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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xx中心学校党总支部及下属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8 14:00:38 浏览数:

 xx 中心学校党总支部及下属支部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总支部及下属支部选举工作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党总支部及下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现在支部委员会负责,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总支部及下属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在征求多数党员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届支部研究提名,报 xx 县委教育工委审核批准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到会的有全体党员及部分群众。

 四、党总支部委员会拟设党总支部委员 5 人,其中党总支部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委员 3 人;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 2 个支部,下设支部设委员 3 人,其中支部书记 1 人、委员 2 人。

 五、党总支部及下属支部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进行选举,其中书记、副书记为等额选举,委员为差额选举,差额 1 人。

 六、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选票一律用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人的党内职务、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未划“○”者无效。

 八、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选举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选举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方可选举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获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得在得票未过半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补足,可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九、大会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计票、监票工作人员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十、投票结束后,由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一、大会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 xx 县委教育工委批复。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xx 中心学校党支部 2019 年 05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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