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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图书馆与政府信息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10 15:02:07 浏览数:

(厦门市同安区图书馆,福建 厦门 361100)
摘 要:文章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施行, 确立了我国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合作共享的法律机制。图书馆有义务、有责任且有条件做好政 府信息服务工作;政府有必要也有职责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把信息公开工作尽快 做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图书馆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9)06—0136—02

2007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条 例》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借鉴了国内、外信息公开的经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作了 规定。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 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条例》在设定具体制度时充分考虑了不同社会群体平等获取政府信息 的需求,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采用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其中包括在公共图书馆设置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无疑是在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中给了图书馆一个重要定位,赋予了图书馆一项新的重要职责,为图书馆开辟新的服务 领域、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提供了一线重要契机;图书馆有义务、有责任、也有条件做好 这项意义重大的工作。
1 做好政府信息服务工作是图书馆应尽的义务

图书馆是社会交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出版发行、大众传播等机构共同承担着各类信 息的传播任务,是政府提供文献信息机构的重要职能部门,理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起到关 键性的作用。国外图书馆界对此早就有了足够的认识。例如美国1990年就颁布了由美国图书 馆和信息科学全国委员会提供的《美国的公共信息准则》,提出了8条公共信息准则,明确规 定“无论信息利用者居住在何地及在何地工作,联邦政府都应保证他们通过全国信息网络和 像出借政府出版物的图书馆那样的程序获取公众信息。政府机构应定期评价这些程序以及出 现的新技术,以保证廉价和方便地为公众提供公共信息。”[1]按照美国图书馆和信 息科学全 国委员会的声明,该准则所适用的公共信息就是为美国联邦政府生产、编辑或维护的信息。 这些信息为公众所信赖的政府所拥有,但同时也是属于公众的,因此政府有义务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公开这些信息,以让公众共享,而图书馆也有义务让公众通过图书馆获得公共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意味着中国的政务信息公开步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 它是由我国中央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系统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政府法规,为政务 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公众知情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表明了中国建立透明政府和服 务型政府的决心。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都是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通过行 政渠道逐级传达,其范围和级别是有严格规定的,都被封存在各级政府的档案柜中。不仅群 众看不到,其他部门也很难得到,作为广大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部门——图书馆也不例外。图 书 馆主要是为读者提供图书、期刊、报纸等资料。政府信息除了在报纸、期刊等正式出版物刊 登之外,图书馆不刻意收集也不集中向读者提供。现在,图书馆被“法定”为公众提供政府信 息的场所,做好政府信息的服务工作就成为图书馆服务工作的一项新的社会义务。图书馆应 通过自身的努力,把政府信息推介给公众,促进政府信息的传播,使公众更容易也有更多的机 会了解政府、了解政务,使政府更加接近公众,及时倾听公众的声音,达到双向交流与沟通,促 进政府与公众间建立起更加信任、和谐的关系,架构起政府与公众联系的桥梁,推进社会民主 化进程。
2 做好政府信息服务工作是图书馆的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起草伊始就成为舆论热点,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众所周知,政府 掌握了大约80%以上的重要社会信息,这些信息是国家创新体系中最活跃的要素之一,与公众 的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息息相联,是公众最想获得、最需要得到的信息[2 ]。由于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所以长期以来政府信息资源 公开、民众共享的机率和社会效益却很低。维护公民的知识自由权利,是图书馆人的职业理 念[3],收 集保存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公平的使用,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因此,图书馆有责任 通过自身的努力,缓解目前广泛存在的社会信息不对称、政府信息资源浪费,保障并促进政府 信息的广泛传播与高效利用,帮助公众包括弱势群体及时、便捷、无障碍地获取全面的、系 统的、权威的、准确的、原本很难得到的大量优质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地降低政府信息传播 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应享有的知情权,从而真正实现图书馆人追求的核心价值目 标。
3 图书馆最具备做好政府信息服务工作的有利条件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政府信息查阅机构中,有档案馆和图书馆,同时还规定“行 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 ,公开政府信息”。[4]这就是说,在政府信息查询中图书馆并不是惟一的机构,而是 与档案馆、各级行政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三者并存的。诚然,图书馆、档案 馆、行政机关的公共查阅室和资料索取点都将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地方,但是三者之中,图 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过程中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
3.1 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主办、免费向所有社会成员

开放、全面提供各种信息的公共文化机构,这种特性决定了向 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是图书馆的“天职”。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又做了明确的规定,更 是为图书馆增添了“天时”之利。以往虽也有不少图书馆同仁呼吁要重视对政府信息的搜集 利用,但由于没有法律规范这种“天时”相助,其作为的空间十分有限,而现在则大为不同。 审时度势,图书馆理应紧紧抓住这一“时机”。
3.2 公共图书馆一般建在城市中心地段,具 有交通便利,有着整理、保存、阅览、查询、复制各种信息的空间、设备,有着宽敞、明亮、 规格不同、大小不等的各种阅览室、自习室、展览厅等场地,有着自己独立的网站或网页,其 “天生”面向大众公共开放的“地利”优势自不待言。即使是非公共性质的图书馆,也在空 间、场地等方面占尽“地利”的优势。
3.3 图书馆具有一大批精通信息搜集、信息组织、 信息加工、信息服务、信息咨询的高素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对政府信息加工与提供服务 的流程都“轻车熟路”,其服务具有社会公认的可靠性。这仅仅只是“人和”的一个方面,“ 人和”的最大优势还在于图书馆具有数量庞大、相对固定、年龄不同、职业各异、信息素养 较高、信息需求强烈的读者群。这三大优势,使图书馆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准确地、高效 率 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成为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最重要的机构。从发展前景上看,国际 上政府信息公开化中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将政府文献和资料报告,交给规定的政府文献托管机 构(DepositoryOrganization)管理,主要是图书馆和档案机构,这些机构可以自动从相应部门 获得政府出版物,提供给所有公民或特定群体[5]。如果我国图书馆在政府实施信息 公开制度 中服务效果突出,通过努力争取,也极有可能发展成为政府文献的托管部门。到那时,政府和 公众都将离不开图书馆的信息资源服务,图书馆将具有其他机构和组织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 服务特色,有识之士提出的“有为”才能“有位”的预言自会实现。
4 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工作的建议
笔者认为图书馆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并开展工作:
4.1 长期以来,图书馆作为一个公益性机构基本上由政府提供全部经费,民众和政府对其价 值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图书馆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地位,其中政府的评估更会直接地 决定图书馆在公共开支中所占的份额。因此,不同环境下的图书馆会面临三种不同的发展前 景。①图书馆的现有职能远离政府的政治重心,政府看不到图书馆对其政治目标的价 值,政府可能不会轻易增加对图书馆的投资,但是图书馆可以通过民众的支持或调整自身的功 能来改变政府对它的评价,从而改善自身的发展环境。②图书馆的职能贴近政府的 政治重心,但是政府没有看到图书馆的职能对于它的政治目标的价值,图书馆可以通过民众的 支持和自身职能的宣传,争取政府的支持,从而改善发展条件。③图书馆的职能接 近政府的政治目标而且政府也已看清图书馆对它的价值,从而主动扶持图书馆的发展,图书馆 需要抓住发展的时机,争取最大程度的发展。

由于政府总以某种方式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的每一方面直接或间接相联系,图书馆应抓 住政府实施信息公开的契机,高度重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更多地宣传、推动和加强图书 馆的社会作用,使之融入社会中去,通过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能力和服 务水平,拓展图书馆的发展空间,增强政府和公众的图书馆意识,改善图书馆的设施,提升图书 馆的地位,再创图书馆的辉煌。
4.2 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服务工作。①开展政府文献信息的阵地服务 。图书馆应加强对政 府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一是优化电子化信息资源,二是要加强书刊文献资源建设,在此基础 上,利用图书、期刊、报纸、视听资料、多媒体等文献为政府和民众服务;②开展信息咨 询服务。利用图书馆的资源优势、资源采集、整序加工优势和社会优势,针对政府和民众的 需求开展综述服务、专题研究服务、联合办刊服务等多种服务,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服 务日益增长的需求;③参与政府信息资源网的建设。由于组织和民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面 广、量大,政府要全面承担和独立完成信息资源建设非常困难,图书馆要发扬协作精神,参与 政府信息资源网的建设,与政府建立纵横联合的协作网络,发挥群体优势,以达到共同服务、 共同发展的目的。例如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掌握了3 000多个政府信息数据库,但由于多种原因 ,这些库分别归属不同的政府部门所有,而且有不少库因其拥有单位缺乏开发利用条件而成为 死库[1]。图书馆可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使这些库“活”起来,从而产生更加有效 率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策略;④加大宣传公关力度。通过发布公告及宣传材料,创办宣传栏, 编辑《 读者手册》,举办现场演示会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政府都意识到图书馆是政府信息公开活动 中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政府和公众的图书馆意识 。
4.3 重视理论研究。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的建立反过来又可以指导更高级的实践,这 是辩证 唯物主义的一条客观规律。如何从理论的角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图书馆的服务内容、服 务机构、服务对象、服务手段、服务模式等进行探讨,是图书馆社会实践进一步发展和提高 的需要,也是图书馆理论宝库充实和完善的需要,有助于图书馆适应和最大限度地利用政府信 息公开给图书馆带来的发展契机。
4.4 政府扶持和全社会关怀是图书馆兴盛昌明的两大基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图书馆与周 围社会中各种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活动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图书馆能否被纳入政 府信息公开活动的行列,在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既关系到图书馆的发展,也 关系到社会的繁荣,对此,图书馆界不应被动等待,而应主动为社会服务,以自己的有所作为来 形成有利于图书馆发展的环境,为图书馆谋求自身最大的发展空间提供可能。

由于信息公开对我国图书馆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很多具体的实施,如:资料的采集 方式、更新频次、整理分类方式、人员的合理配备等等问题都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摸索、规范 ,以求更好的服务广大读者。因此政府有必要也有职责定期组织交流、研讨会、竞赛等多种 形式的交流活动,把信息公开工作尽快做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参考文献]
[1] 张高蓉.浅谈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作用[J].四川图书馆学报,200 4,(2).
[2] 王钜春、佘起鸥.建构政府信息公开化的桥梁和枢纽——图书馆在《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实施中的作用探析[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3] 邱五芳.知识自由与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责[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N].人民日报,2007-04-25(8).
[5] 周庆山.政府信息立法及权利义务分析[J].图书情报知识, 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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