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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15:24:55 浏览数:

各区属民办教育机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导民办教育工作,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推动全区民办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区教育局决定评选2005年度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所有由个人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

2、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较高声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3、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管理,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没有出现不安全事故。

4、办学效益明显,教育质量高,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办学时间在一年以上。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强化审核,民主评选。评选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申报。各民办教育机构对2005年的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书面典型材料,并填写上报《民办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第二阶段:交流初评。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交流会,申报单位在会上做工作交流,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参评单位的25%评选入围单位。

第三阶段:验收公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入围单位进行现场考察验收,综合评定打分,根据分数高低按入围单位的40%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在区教育局和参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第四阶段:审核表彰。对公示单位进行审核,确定名单通报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区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职教成教科。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程序组织评选。通过评选,认真总结经验,积极促进全区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于2006年2月28日前向区民办教育先进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1.《2005年度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2. 2005年度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典型材料。要求准确、翔实,有代表性,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上述文字材料要求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存入计算机软盘。书面材料与软盘一同上报。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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