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不能仅靠减免税
农民负担过重一直是我国“三农”问题中的一大顽症。为农民减负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一环。给农民减负,上下已经统一认识,也一直在想办法、定措施。今年,先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接着又从全国“两会”传来更好的消息:“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然而,要想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仅靠减免税还是不够的。因为农民的负担不仅仅是来自“皇粮国课”,也没有听说哪个国家的农民是靠减免税而发家致富的。关键是要搞好一些配套改革,为农民彻底“松绑”。当前,除了在税制上做文章外,综合有关专家的意见,以下两个方面恐怕要作为重点来考虑。
给乡镇机构消肿。可以说,导致农村公共产品奇缺的窘境,是与时下县乡财政状况普遍恶化分不开的。虽然有一部分地区县乡财政困难是由于当地经济不发达,税源不足造成的,但更重要的是我国县乡机构膨胀迅速,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大大超出了县乡财政的承受能力。
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之初,一个乡的财政供养人口不过是“八大员”;到了80年代中期搞“撤社建乡”,财政开支的编制大约是30人左右;到现在乡级一般300人,发达地区镇级单位甚至达到800人—1000人。因此,对于乡镇政府的构建,应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老百姓的需求,而不能机械地依照上级政府有个什么样的机构,乡镇就非得设一个对应的机构。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必须从源头入手,大力精简农村政府机构,釜底抽薪,这样才能切断农民负担激增的原动力,真正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切实保护好土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惟一的生产资料。然而,时下的农民却根本没有土地处置的主动权。弱势农民相对于强势乡村政权,在土地交易中经常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一些地方随意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剥夺农民的土地,然后再以高昂的价格卖出,大搞诸如开发区、度假村、高尔夫球场之类的项目。据最保守的估算,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农民仅此就损失2万多亿元。有学者将之称为新的“剪刀差”。农民的这种隐性负担,相对于乱收费这种显性负担来说更为可怕。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践形式不妨尝试进行一些变革———由目前事实上的乡村两级政权所有转变为农村代表大会或农村协会之类的农民自己的组织所有。农民土地的转让必须通过农民代表大会或农民协会通过方可生效,而并不是由乡村两级政权的某几个领导拍板决定,这或许是当前解决我国农民土地问题相对比较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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