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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16 15:11:45 浏览数:

      近期,我们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先后到乡镇、农村、社区、企业等宣讲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并就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农村稳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慰问贫困户、发放调查问卷,掌握了不少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地分析讨论。
一、影响稳定的主要问题
(一)利益格局的变化使矿产资源纠纷日益凸显。特别是涉及到有矿山资源的乡村尤为突出。表现为煤矿和非煤矿山多年采掘,造成民房扒裂、土地塌陷、树木毁坏、道路损坏、水位下降、环境污染等多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矿与矿、矿与村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如:XXX村等隐藏着大量由此而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全县矿山秩序大整顿以后,私挖滥釆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无证或证照不全的釆矿点已经关闭,由于涉及到一些小矿主和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已出现回潮苗头,明年开春以后这类问题可能会更加明显。
(二)涉及违法占地、农村征地、城市拆迁等矛盾纠纷增多。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从调查的情况看,土地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法占地现象严重。如:XXX经联社、XXX村,违法占地问题严重,社会反响很大。二是随意变更耕地用途。如:XXX村等乡村未经审批,私自在沿路耕地上建房。三是对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考虑不够。如:XXX等村宅基地旧土地证一九九九年已被收回,但新证迟迟没有补发下来,长期处于无证状态,存在引发矛盾的隐患。国土部门作为土地主管机关,在处理违法现象上力度不够,土地管理存在漏洞。在征地、拆迁方面,农民群众、用地单位和政府很难找到利益平衡点,群众要求得不到满足,或政策执行不到位,由此产生矛盾隐患。
(三)一些农村班子涣散,干群关系不和谐。我们在调查走访中发现不少村干部关系不和,办事不商量,各干一套,甚至相互拆台,致使村班子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领导班子威信低,驾驭全局能力不强。加之县乡村换届不同步,不少人反映村一级三年一换时间太短,形成了第一年熟悉情况,第二年干上一年,第三年等待换班的短期行为心理,致使一些村干部思想顾虑多,工作消极,被动应付。如:XXX等一些农村,上面发放救济粮款,村干部怕激化矛盾,干脆选择放弃。再如:XXX等村,一些农户子女因上学转为非农户口,毕业后没有就业,户口没着落,不仅造成了这些人的心理负担,也使他们无法享受一般的村民待遇。由于干部与群众之间存在程度不同的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久而久之,造成群众与村干部之间关系紧张。有些群众甚至会产生逆反心理,尽管干部说得正确,也不理不睬,而是想自己的事,干自己的活,在农业结构调整等村务工作中作梗,直接影响农村工作的开展。
(四)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缠访、闹访、无理上访仍是困扰和谐稳定的难题。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实现自我价值有更高的期待。但是,在急剧的社会变革中,一些人心态浮躁,攀比心理突出,有的甚至心态严重失衡,“仇官”、“仇富”、“仇警”心理和“不公平感”、“被剥夺感”明显增强,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滋长,一有诱因就采取过激行动,向党委和政府施压。有的维权意识强烈但法治意识淡薄,动辄采取堵路、堵门事件制造影响,诱发不和谐、不稳定问题,致使小事引发了大事,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今年以来,县信访局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XXX人次,其中来县集体访66批次XXX人次。在这些事件中,50%以上的上访户在运用法律条文中只注重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利,而忽视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从而不达目的不罢休地进行上访上诉。总量虽然比去年有所下降,但这仍是造成不和谐不稳定的一大因素。
(五)社会治安防范管理基础脆弱,群防群治队伍名存实亡。 一些乡镇和单位的领导对稳定工作重视不够,基层政权功能有明显的弱化趋势。2006年换届时乡镇一级全部没有配备政法书记,这使维稳工作力量受到很大削弱。同年上岗的10个乡镇综治专干,借的借,调的调,目前在岗仅剩2人,其中一人还在病休。司法助理员缺编X人,上级要求的每所2—3人得不到落实。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问题仍然突出,如:XX所包括文职人员在内共有17人,但辖区内仅流动人口就有8500多人,开展工作显的力不从心。全县大部分农村因青壮劳力常年外出打工等因素,组织开展义务性的群防群治十分艰难。90%以上农村没有配备专职治保主任和民调主任,均以兼职为主,作用难发挥,工作没人干的问题非常突出。
(六)非法宗教仍然存在,具有潜在的危害性。当前在广大农村中的老、弱、病、残人员中,有不少人成为非法宗教组织发展的对象,虽然他们现在只是以强身健体和予以精神寄托为主,没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和滋事苗头,但如果这个群体控制不住,处理不好,将会成为不稳定因素。2007年,非法宗教组织“东方闪电”在我县发展速度之快让人吃惊,在我公安机关打击以后,得到有效控制,但仍有在地下活动的迹象。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基层干部的工作方法、方式有待于进一步转变和提高。可以说,民主已深入百姓生活之中,文明、民主、进步、开放已成为人们的价值追求。一些矛盾的产生,有的是由于基层干部处理的不到位,一味推拖,有的是基层干部掌握的政策法律不全面、不透彻,尤其是新出台的国家政策,造成“老法不顶用,新法不会用”。个别基层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尽管不再动粗玩硬,但工作中的不规范现象、不注重法律程序违规操作仍然存在,从而为少数不法群众上访提供“把柄”,造成许多不应该发生的问题。
二是乡村两级应对社会矛盾的财力有限,无能力完全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由于多数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经费紧张,没能力解决专职治保主任、民调主任的报酬,只能由村干部兼任。在没有报酬的情况下,多数兼职村干部不再愿意担当出力不讨好的角色,导致相当一部分基层组织处于不健全或瘫痪状态,出现无人管事的境况,治安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控制力减弱,以致民事纠纷调解不到位,矛盾化解不及时,造成矛盾升级,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
三是部分上访群众的政治、法律意识差。遇事只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管渠道是否正当,不是依法办事,而是越级直接找领导人,或是聚众施压,认为越找领导越容易办成事,闹得越大得到的利益越多;还有一部分人,纯属无理取闹,得寸进尺,不管有理无理,动辄就向政府施压。
四是个别村政务、财务公开的力度不够。有些村虽然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比较空洞,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真实用途、去向;个别村对一些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致使群众无法实施民主监督,群众因不明真相,造成猜疑和误会,聚集成了干群矛盾。
五是法律程序内的“执行难”仍然突出。有的民事案件判后执行无财产、无当事人可执行,又要严格依法办事,造成当事人打赢了官司,维护不了利益,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多次反复或越级上访。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宣传,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走访中,我们发现一些问题是由于群众不了解、不理解政策、法律法规造成的,这说明我们有关部门及基层基础工作未做到家,宣传不够。在每一项政策实施前,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宣传工作,使群众真正明白,从而理解并主动配合政策施行。同时各部门要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要加强“五五”普法,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约束能力,使群众逐渐能自觉地通过合法渠道有序解决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其形式和途径也要多样化,如在新闻媒体开辟法制专栏节目,印制农民法律知识读本,举办农民法律知识竞赛,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要切实维护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要加大对基层干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地决策、办事、管理,使政府决策和决策的实施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政法机关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抓住影响执法公正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的问题,防止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引发事件,防止侵害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行为发生。建议设立县司法救助基金,以此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三)要切实提高乡村两级的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一是认真落实治安防控责任制。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建立以乡镇党政领导为农村防控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以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为主体,以基层治保组织为依托,群众广泛参与的治安防控网络总体格局。二是要建立健全基层组织。配齐配强10个乡镇综治专干和司法助理员。认真落实好市厅发[2008]20号《关于建立全市社会治安基层综治员队伍的实施意见》,204个行政村都应有专职的治保、民调主任和综治员,要切实解决好他们的报酬问题,只有解决了报酬问题,才能保证这支队伍的稳定,才能真正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才能做到治安防范和民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是进一步完善以乡级为主的大调解机制。以司法所为主,村级调解组织为辅,健全和完善大调解机制,切实发挥乡镇调解中心的作用。
(四)要尽快解决村企矛盾隐患。要把解决矿产资源型农村农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首先,重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大对工矿企业污染农村环境问题的执法监察力度,搞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尽快解决农民因矿山挖掘而造成的土地、树权、住房和饮水困难问题。其次,认真解决村企矛盾。建立矿产资源型农村与区域内企业的沟通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沟通村企关系,化解村企矛盾。第三,企业、企业主要切实关心群众疾苦和利益,可以主动帮助周边村做一些公益性的事业,沟通与群众的感情,竭力减少和避免对立情绪。
(五)要强化排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一是主动出击,准确排查。深入乡村和社区,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了解群众的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尤其是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更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应做到流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二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要继承和发扬依靠群众、专群结合,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针对其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处理办法,妥善加以解决。要发挥好农村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特别是治保、民调组织的作用,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使治保、民调会成为保障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组织形式。三是继续加强定期接访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这项制度已经在实践中起到了显著的效果,定期接访和领导包案体现了政府的一种态度,体现了工作积极主动的精神,这样会化解上访人的敌对情绪,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工作。
(六)要组织开展“县乡干部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要紧扣“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活动要突出重点,切实摸清社会矛盾的主要症结,了解社会各个层面的需求,究竟有什么问题,主要隐患在哪里?做到全面、准确掌握社情民意。活动要解决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活动中所了解到的社会需求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通过领导的支持和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逐一解决落实。活动要务求实效,把大走访活动作为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提升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XX的创新方法。从群众最关心、最紧迫、最急需的小事做起,实实在在地解决困难和问题,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总之,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的、全面的、联系的方法论去正确有效地解决处理农村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把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为我们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才能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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