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总结 >

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05 15:24:31 浏览数:

XX县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西办字〔2009〕40号)精神和《XX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海办发〔2009〕33号)文件的安排,现就组织开展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的目标

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情况,摸清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排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1月1日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本部门负责建设的项目开展排查,分三个层次进行排查:一是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二是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三是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排查。其中,对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和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县财政局负责对县属企业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中央、省、州驻县单位在我县组织实施的项目,按照谁负责建设谁负责排查的原则,由该单位负责排查。

(二)排查重点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3.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4.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5.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6.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7.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8.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9.工程建设领域调整指标批复情况。

各部门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确定排查重点。

三、排查的时间和步骤            

排查工作自2009年12月开始,至2010年1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

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政府有关部门对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部门要按照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重点环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所明确的自查标准,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抽查阶段(2010年1月30日前完成)

各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部门(含直属单位)组织实施或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县财政局要对县属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负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抽查的范围和比例,点面结合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要结合实际,对本部门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帐,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单位有关领导实施严格问责。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部门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排查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督查和重点抽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协同配合

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整体合力。在排查工作中既要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又要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于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的项目要加强协调,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开展排查。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衔接,对中央检查组负责检查的中央新增投资扩大内需项目,在本次排查中不再重复安排检查。  

(四)加强政策研究

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的政策界限,正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要把排查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五)分类作出处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六)填报要求

1.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排查过程中负责统计、收集汇总各类表格后,于2010年1月7日前,统一上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综合办公室);2010年1月10日前,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我县汇总后的各类表格。

2.排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对项目排查情况和履行审批监管职责的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于2010年1月7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月10日前,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全县排查工作总结。

3.在报送书面材料时,请各部门将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附件中的电子表格请各部门到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拷贝)。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4.投诉方式:

受理投诉单位:XX县投诉监督中心,投诉电话:

5.举报方式:

受理举报单位:XX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


附件:

1.XX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

2.XX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3.XX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摸底调查表

4.XX县工程建设领域调整指标统计表

   

 

            XX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09年12月10日


 

相关热词搜索: 排查 工程建设 全县 突出问题 领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