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好真正意义上的政务超市
“政务超市”是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专门提供的集中办事场所。我县“政务超市”工作,是在原县综合办证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各项收费项目和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服务功能,优化办事效能,为广大群众和投资者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顺畅的通道和便捷的服务的一项工作,是旨在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的一项工作。
一、 目前现状
1、入驻单位及项目审批数量。目前,入驻县综合办证服务收费中心的有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等16个单位的共37个项目。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我县对外开放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存在问题。进驻办证中心的单位和审批办证项目少,不能为招商引资、便民利民提供较为全面、完善的服务;授权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联合审批难以实施,现场踏勘与审批办证多头受理,造成群众客户办事“多头跑”;单位与窗口办证多头受理,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导致规费流失等。
二、建设“政务超市”是今年我县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之一
年初,县委、县政府针对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现状,把建设“政务超市”工作确定为今年我县惩防体系建设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明确要建立县“政务超市”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和“政务超市”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工作步骤,8月份前形成《实施方案》呈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在9月份,成立县“政务超市”管理委员会,在9月底前新增人劳局、物价局、农业局等7个单位33个项目入综合办证服务中心。在年底前,加快审批项目单位入综合办证大厅力度,将县法制局清理出来的36个单位253件项目全部纳入“政务超市”管理,明确建设“超市”的目的:“一楼式办公、一站式服务、一窗式服务。”并明确监督措施,县纪委、监察局拟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强化监督。
三、保证“政务超市”工作顺利开展必须遵守纪律规定
建立“政务超市”,是我县为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从机制体制上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转高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方便县内、外投资客商及广大群众办事,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为确保政令畅通,使“政务超市”廉洁、高效、规范地运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规定,根据《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纪律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今天,我在此明确以下7条纪律规定:
1、县“政务超市”管委员及派驻的纪检组负责对进驻“超市”的各个行政部门(单位)工作窗口及各服务机构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2、坚持依法行政。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保留在中心内审批,严禁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行政审批条件、对象和范围。
3、各部门对进入“超市”的审批、服务窗口应充分授权,确保职权、责任和服务到位,重大审批事项、特定事项由“超市”协调,遵循联合办理或承诺办理的原则。
4、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凡进入“超市”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必须在窗口公开运作,一次性书面告知,不允许出现因告知不清导致申请人办事不便的现象;有关行政审批的依据、程序、内容、条件、时限、费用和审批结果,应当在“超市”指定的场所和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按并联审批的分工负责制,严格执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规定,限时予以办理,不得互相推诿、拖延。
5、严格收费标准。凡进入“超市”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搭车收取与行政审批无关的资费,严禁擅立收费项目。依法收费的费用,由“超市”统一收取,纳入县财政结算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严格遵守六项行政审批服务办理制度,即:即办事项的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不能办理事项的明确答复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7、严格遵守行政审批工作纪律,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职责,严格操作规程,勤政廉洁;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执行规定打折扣,搞变通;不得越职越权或违法违规审批;不准以权谋私,对所办事项采取吃、拿、卡、要、拖。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纪
对下列违反行政审批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分别作出严肃处理。
1、凡进入“超市”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部门仍以各种理由在“超市”之外继续受理的,或未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以及申办对象资格、条件的,或具备条件而未实行窗口服务的行为;
2、对不按规定办理联合审批、前置审批事项的,或未落实审批事项监督措施,或内部没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
3、进入“超市”的部门(单位)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评议排行末位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
5、对在规定时限内符合审批条件未能及时审批的;
对上述违反行政审批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单位作出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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