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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外运公司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2-03-23 15:14:11 浏览数:

2010年陕西公司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维稳工作要求,按照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中国外运陕西公司(简称甲方)与所属各公司(简称乙方),签定2010年度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书。  

     责任目标  

2010年维稳工作目标:“一个重点”、 “两个强化”、“三个确保”,即:以预防化解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确保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各级党组织要将维稳工作与2010年度党的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依法上访,解决重点信访,减少越级上访,控制群体上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努力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范围  

乙方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维稳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维稳工作负总责;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工范围内的维稳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乙方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维稳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1.对上级维稳工作文件及时传达贯彻,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维稳工作进行部署。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按规定时限落实;  

    2.健全维稳工作制度,认真排查和化解不安定因素,依法、及时、有效处置影响稳定的事件,如实上报有关重要情况;  

3.凡在本单位发生集体上访,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参与接待处置,必要时主要领导到现场参与接待处置;  

4.凡在当地发生集体越级上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参与接待处置,必要时主要领导到现场参与接待处置;  

5.凡本单位发生群体性事件,即发生5人以上集体进京上访,或20人以上到所在地党政机关、企业办公场所及重点地区上访的,应在1小时内通过最迅速、有效的方式报告省公司。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在接到省公司的电话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参与接待处置。  

责任追究  

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为:在维稳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具体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  

乙方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上级关于维稳工作的文件不传达贯彻,对上级交办事项不按时限落实,维稳工作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以致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2.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稳定因素不排查、不及时化解,对群众长期反映的合理要求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应解决而不解决,以致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3.对所在单位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处置不当、延误处置或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擅离职守,致使矛盾激化、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4.对影响稳定的重要情报信息或重大事件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导致决策失误,丧失有利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5.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成说明情况、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以上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本责任书由省公司党委书记与所属各公司党支部(总经理)书记签字,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陕西公司                         公司  

党委书记:                   党支部书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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