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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22 12:11:36 浏览数:

市关于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纪委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xx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xx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实施办法》,经市纪委常委会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特制定我市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的有关精神,旨在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客观、真实地记载、反映和掌握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为各级党委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进一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建立廉政档案的范围和对象

1、xx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人民团体中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2、市属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3、市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的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三、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

2、“三项制度”即《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上报的规定》、《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际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的执行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之后的有关情况;

4、领导干部提任前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考察的有关材料;

5、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6、对群众举报领导干部不廉洁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的结果;

7、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的决定;

8、诫勉谈话记录;

9、其它要求填报的内容。

四、建立廉政档案的有关要求

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个人档案,是加强我州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县、州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讲求实效。

1、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从2003年6月实施。

2、廉政档案有关内容的提供:

(1)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组织部门的有关考察材料(复印件),由市委组织部提供;

(2)“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个人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情况,由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负责填报;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情况、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的决定、对群众举报领导干部不廉洁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的结论、对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记录或诫勉谈话的记录,由市纪委提供;

(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由市审计局提供。

3、各级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4、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由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管理,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有关单位及本机关各室需查廉政档案的,必须持组织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按需要帮助查阅,并登记备案。查阅中不得将无关资料拿给来查人员翻阅。如需摘抄或复印有关内容,必须报给分管领导批准,并认真检查核对和登记,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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