的约束力。要进一步健全村(组)民理财制度,定期对村(组)财务实行检查监督,并公开监督结果。要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实行重大事项由社员(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一事一议制度,避免决策失误。各辖市、区和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组)级财务的监督管理。(3)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明确的政策及要求,对村级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金额组织全面彻底清理,对清理出的不良债务,应采取多种途径进行有效化解,要积极组织清收村级的有效债权来化解村级债务;对现有的经济担保,要办好资产抵押等担保手续,降低风险;对现有的因村一级搞各种公益事业而形成的债务,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进行化解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化解;对现有的因村组干部报酬陈欠而形成的债务,各级财政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予以妥善解决;要坚决制止新的不良债务,不得为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村级兴办各种公益事业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未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员(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不得举债兴办。所辖市、区要对村级债务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实行重点动态监测监控,落实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要组织促进,大力营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环境。应突出“两建立、两切实”即:(1)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规范的村级组织。要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形成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村党组织的根本任务是团结和带领群众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共同富裕。重点在于引导农民在政策范围内致富,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资源开发的职能,积极探索在新时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和集体资产管理、保值增值的新机制。村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2)建立结对帮扶责任制。各地要确定一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落实市、县(市、区)、镇(街道)机关部门和当地的富裕村,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结对帮扶,建立结对帮扶责任制,联合兴办效益农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来料加工等。同时,镇(街道)要选派工作得力的干部到经济薄弱村任职,以强化乡镇干部的联村帮扶责任制。对结对帮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3)切实减轻村级集体负担。要严格禁止各种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政府和部门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兴办的生产经营项目,一般不得要求村集体提供配套资金或者举债建设。兴办道路、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项目,除依法批准的外,不得强迫村集体或村民出资。推行农村合作医疗、报刊发行、各类保险等,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得向村级集体下达硬指标、搞摊派。(4)切实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各级党政要切实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地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具体路子,制定扶持和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在财政资金、土地使用、银行贷款、税收优惠、结对帮扶等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要进一步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监督;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作为衡量各市、区和镇(街道)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有效的服务。 相关热词搜索: 集体经济 村级 壮大 对策 建议
(一)
据对1999—2004年间的村组集体经济主要情况调查分析,我市村组集体经济的发展态势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年末总资产呈上升态势。由1999年末的人均1823.48元上升到2004年末的人均3613.80元,人均增加1790.32元,年均增长14.66%,其中:人均货币资金由1999年末的170.06元上升到2004年末的人均814.76元,人均增加644.7元,年均增长36.79%;人均固定资产由1999年末的566.60元上升到2004年末的人均1076.39元,人均增加509.79元,年均增长13.69%。
(2)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净资产呈倍增态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净资产由1999年末的人均1229.03元上升到2004年末的人均2425.81元,人均增加近1倍,年均增长14.57%,其中:人均公积金由1999年末的629.62元上升到2004年末的人均1636.30元,人均增加1006.68元,年均增长21.05%;人均公益金由1999年末的109.13元上升到2004年末的191.02元,人均增加81.89元,年均增长11.88%。
(3)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来源结构呈调整态势。1999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年末人均总收入为395.65元,其中:人均经营收入为37.72元,占人均总收入的9.53%;人均发包及上交收入为167.17 元,占人均总收入的42.25%。2004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年末人均总收入为580.88元,其中:人均经营收入为5.79元,占人均总收入的0.99%,比1999年末下降了8.54个百分点;人均发包及上交收入为206.54元,占人均总收入的35.56%,比1999年末下降了6.69个百分点;人均财政转移及补贴收入为34.58元,占人均总收入的5.95 %,比1999年末增加了5.95个百分点。
(4)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净收益呈波动态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净收益由1999年的164.06元下降到2002年的人均144.57元,年均下降4.13%;从2003年起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净收益逐步回升,到2004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净收益达到183.11元,比2002年增长26.65%,比1999年增长11.61%。
同时,据调查分析,目前村组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存在和面临着一些矛盾及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比较突出。目前,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存在村与村之间的发展差距拉大现象。据调查,全市1103个村中,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村有28个,年末集体经济组织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村有87个,分别占村总数的2.54%和7.89%,而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有146个,资不抵债的村有141个,分别占村总数的13.23%和12.78%。(2)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包袱比较严重。据调查分析,目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村有147个,占村总数的13.33%,其负债总额占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债总额的69.94%。(3)薄弱村经济发展的后劲比较缺乏。一些集体经济薄弱村原有的收入渠道趋于萎缩,缺乏新的收入来源,仅靠财政转移支付和“一事一议”筹资;集体经济薄弱村和负债村,村级集体经济无实力,发展生产无财力,提供服务无能力,干部说话无威力,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村级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影响了这些村的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4)村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有待探索。2004年末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年末净资产总量大幅提高,但性质不容乐观。从数据分析反映,全市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净资产总量大幅上升,比2003年末增长29.07%,而净资产总量增长中属于资源性资产(主要是土地资产)置换增值占了很大比重,经营性资产的上升空间并不十分理想,仅比上年增长4.5%。
(二)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但从深层次分析,则暴露了思想观念的滞后和机制体制的僵化。为此,对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要正视现状,进一步增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几年来,我市村级集体经济总体上取得了较快发展。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各级都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总体上保障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确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这种情况如不尽快扭转,将影响这些村的经济发展,影响到全市“两个率先”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如何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增加集体积累,实现村集体“有钱办事”,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上新台阶,是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增强农村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党政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从我市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出发,增强新时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性和责任感,不断解放思想,创新理念,采取措施,努力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效益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有机结合起来,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强化资源开发、资产管理、资本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事业,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有效途径。(1)盘活集体资产,开展资本经营。在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集体资产经营体制基础上,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制度创新和集体资产以多种资本形式增值的新途径。要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资产运作主体的建立健全,通过盘活现有农村集体资产来不断增加集体资产收益;要积极探索通过拍卖、出租、入股等办法,充分开发利用现有“四荒”资源,发展农林特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集体投资、农民入股和招商引资等多种途径,发展各种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对工商企业等单位和个人组织农户承包地入股或租用农户承包地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集体可按其使用原集体投入的基础设施,收取一定的有偿使用费或折旧费。继续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资源商品化,做到以资产存量换增量。(2)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整理。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的“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的政策要求,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新增有效耕地归村农民集体所有和经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取的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自用有余部分,辖市、区土地主管部门要优先给予有偿调剂,其收入全额返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2)依法经营集体土地资产。要积极鼓励村级集体将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在不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的前提下,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份与建设用地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作、合资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可按批准征用土地面积的10%左右作为安置人员留用地或按人口规模确定适度的留用地,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为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辖市、区政府可在区位条件相对较好的城镇规划区域,安排部分建设用地,用于经济薄弱村建造发展工商业用房。(4)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经济实体。要积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农户或工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营销和加工,鼓励兴办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服务和指导,优先解决村集体在兴办经济实体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地处城镇附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积极发展社区配套服务业,通过经营和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5)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尤其是辖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扶持当地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各地各部门要从资金、项目、技术等上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山区开发、绿化造林、生态保护、农业综合开发、乡村道路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并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6)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项目增加信贷投入,提供税收优惠。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村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作为信贷条件的情况下,信贷资金安排要给予适当倾斜,利率给予适当优惠,并根据生产周期和信贷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效益农业项目和开发“四荒”的,免征有关税费。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组织,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的要求,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等,免征收所得税和减免有关税费。
三要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各地要在积极探索新时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的同时,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1)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完善积累机制。要加强集体收益的收取和管理,对山林、水面、果园、茶桑、滩涂等多种经营承包项目,要按承包合同按时收缴承包金。对多种经营专业承包,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经营,确保集体收益稳定增长。要进一步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对集体土地征用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等,除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可分配到农户外,其他所得应作为集体资金,实行扎口管理,不得平分到户。要积极实施村帐镇(街道)代理、村级财务电算化等多种形式的财务管理新办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强化收支预决算制度,村集体经济收入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发展生产;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占当年可支配收益的比例和总量;合理制订村干部报酬标准和办公经费开支标准。要按照因事设人的原则,减少村(组)拿补贴的干部人数,干部报酬考核必须与村(组)级集体年可分配收益增长和集体积累增长业绩紧密挂钩,不得借债分配、赤字分配。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交叉兼职的比例,村民小组长一般应由村干部兼任。(2)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公开的制度和做法,特别是一些集体经济收支行为较多的和经济相对薄弱的村,要在增加村级财务公开次数的同时,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对村主要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增加村干部分配使用集体资金的约束力。要进一步健全村(组)民理财制度,定期对村(组)财务实行检查监督,并公开监督结果。要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实行重大事项由社员(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一事一议制度,避免决策失误。各辖市、区和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组)级财务的监督管理。(3)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明确的政策及要求,对村级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金额组织全面彻底清理,对清理出的不良债务,应采取多种途径进行有效化解,要积极组织清收村级的有效债权来化解村级债务;对现有的经济担保,要办好资产抵押等担保手续,降低风险;对现有的因村一级搞各种公益事业而形成的债务,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进行化解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化解;对现有的因村组干部报酬陈欠而形成的债务,各级财政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予以妥善解决;要坚决制止新的不良债务,不得为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村级兴办各种公益事业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未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员(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不得举债兴办。所辖市、区要对村级债务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实行重点动态监测监控,落实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要组织促进,大力营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环境。应突出“两建立、两切实”即:(1)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规范的村级组织。要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形成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村党组织的根本任务是团结和带领群众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共同富裕。重点在于引导农民在政策范围内致富,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资源开发的职能,积极探索在新时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和集体资产管理、保值增值的新机制。村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2)建立结对帮扶责任制。各地要确定一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落实市、县(市、区)、镇(街道)机关部门和当地的富裕村,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结对帮扶,建立结对帮扶责任制,联合兴办效益农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来料加工等。同时,镇(街道)要选派工作得力的干部到经济薄弱村任职,以强化乡镇干部的联村帮扶责任制。对结对帮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3)切实减轻村级集体负担。要严格禁止各种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政府和部门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兴办的生产经营项目,一般不得要求村集体提供配套资金或者举债建设。兴办道路、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项目,除依法批准的外,不得强迫村集体或村民出资。推行农村合作医疗、报刊发行、各类保险等,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得向村级集体下达硬指标、搞摊派。(4)切实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各级党政要切实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地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具体路子,制定扶持和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在财政资金、土地使用、银行贷款、税收优惠、结对帮扶等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要进一步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监督;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作为衡量各市、区和镇(街道)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有效的服务。 相关热词搜索: 集体经济 村级 壮大 对策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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