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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3-12 15:12:47 浏览数:

(河北工程大学图书馆中华南校区分馆,河北 邯郸 056021)
摘 要:文章就数字图书馆发展中日益凸显的版权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数字图书馆保护版权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网络资源
中图分类号:G250.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8)11—0116—02

随着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以其快速、简明引导着知识消费的新时尚。然而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数字信息资源的迅猛增加,以及在这种条件下用户多元化信息强烈需求相比,数字图书馆的服务仍然远远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版权问题则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数字图书馆要真正做到为用户服务,就必须重视版权保护问题。
1 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所涉及的内容

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但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数据库开发中的版权问题;网络资源共享中的版权问题;网页的版权问题。
1.1 数据库开发中的版权问题

数据库是当今保存和管理各种信息的最大信息库。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必然会采用各种各样的数据库,而其中数据库的版权问题则是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数据库的类型在数字图书馆主要包括三种,即书目数据库、文摘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它主要通过图书馆工作人员独立开发和购买他人的数据库来实现。书目数据库开发过程中主要涉及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制作文摘数据库是可以不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要尊重其署名权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其根据是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
酬”。制作全文数据库时,除进入共有领域的作品外,均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1.2 网络资源共享中的版权问题

数字图书馆构建在互联网中共享着网络资源,用户随时可以对这些资源进行浏览、下载或打印。对信息资源的存取十分频繁,这必然涉及版权的问题。依出版商的观点,网络中的某些文献在电子环境下不被认可,他们强调某些收费的文献传递服务不受合理适用原则的保护,应禁止图书馆为商业公司提供资料,并对提供这类资料的图书馆施加各种限制,否则,未经授权的数字化文献将毁灭版权作品的价值。另外,版权人还担心对网络共享文献下载复制的无限性也会侵犯他们的专有权利,从而对作品的销售市场产生影响。因此,他们强烈要求加强对网络文献的版权保护。目前欧美国家立法正朝着有利于版权人方向发展。我国2001年新
修订的著作权法也增加了这一内容,认为著作权人在资源共享中享有网络传播的专有权利。因此,数字图书馆在共享网络资源的过程中必须获得版权作品的授权。
1.3 网页的版权问题

网页是万维网信息的基本单位,简单的网页由文字、图片等信息组成,复杂的网页上还有声音、视频、动画等多媒体信息;它是由特定的计算机语言技术制作的,以HTTP方式在网络中传递的、用于展示组织或个人有关内容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每个网页上都有一种简称URL的地址。服务器是一旦检索到信息,就以网页的形式传递到浏览器上,浏览器则以静态或者交互的(如文本、图像)方式显示出来。Internet上以亿兆字节计算的信息资源主要以网页的形式组织与表现,用户主要以网页来获取信息。

网页是否具有版权,目前还众说纷纭。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基于“Internet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网络”的信息,认为网页没有著作权;另一种意见更具有普遍性,认为著作权没有把Internet排除在外,网页是上载到网上的作品,因此,未经拥有者许可上载、复制下载、截取网页,都应视为侵权。  
2 数字图书馆在版权保护问题上应采取的对策

尽管数字图书馆的开发和建设是为公共服务的,但数字图书馆仍有义务严格遵守版权法,避免侵权问题的发生。但是由于我国对于版权保护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一些法律条文上不完善,因此数字图书馆在开展服务时必须在观念上认清两个问题:①我国现行版权法对网络环境下的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的权力范围已经相对划定,现在不是利益分配的重新开始;②数字图书馆作为作品使用者和传播者不能采用双重标准,不能谈到信息传播服务时就以满足社会公众利益为口号强调对作者权利的限制,而涉及自己利益时就强调版权保护,数字图书馆的服务不能以牺牲作者的权益为代价。针对数字图书馆面临的版权问题,我们应采取下列应对策略:
2.1 内外兼治,双管齐下

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必须内外兼治,双管齐下。①遵循“原创性”原则从根本上加强数据库的保护,因为数据库是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其版权保护的标准应遵循“原创性”原则,即数据库在内容的选择与数据库的编排上必须具有独创性,并且在建立书目数据库、文摘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时应注重相应的版权处理方式,明确数据库的保护期限及合理使用,自主研究和开发数据库的版权保护措施。②合理使用版权。对于这一点,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既限定了文献资料的法律保护范围,又为合理利用文献资料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数字图书馆开发自己的数据库及合法利用其他权利人的数据库提供了法律保障。③无论数字资源的开发者还是使用者都应该认真学习著作权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的认识能力和版权的保护意识,加强著作权法的伦理教育,使版权保护从受制行为向自觉行为转化。
2.2 以法律为依据,以技术为手段

我国新的著作权法自2001年10月颁布以来,无论是在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方面,还是在权力范围的重新界定方面,都可以说是比较完善的,而且我国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对权利人的权力又制定了单独的行政法规,这就进一步为数字资源的版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虽然著作权法为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给予了法律上的保护,但毕竟我国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在网络信息传播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因而数字图书馆在提供信息资源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着较高的侵权风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有过硬的技术作为保护版权的有力手段。如安全容器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移动Agent技术、数据加密技术、DRM(数字版权管理)技术、XML技术等等。必要的技术措施是对数字图书馆权益保护的重要补充,在网络环境下,法律措施与技术手段相结合是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的必然趋势。
2.3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数字图书馆在建设的过程中,除了要保护他人的版权外,还应维护自身的治理成果,这就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任何一个数字图书馆都应强化自己保护自己网上资料的意识,再将自己的原创数据库资料伤亡或通过他人上传至网上时,均应设立并保留日后可以证明这是自己数据库资料的证据,或请求公证机关的公证,或通过某种技术加烙印记,或与网站签署协议等。数字图书馆在创作和完成自己的数据库时,就应完成保护自己数据库的构思和行动,否则在日后确权时难免有种种麻烦。  
3 结语

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是个复杂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数字图书馆来说既要尊重版权,又要严肃对待版权,在建设过程中以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为基础,避免侵犯版权,把传统图书馆保护版权的优良作风带入数字环境,这样才能使数字图书馆稳步运行发展,以实现保护版权人利益和保障公众获取信息权力之间的平衡。
[参考文献]
[1] 党跃臣,王韫华.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版权问题[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1,(3).
[2] 周越.版权法意义下中国数字图书馆面临的问题[J].图书馆学刊,2001,(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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