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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严明纪律切实保持良好会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10:10:18 浏览数: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支部)、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

召开会议是传达精神、布置工作、统一思想、研究问题的重要行政方式,会风好坏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能否全面贯彻落实,关系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关系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形象。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保持良好会风,确保政令畅通。

一、严格会议政治纪律

会风是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良好的会风反映参会人员的良好政治素质和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会风的重要性,切实端正会风、严肃会纪。

二、严格会议组织纪律

严格按照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会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分类型、按程序进行报批和组织召开会议,做到“三明确”、“三不开”:即明确会议主要内容、明确参会人员、明确会议要求;不开未经批准的会议、不开准备不充分的会议、不开没有实质内容和不解决问题的会议,确保会议取得实效。

三、严格会议请假纪律

严格按照县委办、县府办《关于会议请假和纪律督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会议通知要求确定、报送、通知参会人员,按要求履行参会报到手续。确需请假的要在会前1天提出请假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不允许无故缺席会议、不允许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会议、不允许找人顶替参加会议,确保请假的严肃性。

四、严格会场纪律

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保持良好会风,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按照座次表就坐,做到“十不许”:即不许迟到早退、不许交头接耳“开小会”、不许随意离开会场、不许在会场来回走动、不许在会场接打手机、不许参会打瞌睡、不许干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许污染会场、不许损坏会场物品、不许遗弃会议文件或其他材料,会议结束后依次退场。

五、严格会风督查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会风督查,对会场秩序、参会人员缺席迟到早退情况等进行认真记载,对违背会议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通报。对一般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要进行教育或通报批评,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情节较重的予以组织免职处理,严重违反会议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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