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依法管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2-02-13 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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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粮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县粮食局作为县政府粮食行政执法部门和宏观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好《条例》和《办法》赋予的职责,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结合省、市、县开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题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县粮食局以掌握基本粮情、锻炼执法队伍、营造执法环境为切入点,组织专班对全县所有经营粮油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摸底调查。
一、现状与问题
通过摸底调查,全县共登记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82家。其中从事粮食收购经营者10家,从事粮食加工、转化25家,从事粮油批发零售的经营者47家。在粮食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按照《条例》规定,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只有12家(摸底调查后补办证6家),这些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均收购量均在100万公斤以上,由于受资金、仓库、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都是随收随卖、随进随卖,很少有周转性的粮食库存。这些粮食经营户只有少部分有必要的仓库设施,具有一定保障粮食加工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在粮食加工、转化、批发零售的47户中,具有规模的批发经营户6户,这些粮食批发和零售经营户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和在卫生管理部门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实现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码放,基本符合粮食质量、卫生标准的要求。通过摸底调查,拉近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粮食经营者之间的距离,增强了粮食经营者进一步对粮食有关政策法规的理解。在坚持粮食收购质量、保障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稳定,建立经营台帐和报送有关基本数据等方面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为今后顺利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在摸底调查工作中也发现我县各类粮食经营者在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运输等经营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粮食购销市场化和价格全面放开后,多种所有制经营主体的参与,使粮食市场环境比以前更加复杂,我县粮食经营点多面广,规模小;经营者业务不专,素质不高,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和维护市场稳定的难度加大。
二是部分粮食经营者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在未获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增加了对他们监管难度。要通过对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着重加强粮食收购许可证管理,把全县粮食经营者组织起来、规范起来、监督起来,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维护粮食正常的收购秩序。
三是粮食仓储设施简陋,达不到国家仓储要求,除三元大米加工厂、益友粮油工贸公司、兴科牧业公司、顺溪公司、李元斌等企业和较大个体户有较为完善的仓储设施外,其余经营者收购的粮食均存放在较为简陋的、临时性的仓库内,对粮食安全保管极为不利。
四是没有在收购场所公布收购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未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经营台帐和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及有关情况。要通过加强粮食经营者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他们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觉性,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国家粮食政策,建立经营台帐,报送统计数据。
五是除国有粮食企业有符合检验资质人员外,其他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体户都没有有资质的检验人员,而且粮食检验和化验器材不全,实际操作能力差,在收购活动中,大部分以感官定等作价为主。
六是我县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基础较差,我县是粮食销区县,粮食收购商品量低,每年都要从河南郑州、湖北的襄樊、谷城等地购进大米、面粉等成品粮高达1500万公斤以上,这么大的粮食消费量,仅靠现存的地方储备粮来作保障还远远不够,一旦出现特殊情况,政府的调控就没有必要的物资保障。还必须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合理调整,整合资源,发挥粮食主渠道作用,以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七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观念意识、职能配置、管理模式、队伍建设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条例》所赋予粮食部门新形势下依法管粮工作的需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粮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思考与对策
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工作是新形势下国家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新职能。为了全面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工作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确保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结合我县实际,着力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四个机制建设,切实履行粮食监督检查职能,努力开创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新局面。
(一)抓宣传,让社会认同,让粮食经营者认可
抓好宣传教育是实施行政执法的基础,没有大量的宣传教育,粮食经营者不知法、不懂法,就难以配合执法。要进一步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粮食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在全县形成监管氛围,扩大社会各界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认知和参与。
(二)抓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队伍依法管粮水平
一是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送培、自培、自学等培训学习方式,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一手抓基础知识培训学习,利用每周四学习日集中学习交流,组织开展对《条例》、《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粮食行政复议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政策法规系统学习。一手抓执法能力培训,以政策理论知识与执法实践相结合,组织学习观摩现场执法,切实做到每位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熟悉法律条文,熟悉执法程序,会处理行政执法工作中一般问题,会制作法律工作文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培训。要坚持把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我县粮食经营大户可采取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关对粮食检化验、粮食质量标准、粮食储存,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专业知识,增强他们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锻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行政执法队伍,树立粮食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抓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市场行为
为规范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条例》、《办法》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结合竹溪实际,制定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和我县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明确规定监督检查的内容,执法依据、工作程序,以及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给予界定和处罚,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树立粮食部门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要通过制度建设,为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提供保证。
(四)抓协调,明确监管责任,形成监管体系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的是各部门分工负责制。如果职责不明确,协调配合不好,容易出现错位、缺位问题。作为粮食流通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承担起协调的职责。主动与工商、质检、卫生、物价、财政等部门沟通,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请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集体审定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主要内容以及各部门职能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切合我县实际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努力形成各部门权责明确、配合协调的粮食监管体系,坚决做到依法管粮不缺位,依法检查不越位,依法处罚不错位,确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面推进我县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 我县 依法 思考 调查 工作
一、现状与问题
通过摸底调查,全县共登记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82家。其中从事粮食收购经营者10家,从事粮食加工、转化25家,从事粮油批发零售的经营者47家。在粮食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按照《条例》规定,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只有12家(摸底调查后补办证6家),这些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均收购量均在100万公斤以上,由于受资金、仓库、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都是随收随卖、随进随卖,很少有周转性的粮食库存。这些粮食经营户只有少部分有必要的仓库设施,具有一定保障粮食加工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在粮食加工、转化、批发零售的47户中,具有规模的批发经营户6户,这些粮食批发和零售经营户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和在卫生管理部门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实现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码放,基本符合粮食质量、卫生标准的要求。通过摸底调查,拉近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粮食经营者之间的距离,增强了粮食经营者进一步对粮食有关政策法规的理解。在坚持粮食收购质量、保障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稳定,建立经营台帐和报送有关基本数据等方面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为今后顺利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在摸底调查工作中也发现我县各类粮食经营者在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运输等经营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粮食购销市场化和价格全面放开后,多种所有制经营主体的参与,使粮食市场环境比以前更加复杂,我县粮食经营点多面广,规模小;经营者业务不专,素质不高,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和维护市场稳定的难度加大。
二是部分粮食经营者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在未获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增加了对他们监管难度。要通过对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着重加强粮食收购许可证管理,把全县粮食经营者组织起来、规范起来、监督起来,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维护粮食正常的收购秩序。
三是粮食仓储设施简陋,达不到国家仓储要求,除三元大米加工厂、益友粮油工贸公司、兴科牧业公司、顺溪公司、李元斌等企业和较大个体户有较为完善的仓储设施外,其余经营者收购的粮食均存放在较为简陋的、临时性的仓库内,对粮食安全保管极为不利。
四是没有在收购场所公布收购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未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经营台帐和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及有关情况。要通过加强粮食经营者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他们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觉性,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国家粮食政策,建立经营台帐,报送统计数据。
五是除国有粮食企业有符合检验资质人员外,其他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体户都没有有资质的检验人员,而且粮食检验和化验器材不全,实际操作能力差,在收购活动中,大部分以感官定等作价为主。
六是我县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基础较差,我县是粮食销区县,粮食收购商品量低,每年都要从河南郑州、湖北的襄樊、谷城等地购进大米、面粉等成品粮高达1500万公斤以上,这么大的粮食消费量,仅靠现存的地方储备粮来作保障还远远不够,一旦出现特殊情况,政府的调控就没有必要的物资保障。还必须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合理调整,整合资源,发挥粮食主渠道作用,以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七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观念意识、职能配置、管理模式、队伍建设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条例》所赋予粮食部门新形势下依法管粮工作的需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粮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思考与对策
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工作是新形势下国家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新职能。为了全面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工作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确保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结合我县实际,着力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四个机制建设,切实履行粮食监督检查职能,努力开创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新局面。
(一)抓宣传,让社会认同,让粮食经营者认可
抓好宣传教育是实施行政执法的基础,没有大量的宣传教育,粮食经营者不知法、不懂法,就难以配合执法。要进一步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粮食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在全县形成监管氛围,扩大社会各界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认知和参与。
(二)抓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队伍依法管粮水平
一是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送培、自培、自学等培训学习方式,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一手抓基础知识培训学习,利用每周四学习日集中学习交流,组织开展对《条例》、《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粮食行政复议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政策法规系统学习。一手抓执法能力培训,以政策理论知识与执法实践相结合,组织学习观摩现场执法,切实做到每位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熟悉法律条文,熟悉执法程序,会处理行政执法工作中一般问题,会制作法律工作文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培训。要坚持把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我县粮食经营大户可采取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关对粮食检化验、粮食质量标准、粮食储存,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专业知识,增强他们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锻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行政执法队伍,树立粮食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抓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市场行为
为规范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条例》、《办法》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结合竹溪实际,制定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和我县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明确规定监督检查的内容,执法依据、工作程序,以及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给予界定和处罚,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树立粮食部门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要通过制度建设,为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提供保证。
(四)抓协调,明确监管责任,形成监管体系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的是各部门分工负责制。如果职责不明确,协调配合不好,容易出现错位、缺位问题。作为粮食流通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承担起协调的职责。主动与工商、质检、卫生、物价、财政等部门沟通,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请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集体审定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主要内容以及各部门职能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切合我县实际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努力形成各部门权责明确、配合协调的粮食监管体系,坚决做到依法管粮不缺位,依法检查不越位,依法处罚不错位,确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面推进我县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 我县 依法 思考 调查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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