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共**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意见》(*发〔2009〕*号)和《中共**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办发〔200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来源,着力优化乡镇干部队伍结构
1、坚持把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作为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的重要途径。着眼于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择优选拔一批任职时间较长、综合素质全面、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充实乡镇领导班子,力争5年内每个乡镇领导班子均配备有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新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一般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选派一些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到乡镇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对表现优秀又适合乡镇工作的及时选拔到乡镇领导班子中。
3、加大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力度。结合乡村两级换届,定期集中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考录一批乡镇公务员。
4、优先从“三支一扶”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培养选拔乡镇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参加“三支一扶”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跟踪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选拔进乡镇工作。
5、重视从村(社区)工作人员和乡镇临时人员中聘用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除特殊专业岗位外,一般应从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和乡镇临时人员中择优聘用。
二、倾斜基层,着力改善乡镇干部待遇职级
6、适当提高在边远艰苦乡镇工作的干部的经济待遇。根据地域条件经济发展、财税收入等实际情况,每两年对所有乡镇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分类,制定具体办法,对在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乡镇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按人均每月不低于200元给予特殊补助。
7、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在职级待遇上给予一定倾斜,按照不超过乡镇在编在职人数50%的比例解决乡科级待遇。
(1)在乡镇连续工作5年以上,近3年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或荣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优先解决副科级待遇。
(2)在乡镇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中层职务5年以上,或在乡镇工作20年以上,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优先解决副科级待遇。
(3)在乡镇担任副科实职10年以上,或副科级15年以上,符合职务晋升条件,仍在乡镇工作的,可以享受正科级待遇。
(4)在乡镇担任副科实职满8年,或副科实职和副科级合计满10年,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退出实职岗位时,可以享受正科级待遇。
(5)对年龄相对较大,长期在边远艰苦乡镇工作,本人有申请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适当安排到县直部门单位或近城乡镇工作,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优先解决正科级待遇。
8、按照每届不超过乡镇数30%的限额,择优向市委组织部推荐部分乡镇党委书记解决副县级待遇。优先将以下人员作为推荐对象:
(1)在担任党政正职期间,所任职乡镇连续3年荣获全市“十强十快”乡镇或平安和谐示范乡镇称号的乡镇党委书记,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
(2)在乡镇连续工作10年以上,担任乡镇党委书记5年以上,近3年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的。
(3)在乡镇担任正职10年以上的在任党委书记,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
三、加强培训,着力提高乡镇干部能力素质
9、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按照每届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具体培训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县委每年分专题在县委党校举办1期以上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班,力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届任期内接受一次县级以上培训。加大对乡镇其他干部的培训力度,确保每年至少有1/5的乡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思想作风、政策业务、发展经济、遵纪守法和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知识能力培训。县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有重点地对基层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纳入统一培训计划,所需经费从业务主管部门专项经费中解决。
10、鼓励和支持乡镇干部多渠道参加学历教育。制定鼓励乡镇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的具体政策,县委党校研究生班优先招收乡镇干部,要通过与高校联合办学、分批选送脱产学习等措施,提高乡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凡40周岁以下未达到大专文化程度的乡镇干部,必须参加学历教育。
11、加强乡镇干部的岗位历炼。分批选派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到全国排名前50强的县(市)挂职锻炼;选派一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后备人选到省、市或经济发达地区跟班学习;选派一定数量的乡镇干部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到重点工程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选派一部分有专业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的优秀乡镇干部到企业挂职,帮助企业做好服务工作;选派一批乡镇优秀年轻干部到村、社区实践锻炼,条件成熟的可挂(兼)任村(社区)干部。注重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多岗位锻炼。
四、严格管理,全面推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
12、全面推行乡镇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健全完善乡镇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考核办法,对乡镇实行分类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坚持将绩效考核结果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奖惩等紧密挂钩,绩效考核中领导班子被评为三等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享受市、县两级解决有关待遇的政策;领导班子成员被评为三等的诫免谈话,被评为四等的予以免职。
13、建立乡镇干部全员绩效考核办法,把关心爱护乡镇干部与加强管理监督结合起来。乡镇建立全员绩效考核的制度与办法,从2009年起全面推行。切实加强对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乡镇干部进出有序、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对近年来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或优先选入后备干部队伍;对(年度)绩效考核中评为三等(基本称职)或四等(不称职)的乡镇干部,采取取消当年解决相关待遇资格、离岗培训、诫免谈话等办法,加强教育,限期改正,被评为四等的,还应按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被评为四等的乡镇干部予以辞退。
五、健全机制,有效激发乡镇干部整体活力
14、加强乡镇与县直机关之间、经济发达乡镇与欠发达乡镇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对长期在边远艰苦乡镇工作的干部,特别是对家庭有一定实际困难的干部,适当安排交流到县直部门单位或近城乡镇工作。
15、建立来自乡镇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机制。逐步实现以考录乡镇公务员为全县录用公务员主渠道,引导社会各类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县直机关面向乡镇选拔录用工作人员的制度,从2010年起,除特殊岗位要求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一般应从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干部中择优选调。对2003年以来新录用、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县直机关公务员,有计划地安排到乡镇培养锻炼1年以上。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分期分批安排到乡镇、村(社区)挂职锻炼。
16、建立先看实绩民意,再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在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择优选拔、定向考录乡镇工作人员、解决乡镇干部职级待遇等工作中,坚持先进行组织考察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在群众满意度优秀率50%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的人选中,公平竞争、择优选拔,强化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政策导向,激励广大干部扎根基层、艰苦创业、为民办事、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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