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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28 15:03:53 浏览数:
随着农村税费的改革和农业税的取消,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一些新困难。**作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任务较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更为突出。近年来,由于本级财政财力薄弱,乡镇敬老院建设滞后,2008年五保集中供养率仅达到26%,受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难以有效保障;为深入了解有关情况,探索完善新形势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先后深入**镇、大河镇、下两镇、沙河镇、长赤镇、赶场镇等6个乡镇、24个行政村、30个村民小组,通过走访调查5个乡镇敬老院和35户村民、40名五保对象,通过召开农村村组干部、农民群众参加的五保供养座谈会,对**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通过调研,基本了解掌握了**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当前状况、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结合我县实际,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五保供养工作基本情况
    1、五保人员情况。据调查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县农村共有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3260 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 6.1‰,其中已保人员3260 人,占应保人员的100 %,已保人员中集中供养848人,占26.1 %;分散供养2412人,占73.9%。
    2、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状况。据调查和测算,平均1名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年均经费支出至少需要3910元,其中伙食费3360元(9.2元/天),添置衣服和被褥300元,购置生活用品、水电费120元,房屋修缮费30元,丧葬费100元。从**县2008年五保供养经费实际支出统计推算,2008年全县集中供养年人均经费331.6万元,上级转移支付仅按月人均200元的标准预算,集中供养存在较大资金差口;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经费1200 元,尚不能有效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
   3、五保供养资金来源情况。据调查统计,2008年度集中供养 848 人,按年人均供养标准2160元计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83万元,实际需要331.4万元,差口资金148.4万元;分散供养2412人,按年人均供养标准1200元计算,需资金289.5 万元,两项合计共需资金620.9万元。主要靠中央财政救济资金支付,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足。
   4、敬老院发展状况。**县现有敬老院9所,2009年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建设5所,目前基本建成2所;全县敬老院护理工作人员均属临员,护理人员待遇没有专项预算,仅靠民政在相关经费中列支,护理人员报酬低,尽管护理工作繁重而繁琐,但护理工作人员仍然相当尽责,工作成效较好,但如果长期得不到合理的劳动报酬,将影响她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五保供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务院2006年新颁布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由于我地属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县级财力薄弱,乡镇、村经济收入无来源,社会捐助来源不多,供养资金匮乏短缺是制约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瓶颈。
    2、敬老院的生存和发展困难重重。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可支配的资金减少,且大多数村组无集体经营收入,仅靠财政转移支付,导致敬老院的供养经费不能同人们日益提高的物质生活水平相适应,乡镇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未纳入财政供养,教育、培训工作层次低,因待遇低,人员不稳定,与上级逐年大幅提高五保供养集中供养率的要求极不适应。
    3、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有待提高。在**县的3260名已保五保对象中,有 2412 人属于分散供养,由于分散供养人员居多,2008年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于去年物价上涨幅度较大,我们虽然给予了一些一次补助和灾后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但这些都是暂时的,很难长期从稳定增长的层面上得到有效保障。加之部分五保老人丧失劳动能力,连蔬菜都靠供养金购买,维持基本生活上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对加强和改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照顾。对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一)、高度关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农业税减免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广大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了“三农”问题的解决,但是,由于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后所涉及的五保供养政策衔接的滞后,导致目前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新的困难。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五保供养工作摆上民生工程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政策,纳入保障民生的社会救助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五保供养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二)积极探索五保供养资金筹集办法和措施。五保对象是农村最贫困、最弱势的群体,党中央、国务院对五保供养工作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十分重视,我们要抓住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这个机遇,不断探索新途径,健全五保供资金筹措机制,确保2009年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月供养标准不低于15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月供养标准不低于300元。一是积极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争取上级财政针对贫困山区县加大转移支付;二是争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真正把五保供养工作当作重要的民生工程,在有限的地方财力中硬性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五保供养工作基本支出;三是要尽力向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汇报争取资金投入,将五保供养管理、护理人员岗位设置制度化;四是要充分发动社会捐助和义务服务,作为五保供养工作的补充;五是努力争取上级“星光计划”项目实施,积极改善五保供养基础设施条件;六是要加大对从事五保供养管理、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规范化建设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建立五保供养工作新机制。近几年来,我县已将五保供养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主要应从六个方面对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完善:一是要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建立五保供养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二是要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农村贫困监测和评估系统,准确核实农村居民和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完善五保供养资金与当地经济同步发展的自然增长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服务好、勤政为民的五保供养工作队伍,完善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的基层五保服务网络,保障五保供养管理服务人员的报酬,促进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四是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五保供养资金管理机制,完善专项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度,分散供养对象供养资金按季通过“一折通”服务系统直发到个人帐户,防止基层挪作它用,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五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民政牵头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协作和配合,加快五保信息化建设,实现五保供养工作的高效运行。六是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平台,把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五保供养的综合保障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敬老院既可较好地保障在院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又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的五保服务网络的建立和完善,使散居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也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显示出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是要增加财政投入,加快改造和完善敬老院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增加现有敬老院的床位,提高集中供养的比例。二是要在有条件的地方,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选择五保户比较集中的村,建立农村五保大院,实行联片供养或以村供养,从而妥善解决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住房难、救助难和管理不方便问题,同时又可方便亲属近邻看望照顾五保老人,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村民的敬老、爱老意识。三是要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的自我发展能力。目前,大部分敬老院都有小种植、小养殖、小加工等经营项目,有条件的要敢于突破“三小”局限,不断壮大院办经济规模,为敬老院发展提供更多的经济补充。
   (五)发动社会力量,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社会专项救助。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五保供养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需要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在保吃、保穿、保住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在医疗、教育、文化、司法等方面的社会专项救助。要在全社会加强扶贫济困、尊老敬老、互帮互助等传统美德的宣传教育,制定实施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五保供养事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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