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女职工组织在维权机制建设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1-11-05 11: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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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委和省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注重研究新形势下女职工维权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维权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确保“三个到位”,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在维权机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济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思想认识到位,把女职工维权工作纳入工会维权大局之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市改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增长,投资主体多元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分配形式多样化的特点日趋明显。在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不落实等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工会维权工作涉及面更加广泛、难度逐渐增大,这给工会及女职工组织维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的形势,针对女职工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统一思想认识,调整工作思路。大家一致认为,广大女职工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家庭、和谐企业、和谐济宁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工会各项工作,离不开广大女职工的积极参与,离不开广大女职工干部的辛勤努力。要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中,就必须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的作用,把女职工维权工作融入到整个工会维权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我们审时度势,在创新维权机制、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逐步形成了“坚持三个结合,达到一个目标”的基本思路。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相结合,坚持解决当前实际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发挥女职工组织作用与协调部门联动相结合;达到一个目标,即以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济宁为目标。
二、保障措施到位,积极营造女职工维权工作氛围
为切实维护好女职工权益,我们注重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女职工组织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机制建设,优化维权条件。为依法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建立完善各项维权机制中,突出抓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去年,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省总工会的部署,市总女职委经过调查论证,就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出了可行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在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时,大家一致认为,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既是一项解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举措,又是一项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长效机制,在全市推进这项工作,对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于是我们多方努力,反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将此项工作分别列入第四次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与市政府的第三次联席会议议题,并经充分协商形成共识。最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这个意见完整规范,不仅是我市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一个指导性文件,而且为更好地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奠定了基础。目前,我们已在全市20多家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签约试点工作,其中南阳湖农场的做法,《齐鲁晚报》、《山东工人报》以及全总和省总网站等相继进行了宣传报道,促进了全市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广泛开展。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优化维权基础。针对女职工工作的特殊性和综合性,我们始终坚持把女职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女职工工作汇报,研究女职工工作,列入每年市总工作要点,并在人员和部门设置上,配备了专职女职委主任,并明确女职委主任参加市总办公会,设立了独立的女职工部,并配有专职女职工干部;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女职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从政策制定、经费保证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保证了女职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夯实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基础,去年,我们又下发了《关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步组建的办法》,要求同时建立组织,同步配备干部,对应建而未建女职工组织的,在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目前全市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100%,配备专兼职女职工干部6000余人。同时,为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女职工干部队伍,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请上来、走下去”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解决了女职工干部在为何维权、如何维权等方面存在的认识问题,不仅增强了她们做好维权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她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优化维权环境。维护女职工权益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我们强化措施,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为女职工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职工维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我们把有关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内容放在比较突出的位置进行宣传。尤其在去年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施行后,我们立即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宣传周活动,通过《济宁日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简报、宣传栏、黑板报、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全市20万名女职工参加了妇女权益保障知识竞赛活动,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了关注和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我们还加大向各级党政领导和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力度。通过送达有关女职工维权方面的文件和法律知识读本、邀请参加有关女职工维权方面的活动等形式,向党政领导宣传女职工维权工作;通过把女职工维权工作纳入市委党校举办的企事业党政负责人培训内容,进一步加深了党政领导对女职工维权工作的认识和了解;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了他们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
三、工作落实到位,力求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女职工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推动维权工作的社会化。为切实把女职工维权工作落到实处,我们每年都坚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旗帜鲜明地为女职工伸张正义。去年,我们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在各县市区、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成14个检查组进行抽查,这次检查共涉及全市12个县市区、110个不同所有制企业的29000名女职工。查出问题企业9个,主要是延长劳动时间和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待遇落实不到位。如发现某纺织企业的一名女职工刚休完6个月的产假,企业就安排其上夜班,检查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该企业经营者限期整改。根据跟踪复查,这9个问题企业已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整改。通过自查、抽查、复查,不仅维护了广大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促进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也扩大了工会及女职工组织的社会影响。
第二,突出特色,维护女职工的生命健康权。近年来,我们在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调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女职工妇科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个别企业高达45%,严重危害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对此,根据全总关于建立职工补充保障框架的要求,我们及时出台并实施了以“播撒一缕阳光,保障生命健康”为主题的《济宁市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计划》承诺一位女职工一次性交纳30元,三年内如患妇科重大疾病,可得到一次性保障金6000元。我市钢铁厂的一名女职工,在健康查体时查出患有乳腺癌,高额的治疗费一时成了家庭面临的难题。由于该职工加入了市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市总女职工部在调查核实后,当天便送去了6000元保障金,为她就医及时提供了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该《计划》实施以来,我们共为38名患妇科大病的女职工发放保障金22.8万元。这项活动的广泛开展,为维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构筑了一道自我保障、互帮互助的防线。
第三,多办实事、好事,为女职工排忧解难。一是大力开展了帮扶救助单亲困难女职工活动。我们连续8年资助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上大学,连续6年资助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仅去年一年,我们就对符合条件的38名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65000元,资助138名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发放助学金及学习用品3万余元,两节期间,向1200多户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发放救助金15万元。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去年,市总女职委主动与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协调,积极促成市总与附院联合为城区女职工办理《女职工健康证》,女职工、特困女职工持健康证查体、就医分别享受30%、10%和40%、20%的优惠。目前,我们已办理健康证60000余份,附院为持证查体、就医的近1500名女职工优惠了27000余元。去年市总还协调有关方面为1500名特困女职工进行了免费查体,为3500名困难女职工进行了“最低爱心价”查体。三是努力为下岗失业女职工提供服务。通过协调有关部门、职介机构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2.3万名下岗女职工提供了再就业指导,对2万多名下岗女职工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为1.6万名下岗失业女职工提供了就业岗位;市总还举办了下岗再就业事迹报告会,表彰了6名下岗再就业女明星,极大地激发了女职工就业和再就业的热情。
几年来,在市委和上级工会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市女职工组织的积极努力下,我市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广大女职工的拥护和信赖,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给予了充分肯定,受到了上级工会的表彰。但与上级工会的要求和女职工的需要,与其他先进市地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学习兄弟市地的经验和做法,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维权机制,力争在女职工维权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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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认识到位,把女职工维权工作纳入工会维权大局之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市改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增长,投资主体多元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分配形式多样化的特点日趋明显。在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不落实等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工会维权工作涉及面更加广泛、难度逐渐增大,这给工会及女职工组织维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的形势,针对女职工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统一思想认识,调整工作思路。大家一致认为,广大女职工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家庭、和谐企业、和谐济宁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工会各项工作,离不开广大女职工的积极参与,离不开广大女职工干部的辛勤努力。要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中,就必须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的作用,把女职工维权工作融入到整个工会维权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我们审时度势,在创新维权机制、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逐步形成了“坚持三个结合,达到一个目标”的基本思路。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相结合,坚持解决当前实际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发挥女职工组织作用与协调部门联动相结合;达到一个目标,即以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济宁为目标。
二、保障措施到位,积极营造女职工维权工作氛围
为切实维护好女职工权益,我们注重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女职工组织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机制建设,优化维权条件。为依法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建立完善各项维权机制中,突出抓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去年,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省总工会的部署,市总女职委经过调查论证,就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出了可行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在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时,大家一致认为,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既是一项解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举措,又是一项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长效机制,在全市推进这项工作,对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于是我们多方努力,反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将此项工作分别列入第四次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与市政府的第三次联席会议议题,并经充分协商形成共识。最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这个意见完整规范,不仅是我市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一个指导性文件,而且为更好地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奠定了基础。目前,我们已在全市20多家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签约试点工作,其中南阳湖农场的做法,《齐鲁晚报》、《山东工人报》以及全总和省总网站等相继进行了宣传报道,促进了全市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广泛开展。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优化维权基础。针对女职工工作的特殊性和综合性,我们始终坚持把女职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女职工工作汇报,研究女职工工作,列入每年市总工作要点,并在人员和部门设置上,配备了专职女职委主任,并明确女职委主任参加市总办公会,设立了独立的女职工部,并配有专职女职工干部;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女职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从政策制定、经费保证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保证了女职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夯实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基础,去年,我们又下发了《关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步组建的办法》,要求同时建立组织,同步配备干部,对应建而未建女职工组织的,在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目前全市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100%,配备专兼职女职工干部6000余人。同时,为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女职工干部队伍,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请上来、走下去”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解决了女职工干部在为何维权、如何维权等方面存在的认识问题,不仅增强了她们做好维权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她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优化维权环境。维护女职工权益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我们强化措施,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为女职工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职工维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我们把有关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内容放在比较突出的位置进行宣传。尤其在去年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施行后,我们立即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宣传周活动,通过《济宁日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简报、宣传栏、黑板报、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全市20万名女职工参加了妇女权益保障知识竞赛活动,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了关注和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我们还加大向各级党政领导和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力度。通过送达有关女职工维权方面的文件和法律知识读本、邀请参加有关女职工维权方面的活动等形式,向党政领导宣传女职工维权工作;通过把女职工维权工作纳入市委党校举办的企事业党政负责人培训内容,进一步加深了党政领导对女职工维权工作的认识和了解;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了他们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
三、工作落实到位,力求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女职工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推动维权工作的社会化。为切实把女职工维权工作落到实处,我们每年都坚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旗帜鲜明地为女职工伸张正义。去年,我们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在各县市区、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成14个检查组进行抽查,这次检查共涉及全市12个县市区、110个不同所有制企业的29000名女职工。查出问题企业9个,主要是延长劳动时间和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待遇落实不到位。如发现某纺织企业的一名女职工刚休完6个月的产假,企业就安排其上夜班,检查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该企业经营者限期整改。根据跟踪复查,这9个问题企业已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整改。通过自查、抽查、复查,不仅维护了广大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促进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也扩大了工会及女职工组织的社会影响。
第二,突出特色,维护女职工的生命健康权。近年来,我们在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调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女职工妇科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个别企业高达45%,严重危害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对此,根据全总关于建立职工补充保障框架的要求,我们及时出台并实施了以“播撒一缕阳光,保障生命健康”为主题的《济宁市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计划》承诺一位女职工一次性交纳30元,三年内如患妇科重大疾病,可得到一次性保障金6000元。我市钢铁厂的一名女职工,在健康查体时查出患有乳腺癌,高额的治疗费一时成了家庭面临的难题。由于该职工加入了市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市总女职工部在调查核实后,当天便送去了6000元保障金,为她就医及时提供了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该《计划》实施以来,我们共为38名患妇科大病的女职工发放保障金22.8万元。这项活动的广泛开展,为维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构筑了一道自我保障、互帮互助的防线。
第三,多办实事、好事,为女职工排忧解难。一是大力开展了帮扶救助单亲困难女职工活动。我们连续8年资助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上大学,连续6年资助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仅去年一年,我们就对符合条件的38名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65000元,资助138名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发放助学金及学习用品3万余元,两节期间,向1200多户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发放救助金15万元。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去年,市总女职委主动与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协调,积极促成市总与附院联合为城区女职工办理《女职工健康证》,女职工、特困女职工持健康证查体、就医分别享受30%、10%和40%、20%的优惠。目前,我们已办理健康证60000余份,附院为持证查体、就医的近1500名女职工优惠了27000余元。去年市总还协调有关方面为1500名特困女职工进行了免费查体,为3500名困难女职工进行了“最低爱心价”查体。三是努力为下岗失业女职工提供服务。通过协调有关部门、职介机构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2.3万名下岗女职工提供了再就业指导,对2万多名下岗女职工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为1.6万名下岗失业女职工提供了就业岗位;市总还举办了下岗再就业事迹报告会,表彰了6名下岗再就业女明星,极大地激发了女职工就业和再就业的热情。
几年来,在市委和上级工会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市女职工组织的积极努力下,我市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广大女职工的拥护和信赖,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给予了充分肯定,受到了上级工会的表彰。但与上级工会的要求和女职工的需要,与其他先进市地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学习兄弟市地的经验和做法,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维权机制,力争在女职工维权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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