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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管理修订条款(版)

发布时间:2021-09-28 12:13:45 浏览数:

  第 1 页 共 5 页 关于对局《合约法务管理手册》第八章“项目成本管理”的修订(试行)

 1 关于项目管理 风险抵押金 金 1.1

 除执行局《合约法务管理手册》第八章规定外,项目部各岗位缴纳的风险抵押金额度不低于下表规定。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区段经理)

 部门负责人 (区段副经理)

 其他员工 一类项目 30 11 2 (0.5)

 二类项目 25 9 2 (0.5)

 三类项目 20 7 1 (0.5)

 四类项目 15 5 1 (0.5)

 五、六类项目 10 3 0.5 (0.3)

 注:安装、装饰与不二公司可根据本公司项目类别标准参照上表自行细化本单位标准。

 1.2

 对项目一般员工缴纳风险抵押金不作强制性规定(各单位认为项目其他关键岗位必须缴纳风险抵押金的,由本单位实施细则规定“关键岗位”范围,并参照上表“部门负责人”标准执行缴纳额度),但鼓励全员缴纳风险抵押金和各级管理人员自愿增缴风险抵押金行为。上表“其他员工”数据为自愿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一般员工的起缴点金额。

 1.3

 员工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缴存期利息。

 2 关于项目管理责任目标考核与奖励 2.1

 为强化项目现场履约责任,设立项目履约奖。

 2.1.1

 项目履约奖以商务成本管理部门评价项目成本可控为前

  第 2 页 共 5 页 提条件,由生产管理部门重点对项目履约进度、质量、安全等指标进行季度考核后发放。

 2.1.2

 项目履约奖额度以项目营业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考核当期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具体计提比例按项目类型执行下表规定。

 项目类型 房建类 基础设施类 专业性类 计提比例(‰)

 2 3 3.5 前述作为计算基数的“项目营业收入”包括“自行完成营业收入”与“甲指分包收入”。“甲指分包收入”原则应为我方按主合同约定实施总承包管理责任并收取相应总包管理费或配合费的工程范围。“自行完成产值”按 100%计为“计算基数”,考核当期的“甲指分包收入”按 15%~30%(超额累进)计为“计算基数”。

 甲指分包收入(万元)

 ≤2000 2000~3000 3000~5000 >5000 计取比例(%)

 30 25 20 15 2.1.3

 经公司/分公司考核后,依据《项目部责任书》约定和考核结论计提的项目履约奖总额按下表比例在项目各岗位人员间进行预分配,然后再以个人对项目履约工作绩效和出勤率两个指标进行差距调整分配。履约奖的分配须经公司/分公司审核批准。

 岗

 位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区段经理)

 部门负责人 (区段副经理)

 其他员工 比

 例 1 0.85 0.7 0.5 2.1.4

 计发的项目履约奖不计入考核成本,全额抵扣项目成本考核兑现奖。无成本考核兑现奖发放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作处理,但待项目最终考核后,项目班子成员的已发履约奖原则上应全部退还(公司成本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退还额度)。

 2.2

 为强化项目开源创效能力与积极性,设立项目创效奖。

 2.2.1

 计提创效奖的创效事项应有结合项目策划的事先立项,

  第 3 页 共 5 页 申请计奖人员/团队应在立项时签订专项责任书。

 2.2.2

 项目创效奖计发前提为创效立项事宜完成。需业主、监理、审计确认的,其相应审核审批手续已完备;需公司审核的科技创效、优化方案或深化设计已由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创效成果已锁定。创造的经济效益经项目经理确认,并由公司审定。

 2.2.3

 项目创效奖单项总额计提标准按下表规定(超额累进计算)执行。具体责任人分配按专项责任书约定的比例和参与人员绩效大小评价执行。

 净效益额 (万元)

 ≤10 10~100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 计提比例 (%)

 10 9 8 7 6 5 2.2.4

 项目创效奖按季度考核评价。计入项目考核成本,不抵扣项目成本考核兑现奖。当期过程发放计奖总额的 50%~70%,余额留至项目最终考核兑现时发放。项目无最终成本考核兑现奖时,则未发放余额不再计发。

 2.3

 进一步优化和规范项目成本考核兑现奖计提与发放。

 2.3.1

 项目成本考核兑现奖的过程发放增加“过程进度款回收率应不低于合同应收款比例 100%以上或项目资金策划要求的回收比例(两者取高值)”的前提条件。

 2.3.2

 将项目成本考核兑现奖的最终发放增加“履约类保证金或保函已回收或撤销(用于保修责任的除外)”的前提条件。

 2.3.3

 将项目成本考核兑现奖的分配划分为两部分,40%额度按项目各岗位员工实缴项目管理风险抵押金比例进行分配,60%额度按绩效、岗位和考勤指标评价结果分配。

 在上述 60%额度分配时,应遵循:由公司/分公司划分项目班子和非班子成员两者之间的总体分配比例;非班子成员的个人具体分配

  第 4 页 共 5 页 额由项目班子提出再分配方案,班子成员的个人具体分配额由上级单位提出再分配方案,全部分配方案经上级单位审批后进行发放。

 2.3.4

 项目成本考核兑现奖的过程计提发放比例原则上应不高于计提总额的 50%。

 2.3.5

 项目成本考核兑现奖对项目经理的分配总额比例应控制在 12%~25%范围,项目一般管理人员的分配总额比例应不低于 30%(装饰、不二与安装类项目不受本款标准限制)。

 2.4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项目结算奖计提与发放。

 2.4.1

 项目结算奖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结算责任状约定,结算责任状约定的计奖起点必须是公司/分公司在组织了项目竣工成本分析或项目总盘确认后,科学合理确定的目标(责任)结算值。

 2.4.2

 项目结算奖中的结算创效评价只应是结算责任状签订后还未实现的创效部分。不得将过程已确认创效与结算创效重复计奖。

 3 关于项目商务成本核算 3.1

 项目商务成本核算一级目录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经费和分包工程费五类进行设置。

 二级目录设置为:

 人工费:实体劳务费、零星用工、辅助用工; 材料费:实体材料费、周转材料费; 机械费:机械设备租赁费、进出场及安拆费、机操人员薪酬; 现场经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税金; 分包工程费:一般分包、管理费分包、甲指分包…… 三级目录设置参照《局项目成本考核分析指导意见》归类设置。

 3.2

 项目废旧物资处理、食堂与临时商店管理费等项目其他收入应统一交由财务入账,冲抵项目成本。

 3.3

 依照管理制度计算给项目的现金正流利息可冲抵项目成本。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及项目上级管理管理单位对项目的罚款应计入

  第 5 页 共 5 页 当期成本,但严禁将依照制度对具体责任个人的罚款计入项目成本。

 4 其他 4.1

 2014 年局人力资源部下发的《中建五局关于调整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关于“预发成本考核兑现奖”的规定将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意见由局人力资源部另行发文。“履约考核细则”由局相关生产技术部门另行发布并负责解释。

 4.2

 原《合约法务管理手册》与本修订条款不符时,以本修订条款之规定为准。本修订内容由局合约法务部负责解释。

 4.3

 国外施工项目由局海外事业部牵头,参照《合约法务管理手册》中的“成本管理办法”及本修订条款,由阿尔及利亚公司和土木公司制订或修订当前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局备案后执行。

 4.4

 在符合本修订规定原则下,国内各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或制订本单位的相关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局备案。

 4.5

 本修订条款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各单位未签订《项目部责任书》的项目应照此要求执行,已签订《项目部责任书》的项目可参照进行修订或签订补充条款。

 4.6

 附件:局《项目部责任书(房建类)》示范文本(基础设施类示范文本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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