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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05 15:25:44 浏览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根据县政府安委会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政执法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及监管机构与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㈡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运行机制。 
㈢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促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扎实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和有关部门积极性;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㈠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一是加强法制建设,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是推行制度化监管。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深化危化品经营企业制度化监督检查。三是强化联合执法。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坚持按计划、按工作方案执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年度内发生1起死亡1人以上工矿商贸事故,年度内发生1起死亡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由各村、单位向乡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受乡政府“约谈”;年内超出控制考核指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乡政府访谈。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3、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的执法检查,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对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二是加强“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气、供水和提供民爆器材等生产要素。三是加强对隐患治理的执法检查。各村、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加大治理力度,在治理中要注意做到“五个结合”:一要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近年来安全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以排查治理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化。二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抓紧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治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项基本制度。三要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根据行业企业特点,抓好预案制订、完善和演练。四要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相结合,如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加油站阻隔防爆。五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换发相结合,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标准。积极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的使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2、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政策措施。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企业市场准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费率、名优品牌建设、先进评比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
3、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机械、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㈢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
1、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安全监督职责。各村各单位要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切实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各村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或者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各村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各村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村和乡有关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指标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乡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2、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3、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
㈣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进一步强化乡村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村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本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负责信息通报和事故报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工作安排,县安监局将委托乡政府履行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权,并赋予乡安监工作人员行使组织排查事故隐患、纠正非法违法行为、责令暂停作业实施行政处罚等职权。
2、加强乡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乡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乡政府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中要明确有1名兼任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事机制。根据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乡政府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依法对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执法检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6、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㈢统筹协调,相互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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