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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发布时间:2021-09-14 14:25:12 浏览数:

  谈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但不能简单地把普通话等同于汉语。汉语是汉民族的共同语,主要方言分为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闽方言和粤方言。从历史发展来划分,汉语还分为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所以,国家通用语言不是简单的指汉语中的普通话。

  (一)普通话的由来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大量考古材料证明,远在新石器时代,中华民族各族人民的祖先的足迹,已经遍布全国各地。因此,历史上的语言情况也非常复杂。

  上古时期没有可靠的历史记载,相传黄帝时中原有“万国”,夏朝时有三千“国”,周初分封八百诸侯国。这些国由于山川阻隔,交通不便,因而造成“五方之民方语不通”(《礼记·王制》)的局面。

  春秋初期,见于记载的诸侯国还有 170 多个,到了战国时期,形成了“七雄”,在这段历史时期中,虽然“诸侯力政,不统于王……言语异声,文字异形”(《说文解字·叙》),但是一种民族共同语也在逐步形成。

  我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在西安、洛阳和开封一带的中原地区,因而在中原地区方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雅言”,用于人们的社会交际、社会生活,而且形成为教学语言。《论语·进而》记载:

  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

  统一天下之后,实行了“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文字的规范化当然也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共同语的发展。汉代著名学者杨雄编撰的《方言》一书就是用共同语对各地方言进行解释的,例如:“娥”,秦晋之间凡好而轻谓之“娥” ……“好”,

  其通语也。杨雄在书中所有的“通语”指的是通行于各地的共同语。

  元代定都大都(今北京),北京语音成为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即新的“雅言”和“通语”。

  明清以来,以北京音为代表的北方话被称为“官话”,实际上成为各族和各方言区的人们共同使用的交际语言,清朝政府要求官吏们学习“官话”,规定“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者不得送试”。“普通话”这个词,是朱文熊在 1906提出来的,表明“官话”已经由上层社会普及到普通百姓之中,或为全民之共同语了,但是它的含义与现在的“普通话”不是完全等同的。

  鸦片战争之后,一些知识分子认为救国图强就是普及教育,开发民智,掀起了一个改革汉字的“切音字运动”。他们首先提出“统一语言”的问题,并提出了“国语”的概念。

  辛亥革命后,当时的教育部在 1913 年召开了“读者统一会”,用每省一票的多数票方法审定了 6500 多个汉字的标准“国音”,这就是所谓的“老国音”。

  “五四”时期的“白话文”运动,对民族共同语的推广工作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920 年,教育部正式通令从该年起小学“国文科”一律改为“国语科”,教学白话文,“国音”和“注音字母”。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推广普通话,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国策。1955 年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通过了普通话的意义。1956 年,国务院成立了“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并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批示》。1982 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进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条文,使普通话有了法律的根据。1986 年 10 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经国院批准,

  从 1998 年起,每年九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200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规范“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同时还规定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岗位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二)普通话的标准

  1995 年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通过了普通话的定义,那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语标准语。

  这个标准,包括了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

  在语音方面,“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这是汉语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世界各民族语言之标准音,北京自辽、金、元、明、清以来,也就是近 1000 年来,一直是政治文化中心。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北京语音音系,不包括一些北京的土语土音,北京的语音系统比较简单好学,它有 30 个音素,400 个左右的章节,只有四个声调,带调章节不过 1200 多个,比许多方言的音素、章节和声调都要简单得多;它的发音比较清亮、高扬,但又舒缓、柔和;它还有轻声和儿化韵等变化,使国语分隔清楚,语义明显。所以,“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不是人为地规定的,而是早就被人们公认的。

  在词汇方面,“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是说普通话是在北方方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北方话的词汇是普通话词汇的基础和主要来源。北方方言是汉语中通告地域最广、使用人口最多的方言,北方话区域包括长江以北地区。长江南岸部分沿江地带、湖北大部、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一部分、湖南一部分,占汉语地区的四分之三,使用人口占说汉语人的 70%以上。而且,北方话

  内部的一致性(词汇量是重要标志)很强,从哈尔滨到昆明市,直线距离 3000多公里,相互通话没有什么困难。不过,普通话的词汇又比北方地区话的词汇丰富得多,这是因为普通话还从别的方言、古汉语和外来语中顺取了许多有生命力的词语;普通话又扬弃了北方话词汇中过于粗俗的词语,因而更为纯净。

  在语法方面,北方话内部一般虽然没有什么分歧,但是口语中语法却不够完善和规范,所以普通话的语法不以北方话或北京话的口语为标准,而是“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规范”。这里强调的有两点:一是“典范的著作”,即经过提炼加工的有规范性的书面语,而不是未能提炼加工的原始形态的口头语;二是“现代白话文”,即不是早期的白话文,如宋、元时代的或明、清时代的白话文。

  总之,普通话既不是“普普通通的的话”,也不等于北京话或北方话,而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全国通用的共同语。

  在语言生活实际中,人们掌握普通话的水平是有差异的,而且也不必要求每个人都说十分标准的普通话。但从社会交际的实际出发,有必要对特定岗位工作人员提出掌握普通话水平的不同要求,对担负语言示范责任的工作人员必须提出较高的要求。

  个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是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得以确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测定应试人掌握普通话的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口语考试。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 1997 年 12 月发布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将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再划分两个等次。语音、词汇、语法总失分率不超过 3%的为一级甲等,不超过 8%的为一级乙等,不超过 12%的为二级甲等,不超过 20%的为二级乙等,不超过 30%的为

  三级甲等,不超过 40%的为三级乙等。一级甲等是指国家级和省级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该达到的等级,三级乙等是不同方言区的人能进行基本交际,偶有方言障碍的那种普通语水平。

  二、关于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文字是规范汉字,但不能简单地把规范汉字理解为就是汉字。汉字已有 6000 年左右的历史,现用的汉字是甲骨文、金文演变而来。汉字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形成了不同的表现形态,并存在于今天的现实社会生活中,为人们所使用。而规范汉字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对汉字进行了整理和简化而形成的。有关汉字的历史、汉字的简化、汉字的整理,就不作具体阐释。

  我们要正确书写汉字,尽可能地不写或少写错别字。除了错别字,人们还容易误用或滥用一些不规范的简体字、已被淘汰的异体字和不恰当地使用一些繁体字等。

  人们容易误写的字分为写错字画、偏旁或部件、笔顺、音近字、形近字、成语、不规范的简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繁体字等 10 余类。

  目前社会上出现一些《简化字总表》以外的简体字。它们有些源自民间流行的简体字;有不少是来自 70 年代公布试用但是后来予以撤销的“二简”;还有少量是自造的简体字甚至日文汉字等。这些,都可以称为不规范的简体字,不应被滥用。

  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是我国政府在语言文字方面一贯坚持的重要政策,也是各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各级学校等责无旁贷的任务,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担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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