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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势分析及预测

发布时间:2021-09-28 13:53:33 浏览数:

  犯罪形势分析及预测

  2018 年,中国的犯罪态势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第一,经过不懈努力,中国的反恐怖斗争保持了良好态势,暴力恐怖犯罪呈下降趋势,虽然在一些地方仍有涉及恐怖犯罪的个案发生,但总体呈现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的态势。到目前,中国已经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第二,在全国范围内,中国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结合起来,涉及的范围广、犯罪数量多,覆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依法查办。第三,反腐败斗争继续不断深入开展,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有增无减,职务犯罪案件增量有所下降,中国继续加强反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第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第五,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格局,进行精准化、规模化、一体化打击,治理成效明显。

 一

 暴力恐怖犯罪呈下降趋势,预防成效显著

 恐怖主义是人类文明的公敌。近年来,中国始终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在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着眼于犯罪的预防,坚决把恐怖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摧毁在行动之前。2018 年以来,经过不懈努力,中国的反恐怖斗争保持了良好态势,暴力恐怖犯罪呈下降趋势。虽然仍有涉及恐怖犯罪的个案发生,但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发生重大的恐怖犯罪事件。2018 年,呈现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的态势[1] 。

 2018 年,为加强预防和打击恐怖犯罪,中国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5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细化了“准确认定犯罪”的内容,明确了公检法机关配合制约、互涉案件移交管辖等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 391 条规定,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截至目前,中国已经构建起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各地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条例和办法。

 虽然中国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措施成效显著,但鉴于该类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始终保持对各类暴力恐怖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才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二

 扫黑除恶范围广,犯罪数量多

 黑恶势力的猖獗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打击涉黑涉恶的犯罪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其工作措施是: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为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了恶势力 7 类典型案件和11 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

 从中央到地方,全国上下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成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 28 个单位参加。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依法查办。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 24 起重大涉黑案件,深入河北、河南、云南等地,实地督办和指导重大涉黑案件。到 7 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 514 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2993 个,破获刑事案件 3.4 万余起[2] 。2018 年1~9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 1.7 万余件 5.7 万余人,提起公诉 6300 余件 3.2 万余人[3] 。2018 年 1 月至 10 月底,四川省共摸排涉及黑恶犯罪线索 180 条,四川省检察机关共引导案件侦查取证 516 件,批准逮捕 593 件 2265 人,提起公诉 284 件 1460 人[4] 。

 三

 职务犯罪案件增量有所下降,涉及领域众多

 2018 年初,中国各地检察机关的有关职务犯罪部门转隶到纪委监察部门,中国的反腐败斗争进入了新阶段,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18 年 1~9 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259.9 万件次,立案 46.4 万件,处分 40.6 万人,包括省部级及以上干部 39 人,厅局级干部 2500 余人,县处级干部 1.7 万人,乡科级干部 6.1 万人,一般干部 7.5 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 25.1 万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 3.6 万人次,占 3.2%[5] 。

 职务犯罪涉及的领域众多,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手中权力,参与、包庇、纵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逃避惩处等。2018 年 1~9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200 余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50 余人[6] 。2018 年 1~8 月,全国公安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公安民警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已立案调查涉

 黑涉恶民警 170 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0 人次[7] 。②扶贫领域。上半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4.53 万个,处理 6.15 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2 万人,组织处理 3 万人,移送司法机关 0.13 万人。在查处的4.53 万个问题中,腐败问题占 42.16%,其中,截留挪用、优亲厚友、贪污侵占问题高发,分别占 23.29%、19.34%、17.98%;吃拿卡要、行贿受贿问题分别占 3.77%、2.76%[8] 。③纪检监察领域。随着纪检监察部门权力的扩大,“灯下黑”的情况较为严重,纪检监察干部以案谋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时有发生。例如,2018 年前三季度,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就立案查处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案件 73 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98 人[9] 。为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国家必须把纪委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惩害群之马。

 中国继续加强反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截至 2018 年底,中国与 60 多个国家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 50 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还与不少国家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开展引渡合作,基本建成了追逃追赃法律保障网络。2018 年 11 月 30 日,辗转六个国家历经 13 年逃亡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从保加利亚被引渡回国。这是中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国家工作人员,也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成功引渡的第一案。12 月 14 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在新西兰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百名红通人员”之一蒋雷回国投案,这是第 55 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四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容忽视

 近年来,中国公共交通发展迅速,但部分乘客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以辱骂驾驶员、抢夺方向盘甚至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造成了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例如,湖南一辆开往长沙的客车上,一男子因错过站点要求驾驶员违规停车遭拒后,抢夺方向盘险致车辆失控。北京一名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坐过站,提出停车要求遭拒后,用整箱牛奶击砸驾驶员手部,驾驶员躲闪致使车辆偏离正常行驶路线,紧急刹车后,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该乘客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10] 。最为严重的是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生在重庆万州的公交车坠江事件。2018年发生了多起校园恶性事件,如 4 月 27 日陕西米脂中学砍人案、6 月 28 日上海世外小学持刀砍人案,10 月 27 日重庆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幼儿园砍人案等,都是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实施严重报复的恶性行为。学校是人员集中的地方,校园欺凌高发多发,学生们防范意识差,且后果影响范围广,这正是犯罪分子报复社会所追求的效果。

 五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仍时有发生

 从 2014 年 4 月起,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有关规定,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不符合标准以及停产和召回的相关信息等[11] 。2018 年 10 月 16 日,吉林省食药监局没收其违法所得 18.9 亿元,对涉案人员包括高俊芳在内的 14 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禁止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12] 。对于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食品安全犯罪具有发案率高、方式多样,涉及面广、手段隐蔽,保密性强,组织严密、主体复杂等特点。2018 年,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依然较为突出。2018 年前 11 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近 3万件,在案件总数中的占比从试点期间不到 1%增长到 34.02%,是试点期间的 360 倍[13] 。

 六

 环境污染类犯罪突出

 2018 年前 10 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包括湖南洞庭湖区下塞湖矮围“6·21”案件在内的50 起环境污染案件挂牌督办。2018 年前 10 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类犯罪3559 人、起诉 4939 人,同比分别上升 38.5%、31.67%;批捕破坏资源类犯罪 8459 人、起诉26765 人,同比分别上升 44%和 14.79%;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诉前程序案件33602 件,提起公益诉讼 1314 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171.5 亿元[14] 。

 2018 年 11 月 3 日 16 时左右,宁波舟山通州船务有限公司的“天桐 1 号”油轮靠泊泉港东港石化公司码头,拟接运东港石化公司工业用裂解碳九。晚上,裂解碳九从管壁破裂处外泄,凌晨,企业组织对围油栏内油污进行回收,使用吸油毡吸起泄漏物。根据调查,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共造成 69.1 吨化学品泄漏。而在 11 月 8 日的通报中,这个数字却只是 6.97吨,涉嫌瞒报。

 东港石化公司、“天桐 1 号”油轮公司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单位。公安机关对该公司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的 6 名企业人员和“天桐 1 号”油轮包括值班水手长在内的 4 名操作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已批捕 7 名直接责任人员[15] 。

 七

 非法集资类犯罪和传销类犯罪危害面广

 非法集资类犯罪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数众多。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安部开通非法集资案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共披露 110 家非法集资案件平台。到 11 月 6 日,该平台显示,公安部新增 22 家非法集资案件平台。除去已被撤销的华融道外,目前共有 131 家

 立案平台的投资人可在信息登记平台上进行登记[16] 。迄今,中国非法集资犯罪涉及的资金达数万亿元。在传销类犯罪方面,2018 年底爆发了轰动全国的“权健事件”,2018 年 12 月28 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权健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8 年12 月 29 日,天津市函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程监督并指导“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工作。

 八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成效明显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 年 11 月 9 日发布的《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近些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犯罪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腾讯发布的《2018 年第三季度手机安全报告》显示,本季度手机应用用户共举报骚扰电话近 1.17 亿次,较上年同期增长25.73%[17] 。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其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广,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极大。

 2015 年以来,中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拳出击,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 31.5 万起,打掉犯罪团伙 1.6 万个,捣毁犯罪窝点 1.7万个;查处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人员 14.6 万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7.9 万人、起诉 7.7 万人;缴获涉案银行卡 28.7 万张、手机卡 32.2 万张,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 47.4 亿元。公安部同人民银行密切配合,成功止付被骗资金 300 多亿元;公安部组织各地公安机关赴欧洲、非洲、中美洲、东南亚等 34 个国家和地区捣毁境外诈骗窝点 216 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159 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拦截诈骗电话 8.7 亿次,关停诈骗电话 80.4 万个,联合公安机关劝阻客户 45.2 万人,直接挽回经济损失 20.3 亿元[18] 。

 2018 年各地也加大了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2018 年 1 月至 11 月 29 日,山东省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6700 余起,破案数和查处违法犯罪人员数分别上升 5.86%和37.35%;打掉诈骗团伙 97 个,抓获犯罪嫌疑人 1183 名,涉案资金 3.6 亿元[19] 。2018 年 1月至 11 月 25 日,海南省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 1421 起(含省外案件 1000 起),同比上升71.3%,抓获犯罪嫌疑人 579 名,同比上升 105.3%,打掉团伙 93 个、窝点 90 个,查扣银行卡 789 张、手机卡 888 张、其他电信诈骗设备 1151 台[20] 。2018 年 1~10 月,浙江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通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 2.7 万多起,刑拘犯罪嫌疑人 1 万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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