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会计在我国出口贸易中的应用刍议
发布时间:2022-04-04 15: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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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外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但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例也不断攀升,我国已逐渐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会计作为应对反倾销的重要手段,其完善和应用对于我国出口贸易企业应对反倾销行为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文章拟从反倾销会计的内涵出发,结合我国当前出口贸易中遭遇的反倾销现状,分析我国反倾销会计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反倾销会计;经济一体化;出口贸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对外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贸易地位也在不断上升。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和世界市场的日趋饱和,国际间贸易竞争日益激烈,贸易争端已达到了“白日化”的程度。出于贸易保护的考虑,反倾销逐渐成为各国保护本国经济和产业的重要手段。“中国制造”作为“众矢之的”遭遇的反倾销形势极为严峻。据世贸组织的统计报告显示,1995-2007年,我国已连续13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从会计学的角度看,应对反倾销诉讼的关键在于会计的应用与完善。基于此,本文拟从反倾销会计的内涵及作用机理出发,结合其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存在的应用缺陷,探讨并提出相应的问题和建议。
一、反倾销会计的内涵
反倾销是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从国际惯例和会计学的角度分析,会计是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提高企业的反倾销应对能力,反倾销会计由此应运而生。所谓反倾销会计,就是对特定主体运用会计、反倾销法和国际贸易知识,就反倾销中的问题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规避、举证、调查和鉴定的活动。从实务角度看,反倾销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反倾销法律理论为基础,以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反倾销诉讼所需要的会计资料;从学科角度看,反倾销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反倾销法律理论以及国际贸易知识为基础,融三者为一体的一门边缘性交叉学科。由于反倾销这一行为的特殊性,反倾销会计的研究对象,就是反倾销诉讼中应诉所涉及会计资料的准备。
由于反倾销会计是在反倾销诉讼中,对涉及到的会计问题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规避、举证、调查和鉴定的活动,反倾销会计必须遵循反倾销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国外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诉讼中涉及的财务问题,常常指出我国的财务会计核算和资料等与国际准则相比不够规范,反倾销诉讼和反倾销法律规范是分不开的,这时就要求应诉企业应当遵循反倾销法和国际贸易规则的规定,针对诉讼中的会计问题,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准备符合诉讼要求的会计资料。这就要求反倾销会计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规范性、国际性、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反倾销会计在应对反倾销诉讼时的现实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是指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主要包括价格倾销和成本倾销。鉴于此,反倾销会计在应对反倾销诉讼时的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反倾销会计可以在事前规避倾销嫌疑
反倾销会计可以在进口国未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事先对本国相关出口产品的出口情况、国际市场状况等重要参数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整理和分析,并实时发布预警信息。而且,通过对销售到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数量、成本、价格及增长幅度等数据资料准确地在会计报表上反映出来,可以为出口企业在制定合理的、正确的价格,控制进入外国市场的速度和数量等方面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从而将倾销嫌疑处置在萌芽状态,达到规避反倾销诉讼的目的。
(二)反倾销会计可以为反倾销诉讼提供协助
在反倾销诉讼中,反倾销会计可以帮助应诉企业及时地提供申诉国需要的会计资料,包括:企业一般信息、国内销售情况、向第三国销售情况、向申诉国销售情况及生产成本要素。只要会计资料和相关数据能够充分有力地证明正常价值存在合理的会计标准,则企业可能不会被采取“第三国出口的价格”,甚至胜诉。
(三)可以为我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提供依据
目前,尽管已有75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的主要国家,例如美国,仍没有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欧盟则把我国视为介于“市场经济地位”和“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在欧盟,满足“市场经济地位”的五个条件中,与会计相关的就有两条。因此,反倾销会计的建立健全对于帮助我国企业建立一套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真实可信、账目清晰、国际通用的会计账簿具有现实的意义,也可以为我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三、反倾销会计在我国出口贸易中的应用缺陷及原因分析
第一,我国企业会计资料缺乏通用性。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有一定差距。任何一个国家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是基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环境建立起来的。目前,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基于此建立的会计准则与基于成熟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来的国际会计准则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在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的核算和编制过程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国际上的被认可度不高,往往导致国内相关企业的会计资料缺乏可信度和通用性。在产品正常价值的核算中,由于成本的计算受到会计准则的影响,不同的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成本结果不尽一致。在我国,成本一般包括耗料、耗工和耗费三个方面,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国外反倾销调查的要求。
第二,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只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有着较为严格的管理,对于非上市公司则相对偏松。而且,国内许多企业出于自身利益,并没有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厂长(经理)成本,厂长(经理)利润”盛行。在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中,也存在严重扭曲的现象。这种扭曲的核算方式必然会给反倾销诉讼带来很大的不利。
第三,缺乏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由于“市场经济地位”在国际认可度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尽管拥有反倾销法,但是在反倾销法律中对于正常价值的确定并没有明确地区分市场经济国家或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不免使得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且,国内许多企业对于反倾销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在遭到损害时缺乏判断而不敢贸然起诉,对于倾销和损害的因果关系也缺乏基本的认定,这些不仅会影响国内企业对自己的保护,而且势必阻碍反倾销应诉会计的发展。在这种发展背景下,国内大多数出口企业都没有建立竞争对手会计,也没有采用专门的方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境外主要竞争对手成本、销售数量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四、针对反倾销会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反倾销涉及到政治、经济、会计等问题,需要企业、国家、行业协会和中介会计机构一起应对。当然,在应对反倾销诉讼和解决反倾销会计中所存在的问题时,应坚持企业为主体,国家、行业协会和中介会计机构为辅的原则,而且他们采取的措施也应有所差异。
(一)企业可采取的措施
1、出口企业应尽量实施新会计准则并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2006年我国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基本上是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制定的,与旧会计准则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可是,虽然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率先实行,但由于对非上市公司采取鼓励实行的原则,导致许多企业仍习惯性地沿用旧会计准则。同时,为适应国外反倾销调查的需要,在细化成本核算时,要细化原材料的成本核算。企业从国外市场采购的原材料要细分为从“非市场经济国家”采购和“市场经济国家”采购。
2、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一方面要建立反倾销规避会计,发挥会计在出口产品数量和定价方面的作用。企业对自身的出口产品资料要详细记录并进行分析,同时要收集国外市场的产业政策,分析国外对我国出口企业提出反倾销一些敏感性指标的变化,进行监测预报,使出口企业根据相应警示,及时采取措施和对策。另一方面,要建立反倾销竞争对手会计。对此,要建立境外竞争对手档案。企业在同一产业、同一产品、同一市场中找出自己的主要竞争对手的基础上,派遣专门会计人员创建竞争对手档案、追踪竞争对手资讯并对档案进行维护、更新和妥善保管。
(二)政府、行业协会和中介会计机构的作用
1、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反倾销会计制度及准则的建设和执行力度。截至2007年,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要求或允许使用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开发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尽管我国在2006年就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但离完全使用国际会计准则至少还有20年的差距。对此,我国政府要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及时了解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方向,争取能够在立法和体系构建上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2、行业协会应从协会成员的利益出发,保障反倾销会计相关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行业协会是同行业的联盟,为行业服务。同行业不管是国内同行还是国外同行,在成本、费用、生产工艺等方面都具有共性。行业协会可以建立本国行业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行为。而且,通过对行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预警信号,可以帮助企业适时调整出口营销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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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云南省地震局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