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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废气排放和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5 23:31:47 浏览数:

 废气排放 和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保证公司废气达标排放,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受罚”的原则,减少因环境污染而给公司造成的影响,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废气排放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二)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据本制度进行实施。

 第四条 引用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山东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负责控制本单位的废气排放量和排放控制指标,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二)环境监测站对各单位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报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被监测单位各一份。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的量化管理。

 (三)被监测单位针对不合格的废气采取措施,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确保达标排放。

 第六条 规定内容 (一)公司的废气主要有NH 3 、SO 2 、HCl、烟尘,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排放。

 (二)我公司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类。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词及术语解释:

 1、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烟尘最高排放浓度,即烟囱出口处单位体积的烟气中含烟尘的重量(30mg/m3 )。

 2、锅炉初始排尘浓度:

 指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烟囱出口处 SO 2 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即烟囱出口处单位体积的烟气中含 SO 2 的重量(200mg/m3)。

 4、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烟囱出口处 NOx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即烟囱出口处单位体积的烟气中含 NOx的重量(300mg/m3 )。标准规定应将实测的 NOX 体积浓度(%或 μL从)换算到α为 l.2时的浓度值,然后按1μL/L,NOX=2.05 mg/m3 换算成质量浓度(以 NO 2 计)。

 5、两控区: 是指国务院国函[1998]5号文件中提到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疏污染控制区”。

 6、无组织排放: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气态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

 7、烟尘和粉尘:

 烟尘指燃料燃烧后烟气中的颗粒物;粉尘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原料或产品在加工、粉碎、焙干、冷却、运输、包装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烟尘和粉尘的界定有时并不十分明显,如生产水泥、焦炭等的过程,所排放的烟气中既有燃料燃烧

 所产生的烟尘,也有原料(或产品)生产加工时产生的粉尘,混合排出,难以严格区分。

 烟尘和粉尘排人环境空气以后,其粒径<100μm称之为总悬浮微粒(TSP);粒径为10μm的称之为可吸人颗粒(PM10)。

 TSP和PM10在粒径上存在着包含关系,即 PM10为 TSP的一部分。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PM10/TSP的重量比值为60—80%。

 8、烟气黑度: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炼焦护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均有“烟气黑度”的规定。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人们感观对颜色、气味为基准的污染物,烟气黑度等;另一类是以有害物质的浓度或排放量为基准的,如烟尘、SO 2 、NO X 等。

 (四)各单位应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五)各单位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精心操作,加强管理,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并不断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六)各部门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杜绝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处理效果。尾气处理岗位应设置设备维护保养和废气排放监控记录表,并做好原始记录。

 (七)我公司废气主要排放口:硫酸尾气排放口、复合肥生产造粒尾气排放口、复合肥生产中和尾气排放口、复合肥生产转化尾气排放口、混肥生产洗涤尾气排放口、35吨锅炉尾气排放口、磷酸生产洗涤尾气排放口、合成氨造气吹风气排放口。

 (八)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危害人体健康时,立即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九)公司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废气进行监测。对于废气,环境监测站每个月对各装置尾气排放烟囱监测一遍。在每年的小麦扬花前后和玉米扬花前后各两个月的时期,每两周对各装置尾气排放烟囱监测一遍。

 第七条 相关考核 (一)经监测废气出现一项不合格扣该单位2-5分。

 (二)对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无理阻挠监测人员正常监测的扣该单位5-10分。

 (三)对各部门尾气洗涤装置,没有设备保养记录、废气监控记录,扣该单位2-5分,记录不规范、不清晰扣该单位1-2分,设备运行不正常,扣该单位2-5分。

 (四)以上考核未涉及到的不符合要求内容,每处(次)扣2-20分。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控制公司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提高我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二)仓储管理部负责废弃物的回收管理。

 (三)采购部负责废弃物的销售管理。

 第四条 引用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负责控制本单位的固体废弃物排放和管理。

 (二)所有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部门必须及时将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上缴仓储管理部或者上报待处理物资的明细。各部门不能自行处理本部门所产生的废弃物资,更不能将废弃物资随处丢弃。

 (三)废弃物的处理统一由公司废旧物资处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条 规定内容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或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1、固体废弃物大体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按其特性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和放射性等特性,因此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

 2、公司内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指生活垃圾、废旧包装物、粉尘、废旧钢材、煤渣等。公司内固体废弃物可分为: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如瓜皮、果皮、果屑;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如废办公用纸、废报纸、废纸箱、废木头、废旧钢材、煤渣、煤灰、废旧电缆、公司建筑垃圾、废玻璃制品、旧设备;不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打印墨盒、废电池、废复写纸、色带、油棉纱、灯管、计算机软盘、油手套;可回收利用有害废弃物:如废灭火器、废塑料布、废旧编织袋、废机油。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定点存放。

 (三)固体废弃物管理 1、公司内的生活垃圾、废弃建筑等垃圾实行统一存放。

 2、安全环保部不定期对公司内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存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撒落、乱倒现象,及时对责任部门提出警告,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清理。

 3、安全环保部负责与环卫部门联系,清理公司的垃圾池。

 4、公司内的废弃钢材、煤渣、废旧编织袋等,由采购部废旧物资销售部门负责销售管理,产生的部门负责存放管理。

 5、对于公司内产生的废弃物各单位分别进行标识管理,定人、定点管理。

 6、对于公司要求以旧换新的物资,在领用料时必须自觉带废旧件到仓库领用新件。仓储部废旧物资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对不严格按照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执行的部门,仓储部有权拒发新的备件并进行考核。

 7、对于以下废旧物资,各产生部门必须及时上缴仓储管理部:

 (1)废旧机油类。

 (2)旧油桶、染料桶、水处理剂桶。

 (3)各类有色金属制品备件类。

 (4)车间领用时要求以旧换新的部分,包括四氟件、轴承、不锈钢、铜件、铝件、铅件等。

 (5)各部门替换的车辆、空调、微机等办公设备及生活用品。

 (6)废旧钢材类等。

 8、各单位必须建立废弃物管理台帐,主要登记废弃物种类、数量、危害等,并进行月度盘库。

 (四)危险废物管理 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3、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并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8、对于公司处理不了的危险废物实行委托处置,具体由公司废旧物资销售部门负责。

 9、对于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处置资质,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七条 相关考核 (一)未对废弃物进行严格管理的扣该单位2-5分。

 (二)对于单位生产的废弃物未定人、定点管理的扣2-3分/项。

 (三)对于向垃圾池内乱放可回收废弃物的扣该单位2-5分/次。

 (四)对于未建立废弃物管理台帐的单位,扣该单位2-5分,记录不符合要求扣2-3分/项。

 (五)以上考核未涉及到的不符合要求内容,每处(次)扣2-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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