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筑企业联营合作、投标竞标、财务管理等十大廉洁风险防控重点
国有 建筑企业联营合作 、 投标竞标 、 财务管理 等 十大廉洁风险 防控重点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廉洁风险和腐败案例,历来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甚至存在“经济要上,纪律要让”的错误观念,它严重地损害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建设市场、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近年来,通过认真开展内部巡察、内部审计、检查督查、监督执纪,深入研究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查找国有建筑企业廉洁风险点,探索总结出建筑企业十大廉洁风险。
一、 市场经营方面廉洁风险
主要特征:以生产经营、开拓市场为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甚至内外勾结损害企业利益,个人或少数人中饱私囊,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防控重点:
1. 挥霍浪费、超标准接待,摊派接待,公款旅游,超标准出行,公车私用,私器“公”养,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2. 长期占用大额备用金,只借不还,公款私存,设账外账、“小金库”,以白条或假发票虚报冒领。
3. 违规挂靠出借资质,少收或不收管理费,收不入账,个人或少数人直接得益或转为期权干股。
4. 违规出借资质或出卖资质,擅自帮助发包方及下游分包方解决资金短缺,违规对外放贷、拆借资金。
5. 不顾企业资产流失、职工利益损失,单纯为完成经营产值指标,恶意承接大量垫资、没有盈利或潜在亏损的项目。
二、 投标竞标方面廉洁风险
主要特征:为了中标不择手段、违法违规,以“潜规则”对抗“明规定”,导致企业信用形象受损,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防控重点:
1. 参与陪标、卖标、围标、串标、行贿、造假等行为,为个人或其他企业非法获利。
2. 具备独立投标能力情况下,恶意会同个人“小老板”开展所谓“联营”,方便利益输送。
3. 竞标成功后,为了特定关系人利益或被其他企业收买而放弃中标,导致企业遭受处罚。
4. 借组织或参与陪标、卖标、围标之机,串通利益相关方提取费用,个人从中分利。
5. 投标关键岗位人员透露本企业投标机密,甚至利用企业资源私自投标。
三、 联营合作方面廉洁风险
主要特征:以联营合作为名变相实施挂靠,出卖企业
资源、资质、资信、品牌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业证书,个人从中渔利,给企业招致违法违规风险。
防控重点:
1. 陪标费、卖标费、制作费、开标出场费收不入账、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违规开支,甚至据为己有。
2. 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 拉民企“入伙”,擅自决定不收、少收或截留本应属于企业的联营合作收益。
4. 利用企业资源自主中标后,自营变联营、联营变挂靠、擅自包给个人“小老板”,暗箱操作,输送利益,从中获利。
5. 支付本应由联营方承担的派驻人员工资,垫付工程款、押金及保证金不计利息,甚至借款无合同、无还款期限,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四、 中标实施方面廉洁风险
主要特征:自营项目中标后实施中,违法转包,违规分包,项目管理不到位,公开招标走过场,或规避公开招标,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优亲厚友,化公为私,给企业造成损失。
防控重点:
1. 违法实施转包行为,允许无资质、无资金的个人通过挂靠方式承接工程,或者中标后将工程主体结构或全部工程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导致企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2. 项目概(预)算、策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未经过严格评审,人为调节控制不严,严重偏离实际,责任书目标因人而异,预留、隐匿特定关系人牟利空间。
3. 选拔项目经理等重要人员时任人唯亲,因人设岗,竞聘走过场,利用关键岗位权力寻租。
4. 日常监管评价考核不到位,项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工期严重延误,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引发安全质量事故及法律纠纷等。
5.企业内部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投资经商办企业,暗箱操作承揽本企业工程项目,超合同、编造签证结算,个人或少数人分红分利,予取予夺。
6. 材料供应和项目分包招标采购中违反“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和招标法规,以权谋私,质次价高,图谋私利。应招标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擅自指定合作方或供应商,长期使用特定关系人的劳务队伍。
7. 招标“走过场”,明招暗定,肢解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或串通合作方或供应商,对投标人实施围标的行为置若罔闻,甚至暗中相助,变相围标串标,向特定关系人泄露标底。
8. 评标人员固定化,预审评标程序不规范,资质审查不严格,在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上“做文章”,排斥潜在中标人。
9. 在项目实施中搞“名堂”,以时间紧来不及招标、项目实施特殊需要、特殊关系等理由为借口,让特定关系人先进场后补签合同、先供货再谈价,后“走过场、搞形式”地组织“招标”。
五、 成本管理方面廉洁风险
主要特征:为谋取个人或少数人利益,项目施工中管理粗放,人工、材料、机械、其他费用在现场计量时弄虚作假,导致成本加大、利润损失、企业资产流失。
防控重点:
1. 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赚取利润,造成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屡屡发生,转移或贱卖物资或设备,获利私分。
2. 虚列人工、材料、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合同消耗量,违法套取资金,加大成本。
3. 材料入库质次价高,入库验收不严或没有验收,白条抵库,虚报消耗,变相侵吞国有资产。
4. 预算外支出控制不严,与成本策划严重偏离,不作纠偏,听之任之,导致盈利摊薄,甚至造成项目亏损。
5. 利用不平衡报价,篡改定额计费,抬高材料价格,为利益输送预留空间,个人从中套利,变相侵吞企业资产。
6. 成本分析流于形式,预警机制形同虚设,成本还原、考核、考评走过场,成本管理失职,责任追究不到位。
7. 招标前不核实工作量清单,不明确计价方式,为今后变更调价埋下伏笔,导致后期变更频繁,人为造成目标成本不实。
8.物资购销计量支付和资金流程管理缺乏控制,采购物资价高质次,入库出库手续不完备,编造仓储物流数字,存在虚构库存、账实不符、冒领实物等人为管理漏洞。
六、 财务管理方面 廉洁风险
主要特征:全过程财务管理监督不严谨,成本控制体系不健全,动态纠偏机制不完备,造成财务核算、监督两大基础职能丧失,违规操作,监管失控。
防控重点:
1. 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清收不力,擅自违规核销呆坏账。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留存资金、收支结算。
2. 违规支付资金,联营项目业主资金支付不经公司账户,直接将工程款转至合作人个人账户或其指定账户。
3. 分包项目资金支付不依据合同,超比例、超进度、超额度支付资金,未取得对方开据的合法发票即进行付款,甚至接受白条、虚假发票。
4. 不作尽职调查,盲目、违规、超额向合作客商提供借款,借款人出质或转让的应收债权不足以覆盖其所借的款项,追讨或扣除不及时,给企业带来资金风险。
5. 分摊费用不合理,挤占项目成本;入账科目不规范,导致核算上有偏差,工程成本不可比。
6. 为完成指标和多拿薪酬,不按建造合同核算准则正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虚构产值收入,跨期调整收入成本,隐瞒重大财务会计事项,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虚构成本,利润虚假,甚至不惜多缴税款,加大应收账款余额;业务与财务严重不符,导致企业资产不实,经营业绩不实。
7. 财务审核形同虚设,违规签批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垫付分包商、联营方巨额资金不签订借款合同,不收取利息,甚至有的单位用银行贷款垫付资金,输送利益,损害国有资产。
8. 财务、审计、稽核、合约管理部门失职渎职;监督部门检查工作“走马观花”,做“好人”;造假账、灭失财务凭证,对抗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日常检查。
9. 违规进行资金拆借,未履行审批程序为内部单位提供资金拆借服务,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未经授权擅自为合作人提供资金拆借服务。
10. 违反企业资金管理规定和审批流程,违规为合作客商提供对外担保,给企业带来诉讼风险。
七、 竣工收尾方面廉洁风险
主要特征:工程项目完工后验收决算久拖不决,逐级审核把关不严,相互扯皮,责任主体不清,权力寻租,失职渎职,随意处置物资材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防控重点:
1. 与发包方及分包方结算办理不及时,亏损的项目放任自流,烂尾项目负责人辞职离岗逃避追责,影响企业回款和资金安全。
2. 不按合同约定与分包方结算资金,变更部分的工程量计量模糊,或故意凭空增加结算、高估冒算,结算不及时,不据实、完整扣回代垫款项、罚款,造成项目利润流失。
3. 决算审核不严格,先付款后结算,或以白条或假发票入账,造成税务风险。
4. 项目收尾草率,完工撤场混乱,未组织对项目机械设备、试验检测器具、办公器具、材料物资等各类资产的盘点、周转利用,项目资产未登记造册,清查盘点没有依据,交接手续不完备、不严格。
5. 废旧资产处置不规范、不公开,低价处置仍可周转材料、剩余物资、废旧资产,收不入账,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有的占为己有。新项目重新购买,造成铺张浪费、成本抬升。
6. 利用决算搞“小动作”,以房子、车子、材料等实物抵扣工程款,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利、洗钱预留空间。
八、 奖罚兑现方面廉洁风险
主要特征:违反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擅自制定奖励政策,巧立名目,只奖不罚,重奖轻罚,滥奖滥发,乱发福利、津补贴,严重破坏企业分配秩序。
防控重点:
1. 项目考核目标设定不符合实际,预留高额奖励空间,不按规定缴纳项目风险抵押金,奖惩不对称。
2. 自定标准、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加班工资,奖金福利名目繁多,只奖不罚,该奖的久拖不兑现。
3. 做空项目收益,阶段性兑现奖金,提前兑现奖金,造成应该赚钱项目不赚钱、盈利微薄甚至亏损。
4. 对亏损项目,有意久拖不决,编造财务数据,制造虚假产值、收入、利润,套取薪酬奖励。
5. 项目决算后不断浮现新的债务、不断爆发法律纠纷等,前任“拍拍屁股走人”,后任“新官不理旧账”,企业发展陷入困境。
九、 投资管理方面廉洁风险
主要特征:投资项目先斩后奏,项目运作不合规,风险管控不力,成本策划、治理结构、管理制度缺失,融资成本畸高,导致企业资金受损。
防控重点:
1. 项目投资前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甚至先开工、后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融资、风险预判把握不足就仓促上阵,导致项目无法推进。
2. 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擅自投资、投资程序倒置,导致投资损失。
3. 违规引入私人企业或自然人合作,不严格按法律法规操作,不执行合同约定,导致“小老板”控制资金支出,通过借、转等形式,侵占股东资金,超额分配利润,损害企业利益。
4. 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项目概预算审查不严、严重 偏离实际,造成投资损失。
5.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人员和案场销售人员,利用掌握内部信息之便,炒作倒卖楼号,私自控制房源,个人捞取好处,阻碍商品房去化,增加财务成本,损害企业利益。
6. 内部职工优惠购买本企业商品房审批不严,审批后串通案场人员转手倒卖,未收款就交房,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7. 现场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内容较大,签证未及时办理,材料价格、工程量不明,准确性难以保证,甚至有的签证审批一人说了算,利润随意转移到施工方,造成税务风险。
十、 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廉洁风险
主要特征:为谋取个人利益,违反证券监管规则,违规实施买卖公司股票、开展关联交易、实施对外担保、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使上市公司面临监管处罚风险,严重影响上市公司对外形象。
防控重点:
1. 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擅自向他人透露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知情优势违规从事股票交易行为。
2. 违反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为关联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债务担保的。
3.刻意隐瞒利益相关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程序,向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输送利益的。
4. 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擅自将募集资金挪作他用,或将募集资金存放非专用账户等,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
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特定人员,违规实施窗口期交易、短线交易、超比例或限售期内转让股票、违反承诺增减持、实施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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