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厦门湖里区各小学户籍儿童招生入学条件及排序规则
【#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大海范文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福建厦门湖里区各小学户籍儿童招生入学条件及排序规则,欢迎大家的关注。
1.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实小校区)
1.招生条件
(1)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片内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是实际住所且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岛内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3)2018年7月9日后购买房产(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认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排序规则
(1)同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的招生学位数时,将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在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录满为止。
(2)符合上述招生条件但未被实小录取的溢出生源可参加“多校划片”抽签,在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附小校区和厦门市梧桐实验学校两所学校中进行随机派位。
(3)其他片内户籍但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插班生招生:
插班生转学条件参照上述一年级招生条件,排序规则按照当年插班生转学公告为准。
湖里实验小学(实小校区)一至六年级学位已满,2022年秋季,一至六年级不再接收插班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湖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附小校区&厦门市梧桐实验学校“多校划片”
参加“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条件:
1.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片内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是实际住所且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岛内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插班生招生:
插班生转学条件参照上述一年级招生条件。
湖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附小校区三年级(2019级)、四年级(2018级)学位已满,2022年秋季上述年级不再接收插班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厦门市梧桐实验学校目前只开办了起始年级,暂不接收插班生。
3.厦门市湖里第二实验小学
1.招生条件
(1)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片内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是实际住所且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岛内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3)2021年8月31日后购买房产(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认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排序规则
(1)同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的招生学位数时,将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在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录满为止,溢出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其他片内户籍但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插班生招生:
插班生转学条件参照上述一年级招生条件,排序规则按照当年插班生转学公告为准。
湖里第二实验小学四年级(2018级)、五年级(2017级)学位已满,2022年秋季,不再接收上述年级的插班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其余年级学位比较紧张,溢出的插班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4.厦门市康乐小学
1.招生条件
(1)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片内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是实际住所且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岛内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3)2018年7月9日后购买房产(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认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厦门市康乐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排序规则
(1)同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的招生学位数时,将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在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录满为止,溢出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其他片内户籍但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插班生招生:
插班生转学条件参照上述一年级招生条件,排序规则按照当年插班生转学公告为准。
康乐小学一至六年级学位已满,2022年秋季,一至六年级不再接收插班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5.厦门市华昌小学
1.招生条件
(1)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片内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是实际住所且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岛内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于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3)2019年9月12日后购买房产(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认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厦门市华昌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排序规则
(1)同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的招生学位数时,将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在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录满为止,溢出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其他片内户籍但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插班生招生:
插班生转学条件参照上述一年级招生条件,排序规则按照当年插班生转学公告为准。
华昌小学一至六年级学位已满,2022年秋季,不再接收插班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6.厦门市湖里中心小学
1.招生条件
(1)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片内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是实际住所且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岛内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3)2019年9月12日后购买房产(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认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厦门市湖里中心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排序规则
(1)同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的招生学位数时,将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在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录满为止,溢出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其他片内户籍但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插班生招生:
插班生转学条件参照上述一年级招生条件,排序规则按照当年插班生转学公告为准。
湖里中心小学一至六年级学位已满,2022年秋季,不再接收插班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7.厦门市天安小学
1.招生条件
(1)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片内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是实际住所且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岛内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3)2019年5月22日后购买房产(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认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厦门市天安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排序规则
(1)同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的招生学位数时,将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在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录满为止,溢出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其他片内户籍但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插班生招生:
插班生转学条件参照上述一年级招生条件,排序规则按照当年插班生转学公告为准。
天安小学一至六年级学位已满,2022年秋季,一至六年级不再接收插班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8.厦门市金尚小学
1.招生条件
(1)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片内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是实际住所且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岛内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3)2019年5月22日后购买房产(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认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厦门市金尚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排序规则
(1)同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的招生学位数时,将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在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录满为止,溢出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其他片内户籍但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插班生招生:
插班生转学条件参照上述一年级招生条件,排序规则按照当年插班生转学公告为准。
金尚小学一年级(2021级)、二年级(2020级)、三年级(2019级)、四年级(2018级)、六年级(2016级)学位已满,2022年秋季,上述年级不再接收插班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9.厦门市江头第三小学
1.招生条件
(1)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片内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是实际住所且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岛内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3)2021年8月31日后购买房产(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认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厦门市江头第三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排序规则
(1)同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的招生学位数时,将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在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录满为止,溢出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其他片内户籍但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插班生招生:
插班生转学条件参照上述一年级招生条件,排序规则按照当年插班生转学公告为准。
江头第三小学四年级(2018级)、五年级(2017级)学位已满,2022年秋季,上述年级不再接收插班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10.厦门市火炬小学
1.招生条件
(1)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片内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是实际住所且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岛内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3)2019年5月25日后购买房产(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认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厦门市火炬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排序规则
(1)同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的招生学位数时,将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在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录满为止,溢出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其他片内户籍但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转片生招生:
凡已在厦门市火炬小学就读的学生,户籍转入厦门市火炬小学招生片区后申请转为片内生必须符合“两一致”及“六年一学位”的要求。办理截止时间为每年区教育局公布的新一年级落户的截止时间。
但厦门市火炬小学一年级(2021级)、二年级(2020级)、三年级(2019级)片内生学位已满。2022年秋季,不再接收上述年级的片外生转片内。其他年级的按落户时间办理片外转片内的申请,相应年级的学位满额后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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