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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部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实施细则word范本

发布时间:2021-10-21 11:54:18 浏览数:

 印发《烟台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联系人:姜志军

  电

 话:6905939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烟台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 工程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构)筑物、公用设施和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建筑边坡是指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其主要内容包括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环境。

 所称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在施工中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 5 米(含 5 米),或深度虽未超过 5 米,但地质报告场地复杂等级二级及以上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基坑。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设计和施工、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主要分以下三类:

  Ⅰ 新建工程:在边坡与深基坑影响到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为建筑物边坡与深基坑修建的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工程。

  Ⅱ 分部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涉及的边坡与深基坑的支护、地下水的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与填埋等分部工程。

 Ⅲ 已有工程:在建边坡与深基坑影响到的区域内已建成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工程。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莱山、芝罘两区范围内(两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及配套项目除外)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烟台市范围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使用、维护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六条

 鼓励采用科学先进的边坡与深基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工艺。但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的技术与工艺,应当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具体地质情况和工程实际进行研究、试验,并通过烟台市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方可应用。

  第七条

 鼓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投保工程一切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第八条

 新建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履行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法定程序,实行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监理等法定制度。

 第二章

 建设单位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单位。分部工程应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不得肢解工程。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建筑边坡与

 深基坑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结构类型、层数、地基、基础类型、埋深、持力层及上部结构现状和周边道路、管线、排水等情况,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支护施工前,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和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确保其安全。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可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相邻的建(构)筑物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所需的勘察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的勘察范围,勘察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设计应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并按规定报送审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必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测费、检测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三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四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报告应当真实、准确,满足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及施工需要,并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

 勘察范围应为边坡及深基坑可能的影响范围,勘察的平面范围和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 2~3 倍,在开挖边界外勘察手段以搜资为主。

 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降水或隔渗)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临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从事建筑边坡工程与深基坑支护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边坡与深基坑高度超过 10 米的工程和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必须由具有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其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和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

  第十六条

 建筑边坡工程与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精心设计,确保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依据周边环境、工程及水文地质、施工等方面的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方案。

  第十七条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门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到实地察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有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设计方案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并按规定等级组织实施。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意见,详细计算后出具正式施工图纸,并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

  第十八条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设计程序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和地下水控制方法和验算的资料等)。

 设计文件应按边坡和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监测要求、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注明支护结构、周边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及周边土体的控制变形值和支护设计的有效时限;明确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作好工程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工程监(检)测

  第十九条

 监(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监(检)测资质。监(检)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要求、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边坡和基坑安全等级、边坡和基坑周边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等,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检)测方案。

  第二十条

 监(检)测单位应按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监(检)测工作,在监(检)测期间应及时向建设、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单位通报监(检)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检)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建议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工程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岩土工程专业知识,具有较

 丰富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经验。深基坑支护设计为安全等级一级或局部有一级安全等级要求的工程应由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接。

  第二十二条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支护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已发专业分包的,承担深基坑支护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总承包单位对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二十三条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有施工方法、程序和进度安排等方面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专家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对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组出具的书面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经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方案。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如发现专项施工方案中确有不能保证现场施工安全之处,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监理、监(检)测单位研究处理。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应向原设计单位申请变更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地下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监(检)测单位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

 第六章

 工程监理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全过程的监理。针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监理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把好参建各方主体的资格关、方案审核关,严格按经审核确认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监(检)测单位组织实施;督促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规定应检验、检测的项目要跟踪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事故应及时下达指令,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七章

 工程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产权人、使用人及管理单位,对已有的工程,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定期检查、维修和加固,确保使用安全。要制定必要的应急避(抢)险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及人员疏散。

  第二十九条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维修与加固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有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周边挖方和堆填,发现维护不善或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章

 质量安全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监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和有关规范标准,加大对建筑边坡工程与深基坑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加强建筑边坡工程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发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注明设有深基坑工程的建设项目,必须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方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市、县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建筑边坡工程与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制定建筑边坡工程与深基坑工程失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予以处罚。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人员,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两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基坑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加强对建筑边坡工程与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细则,落实监管职责,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造成深基坑失稳事故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无证施工行为,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施工、督促整改、依法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按规定予以公示。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烟台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 安全生产 监理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生产管理规定》、xxx 政府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xxx 工程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监理 职责 及监理目标

 1 1 、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Xxx 监理部负责克孜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包人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包人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发包人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下发监理通知责令其整改。

 2 2 、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Xxx 的安全生产监理目标是:“四无一杜绝一创建”。“四无” 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涝灾害事故;“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

 明工程,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目标。

 三、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 控制 体系

 Xxx 工程成立了以发包人为组长,总监为副组长、发包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督协调和现场部长分管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控制体系见下图。

 四 、 工程 施工 过程 安全监理

 Xxx 工程监理部组织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总监)

 现场部 现场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部长)

 标段安全生产监理人员 (协助部长)

 现场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部长)

 横向联系 横向联系 协助 协助 标段安全生产监理人员 (协助部长)

 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控制体系 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协调 (副总监)

 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编写了《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为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安全施工管理提供了指导意义。

 在工程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及主体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对承包人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机构上报相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新增加了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针对施工项目不同,侧重点不同,并做好记录,最后与会人员签名,否则不予受理,真正使承包人的操作人员明确安全要点,把安全措施落实在生产第一线;根据承包人上报的分部开工程开工申请,经检查并具备开工条件后,监理机构依据合同及时进行审批,最后由总监签发分部工程开工令并报发包人备查,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以严谨的科学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为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提供可靠保障。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要求承包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特别是对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工、起重指挥和各种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报审后,现场监理依据合同逐一核查落实,经复核无误后方可上岗。

 在每周二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工程例会上,针对本周的施工项目不同,依据合同要求各承包人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每周五的监理例会上,我部将安全控制作为专题进行讨论,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的安全控制要点,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在监督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和验收;同时监理人员之间相互交流取长补

 短共同提高安全控制能力。

 按照 xxx 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处的统一部署,每月 20 日由 xxx 管理项目处组织,监理部主持,项目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以及各标段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小组,对各承包人的施工作业区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期限,且要求各承包人检查评比后将安全生产情况报送监理机构和发包人。根据季节的变化、施工项目的不同,在每次检查评比时侧重点亦不相同,杜绝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把安全生产监督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截止目前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x 次,评比 x 次(见附件);监理机构已向发包人提交安全生产月报 x 份,安全季报 x 份;向各承包人下发安全生产监理通知 x 份。

 五、监理效果

 Xxx 工程自 20xx 年 x 月 x 日开工至今已一年有余。监理机构履行了合同职责,监理安全控制做到了三个到位,即“人员到位、要求到位、措施到位”。在发包人的大力支持及参建各方的积极配合下,工程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例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得到了发包人及政府部门的认可。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安全生产 监理 工作重点

 1 1 、存在的问题

 总结近一年来我部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距发包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与合同约定存在差距,个别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里,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扣帽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系安全带又不扣安全绳就进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对安全施工措施监督不力,施工用电线路私拉乱扯、专职安全员不到位或到位责任心不强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施工现场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现场监理在监督上说的多,下的通知多,在落实上监理指出的问题尽管得到了整改,但相同问题又多次重复出现,承包人主动完善、改进措施不力。

 为此我部将针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原因,查措施,抓落实,要成效,全面提高监理机构为发包人服务的意识。

 2 2 、下一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重点

 监理机构以合同管理为中心,以安全操作规程为准绳,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争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根据 20xx 年施工项目施工的重点和难点,监理部主要抓好副坝三个水工建筑物加高施工、防浪墙混凝土工程的高处作业、右坝肩高边坡、主坝坝后坡网格梁混凝土浇筑及六棱预制块铺设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1)在溢洪道、泄洪洞、发电洞三个水工建筑物加高施工及金结安装中,施工脚手架搭设及吊装高度最高在 20m 以上,施工人员高处作业安全控制,是我们监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现场监理人员首要任务是检查、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搭设施工脚手架,作好内外安全网防护,走道板的铺设,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和安全网等)的配戴,施工安全用电,现场各种安全标识,安全警示牌等的设置;督促承包人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其次任务是检查承包人落实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利用发监理通知、整改通知,奖罚等手段结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2)右坝肩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机构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承包人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要求承

 包人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做好各项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

 (3)主坝坝后坡网格梁混凝土浇筑及六棱预制块铺设高边坡施工作业,分部工程开工前首先要敦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其次对 1138.6m 马道(宽 2m)行驶的车辆上、下坝路线进行安全控制,防止发生翻车事故,最后对人工搬运混凝土六棱预制块时,应从上至下并与下部施工人员交叉作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4)重点抓好各承包人的施工用电,如混凝土拌和站、闸门和启闭机安装调试、发电洞闸门和启闭机以及泄洪洞洞闸门和启闭机临时电源、各类配电柜接地等,均作为监理重点控制内容之一。

 安全生产是是永恒的主题,时时刻刻不能放松警惕。我部要认真履行合同职责,控制重点兼顾一般,安全无小事,重在优化人机环境匹配上下功夫,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达到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

 Xxx 监理部 XXXX 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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