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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减农业税,配套改革要及时跟进

发布时间:2021-09-26 12:56:16 浏览数:

   2004年刚刚到来之际,涉农喜讯频传。中央发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号文件,提出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浙江、苏州等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陆续提出免征农业税,我省也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等等。这一系列“还利于民”的举措,确实令人鼓舞。但要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还必须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及时跟进。
  一是要认真落实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县乡(镇)财政的农业税收入,都是顶着许多财政支出项目的,这边农业税收入减少了,那边支出窟窿就出来了。所以农业税降低或免征之后,务必相应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而且要层层落实到最基层。如果这个跟不上、不到位,农民减负还会反弹。
  二是要坚决而有序地调整乡镇建制,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现在乡镇内设机构林立、人满为患,给农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据3月1日新华社报道,乡镇一级需要农民养活的人员约1316.2万人,平均每68个农民就要养活一名干部,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负担占农民实际负担的40%左右。据25个省份统计,1998年以来通过撤并乡镇,共撤并了7400多个乡镇,仅占撤并前的15.9%。乡镇数量不减少,精简的机构和人员总是有限的,乡镇的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减下来。
  三是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目前城市的义务教育经费是国家承担的,而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基本上农民自己负担,收入微薄的农民是无法承受的,这就必然导致许多农村小孩辍学、失学。
  四是要逐步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城镇已开始逐步建立起养老、医疗、低保等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村则严重滞后,不仅项目不全,保障水平也极低。因此,加快农民社会保障立法,在我国农村尽快确立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灾有所救、残有所助的法律保障,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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