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质检中介组织
一、质检中介组织的内涵及法律依据
(一)质检中介组织的内涵。
社会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在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
质检社会中介组织(简称质检中介组织),是指质检系统所属的、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公正地从事检验业务的检验中介组织,其中包括既保障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执法又可以面向社会承接委托检验业务的质检系统所属的事业单位,以及面向社会承接检验业务的质检系统所属的企业。
(二)法律法规对检验中介组织的规定。
2002年修改的《商检法》关于检验机构的管理方面的规定有6条,明确了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行业的主管机关,规定了检验机构的行政许可和对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违法处罚及收费等。
2005年修改的《商检法实施条例》细化了对检验机构的行政许可程序,增加了对检验机构的检验鉴定业务活动有异议可以投诉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条,专门对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另外,一些地方还就检验机构管理出台了地方性法规。
二、培育质检中介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政府职能转变对社会中介组织将是重大机遇。
所谓政府职能转变,就是通过调整国家和社会间的权力关系,政府逐步放权于社会,强化社会的自治能力。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政府,前提是各行各业都有自律性强、功能较齐全的中介组织。
政府职能转变依赖于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而言,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就是政府职能确定的一个重要参数,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二)大质量观需要发达的质检中介组织作支撑。
质检系统在大质量观的指导下,质量工作逐渐向宏观管理转型,转移微观管理职能、培育检验中介组织势在必行:从政府质量工作内涵方面来看,应当为建立质量宏观管理体制提供有效的制度平台,为市场、检验中介组织和政府自身这三个质量监管主体确定相对清晰的监管领域以及不同的监管职能;从政府的微观质量管理来看,应当集中在极少数的关键质量安全领域,其他领域的检验活动逐渐转交给检验中介机构进行;从政府质量管理手段方面来看,应当由直接管理转变到间接管理,在具体的检验行为中引入检验中介组织,将风险低的检验检测业务交给经过许可的检验中介组织,政府工作重点放在对检验中介组织管理以及结果的验证上。
(三)检验中介组织已成为地方经济着力推动的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规划。生产性服务业提供的主要是面向生产者的服务。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能够细化和深化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政府检验检测机构占据主导地位,质检系统作为检验中介组织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己任,逐步把所属的质检中介组织打造为政府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进程,促进第三方检验中介行业的发展。
(四)发挥检验中介组织的作用是发达国家质量管理的重要经验。
发达国家拥有完备的市场经济体系,社会中介组织已成为与政府、企业并驾齐驱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为政府提供及时、有效的产品反馈信息,对于提升监管效率、降低产品的安全风险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美国第三方检验中介组织很发达,目前拥有180家民间机构作不同类别产品的检测。日本质量监管机构实行官民结合体制,一些民间检验机构代表政府进行检验。德国质量监管非常重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主要由消费者组织与商品测试机构组成。
三、质检中介组织发展的瓶颈及解决路径分析
当前要加强质检中介组织的理论研究和质检系统检测机构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重点剖析制约质检中介组织发展的瓶颈。
(一)质检系统检测机构要把公正性作为检测能力提升的核心要素。
质检系统检测机构无论承担执法技术保障任务,还是开展委托检验,都必须把公正性作为需要着力打造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检验是一项具有法律地位的工作,其最重要、最根本的特征是公正性。质检系统检测机构要秉持公正性的原则,把公正性视为检验机构的生命,大力开展整顿检测工作,健全、规范实验室内部管理。质检系统检测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通过实验室评审、计量认证、资格核准和认可等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保证检测机构的公正性。
(二)质检检测机构布局和设置要有前瞻性。
在当前检测机构以承担执法技术支撑为主的情况下,应当转变发展观念,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在检测机构布局方面,要着眼于地域经济特色和优势,与地域经济发展相适应,优化资源配置;在检测项目设置方面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错位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在检测机构业务协调配合机制方面,统一检测方法、推广先进检测技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互认。
(三)大力培育市场化的质检中介组织。
随着检验市场的放开,国外检验巨头纷至沓来,国内民营检验机构如雨后春笋,留给质检系统培育国有的、市场化的检验中介组织的空间正在被挤压、蚕食。这些机构要实现严格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检验检疫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在财务方面仅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在人事方面仅仅对少数高管进行管理,真正办成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这些机构将成为质检中介组织改革发展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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