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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目标自查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01 15:15:23 浏览数:

XX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目标自查总结报告

 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XX创建办〔2009〕1号、《XX区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暨“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XX创建办〔2009〕5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后勤工作特点,把普法教育列入机关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的重要日程,有力地促进了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下面,将我局目标执行情况和创建工作目标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创建全国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局始终坚持党组领导、各科室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确保了法治城市创建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局党组统揽全局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局普法、依法治局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检查、有落实;创建工作展开后,局党组深入开展调研活动,把握创建工作规律,明确创建工作思路,围绕区委、局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创建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原则、指导思想和创建标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创建工作中后期,主要将创建工作和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做到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得到整体推动,从思想和行动上进一步强化了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坚持学习制度,从思想意识上提高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工作热情

2009年以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一直坚持法制学习制度,坚持每月1-2次集中学习的形式,通过学习,为单位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为了提高领导干部处置公共事件的能力,我局还及时举办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知识讲座,并扩大到局全体干部职工,每次受教育面都达到95%以上。目前,全局各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蔚然成风,影响和带动了全局人员创建法治城市的工作热情。

三、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今年,我局在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中,认真按照区创建办下发的目标任务抓落实。把创建工作列入各科室的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对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任务进行目标责任分解,下发各科室遵照执行,确定了牵头科室和责任科室,强化了工作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四、紧扣创建重点,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局"创建活动

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制定了“在探索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创新”的工作思路。主要从创建工作源头上入手,形成监督运行机制,力争创建工作在方式上求新,提高监督效果。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局”创建活动,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箱,发放民意测验表,走访服务对象等。坚持服务于科学发展观,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实施,高要求推进,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迫切解决的事情做起,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既立足现实,又着眼长远,既统筹全局,又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把"法治城市、法治区局"创建提升到更高水平,以活动促创建。

五、坚持建章立制,逐步规范创建工作模式,形成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完善法规是基础。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是社会创新实践,要不断健全法治城市创建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意反映机制、协调互动机制、群众评判机制和执法责任制。围绕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符合我局科学发展的措施制度,以提高政府机构和城市的公信度,社会的认可度和群众的满意度,从而确保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2009年,我局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以贯之长期坚持不够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制定依法行政、依法治局的长效机制,运用好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工作成果,不断把我局各项工作推向文明、和谐、进步。

 

 

 

 

 

 

XX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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