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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村账镇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21-10-13 22:33:53 浏览数:

农村财务管理问题是农民最关心、农村最敏感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市局部地方出现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就与当地基层财务管理混乱,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侵占集体经济利益有着直接关系。为此,我市部分区县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并推行了“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也就是所谓的“村账镇理”,即在坚持村居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群众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将财务会计业务工作由村(居)集体委托给镇(街道)代理机构,由其按照一定原则、方法和程序,无偿对村级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服务。实践证明,在农村中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对于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村级财务工作的监管,建立新的农村财务管理秩序,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农村,传统的集体经济管理模式存在着决策易失误、监督易失效、农村集体资产易流失、农民利益易被侵犯等问题,直接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克服了原有体制的许多缺陷和弊端,在机构设置、运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强化,“代理会计”的工作经过统一和规范,不再受村居领导的左右,能够保证村居财务收支手续完备,审批制度健全,开支内容清楚,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有效防止了村居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乃至于贪污、侵占集体资财行为的发生。

二、有利于推进村务公开进程,加快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原有的村集体财务管理方式存在财务公开不到位、监督制约乏力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村民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账镇理”按照民主、科学理财的要求,定期公布账目,改进了村务公开方式,提高了账务管理透明度,做到了对农村财务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监督和动态管理,使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与监督管理权相互分离,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民主政治建设水平有了质的飞跃。

三、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调动村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村账镇理”,由“服务中心”对村集体财务提供无偿服务和集中管理,有效地降低了农村财务管理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一方面,村居取消了会计、出纳,减少了人员编制和工资支出;另一方面,能够做到财务开支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审计,更好地规范资金运作,约束规范村干部的行为,减少不合理开支,从而消除农村干群之间的相互猜疑,有助于基层干部集中精力更好地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

由此可见,实施“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对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各地在推行这项工作的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注意:

一是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从村居的层面来看,有些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居干部认为一年中没有几笔账,用不着搞会计代理;而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居则认为村级财务自己能管好,没有必要搞,担心把村里的“金库钥匙”交给了别人,露了家底,集体资产被截留、挤占、挪用。而从镇(街道)一级来看,有的认为村级财务难管理,代理服务责任重,担心费力不讨好,容易把村里的矛盾集中到镇(街道),增加镇(街道)的工作量;也有的认为,实行委托代理,需要硬件设备、资金投入,在目前镇(街道)经费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会增加镇(街道)的负担。因此,针对镇、村干部存在的种种模糊认识,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镇、村干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逐步实现村集体财务“理财民主化、管理程序化、监督制度化”,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要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这一代理制度的具体做法和重要意义,使之家喻户晓,在村民中形成共识,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奠定群众基础。

二是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不得与村民自治原则相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管理本村事务。”因此,推行“村账镇理”的根本原则是要保证在农村集体财产“四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居经济集体组织采取自愿委托方式实现民主理财。村委会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自愿将村级财务委托给“服务中心”代管,村居的资金仍然归村集体所有,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大会仍然是集体财务的管理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动用农村集体财产,不得阻挠资金所有者的合理开支。镇(街道)不能违背村级意愿,搞行政命令强制代管或越权擅自挤占村级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权与使用权,改变村集体基本核算单位。这样,建立在合法、合理和公开、民主的基础上的“村账镇理”制度,才能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约束力。

三是要抓好农村财务管理队伍的建设。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会计队伍建设至关重要。一要维持代理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其作为监督主体的工作独立性,便于其放开手脚开展工作;二要定期组织对代理会计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尽快适应岗位需要;三要严肃纪律,建立农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对代理会计和报账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委托代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作者单位:市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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