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09 15: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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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规范2010年春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全县人民食品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促进我县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黄花菜、粉丝、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酒类为重点品种,以超市、农贸市场和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目标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通过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使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
具体目标为:
1、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降到10%以下;
2、生猪“瘦肉精”检出率为零,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牛、羊定点屠宰逐步规范;
3、面粉、粉丝、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4、全县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100%,食品超市、商场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5、黄花菜含硫量低于0.2g/㎏,遏制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6、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类食品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全社会对食品的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四、具体措施
1、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整治,定期发布蔬菜农药兽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
2、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违法行为。认真检查米、面、食用油、粉丝、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从严查处使用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双氧水、全发水、敌敌畏、甲醛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治理整顿已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严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膨化食品等各类企业的生产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一律不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停产整改,防止出现以罚代法现象;对经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要坚决吊销相关证照。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加强肉类食品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台帐管理到位,积极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强化对重点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对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生产源头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强化食品进出货渠道的监管力度,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立即主动召回,及时清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主要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严厉打击超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在市场上流通行为。
5、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路边夜宵摊、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6、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县内儿童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加强监管。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儿童食品加工点。
五、工作部署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10年元月4日至3月5日,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动员阶段(2010年元月4日至10日):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工作,制订整治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阶段(元月10日至2月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进行抽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县。
总结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各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书面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六、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牵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祁政发[2004]15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实施食品专项整治的领导和工作督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3、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对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的例行检测结果;负责植物检验工作,会同工商部门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
4、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公司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经营假劣食品、虚假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点屠宰工作。
5、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6、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抓好畜禽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做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履行好水产品生产经营管理职责。
7、县商务局:负责对定点屠宰单位的监督、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集中屠宰和规范屠宰工作,整治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全面遏制注水肉上市。
8、县卫生局: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积极开展食品污染物检测和食品卫生抽检工作、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非法行为。
县粮食局、县经发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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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促进我县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黄花菜、粉丝、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酒类为重点品种,以超市、农贸市场和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目标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通过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使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
具体目标为:
1、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降到10%以下;
2、生猪“瘦肉精”检出率为零,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牛、羊定点屠宰逐步规范;
3、面粉、粉丝、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4、全县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100%,食品超市、商场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5、黄花菜含硫量低于0.2g/㎏,遏制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6、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类食品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全社会对食品的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四、具体措施
1、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整治,定期发布蔬菜农药兽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
2、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违法行为。认真检查米、面、食用油、粉丝、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从严查处使用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双氧水、全发水、敌敌畏、甲醛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治理整顿已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严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膨化食品等各类企业的生产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一律不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停产整改,防止出现以罚代法现象;对经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要坚决吊销相关证照。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加强肉类食品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台帐管理到位,积极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强化对重点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对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生产源头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强化食品进出货渠道的监管力度,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立即主动召回,及时清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主要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严厉打击超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在市场上流通行为。
5、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路边夜宵摊、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6、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县内儿童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加强监管。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儿童食品加工点。
五、工作部署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10年元月4日至3月5日,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动员阶段(2010年元月4日至10日):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工作,制订整治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阶段(元月10日至2月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进行抽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县。
总结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各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书面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六、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牵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祁政发[2004]15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实施食品专项整治的领导和工作督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3、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对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的例行检测结果;负责植物检验工作,会同工商部门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
4、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公司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经营假劣食品、虚假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点屠宰工作。
5、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6、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抓好畜禽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做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履行好水产品生产经营管理职责。
7、县商务局:负责对定点屠宰单位的监督、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集中屠宰和规范屠宰工作,整治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全面遏制注水肉上市。
8、县卫生局: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积极开展食品污染物检测和食品卫生抽检工作、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非法行为。
县粮食局、县经发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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