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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民间金融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2-03-05 15:35:00 浏览数:

(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000)
摘 要: 文章从政策法律定位、健全信用体系和发展资本市场几个方面提出了规范发展民 间金融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民间金融;正规化;金融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9)03—0044—02

民间金融是金融生态自我调节的产物,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相关联,其 产生和发展存在客观必然性和积极意义,但其危害也不能小视。民间金融多处于法律规范之 外的灰色地带,客观的存在并影响着金融业,需要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引导和规范它。
1 让民间金融正规化、合法化
1.1 官方应正确看待民间金融

不少官员机械地把借贷利率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的民间借贷统统划到“高利贷”的行列里 ,不顾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和契约执行环境,完全出自于局外人的主观,不够理性客观。
民间金融的活跃壮大,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他急需,弥补金融机 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也给多元化经济下的 金融服务带来一些有益的启迪。鉴于民间借贷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以及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议从理论和政策上给予其合理定位。①要从理论上肯定民间 借贷行为是金融生态自我调节的产物,也是资金资源的一种合理配置方式。②从政策上 肯定民间金融是中国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只有把民间金融纳入整个金融市场统一考察,才能 正确把握宏观资源体系,有效统计金融市场比例。
1.2 国外做法值得借鉴

在西方,规范民间金融的法律很早就出现了。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皇帝汉谟拉比编制了 一部法典,其中关于民间债务问题的规定非常具体。法典从第89条到第119条,大部分是关 于民间债务问题的条文。如其中第89条规定,贷谷的利息是本金的1/3,贷银则1/5 ;第90条规定,债务人如无谷物和银子还债,应以其他动产作抵;第113条规定,债权人不 得在不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取走其谷物抵债;第116条规定,不得虐待抵债人质至死;第117 条规定,限制债权的期限为3年,等等。

民间金融“阳光化”在国际上也早有先例。香港有《放债人条例》,南非有《高利贷豁免法 》。香港《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人经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利率、金额、借款时间 和偿还方式由借放款双方自行约定,但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年息上限6厘以上。 在这一领域 ,最值得纪念的是,2006年10月,满头白发、身着孟加拉传统服装的尤努斯,将小额贷款带 入了诺贝尔和平奖的灿烂光环下。
1.3 相关政策动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和酝酿中的“放贷人条例”

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总结道,民间融 资 “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 行的信贷风险。建议监管当局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趋利避害,促进其健康发 展”。国家发改委2006年9月发布的《民营经济蓝皮书》也呼吁,取消对非金融机构从事借 贷活动的限制,让民间金融走到台前。“出于对产权的尊重,国家应给资金拥有者以运用资 金的自由。国家应在强化信息披露、严厉打击信息造假的同时放松直接融资的管制,让筹资 人、投资人自主决策。”这是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正式场合发表的言论。正是在这一思路的 指引下,2005年12月27日,被唤作“新票号”的山西平遥“晋源泰”、“日升隆”两家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成立。2006年10月12日,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鄂尔多斯市成立。

另外,据报道中国央行正在酝酿制定放贷人条例。中国不缺大银行,但缺社区性和合作、互 助性质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缺乏基本的金融供给。中国未来将建立覆盖弱 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开放信贷市场,用“放贷人条例”明确并保障资金所有者的放 贷权利是对其财富使用权的尊重。
总之,民间金融组织有望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民间金融正规化、合法化已提上议事日程。 
2 对民间金融的监测管理手段要创新、主动跟进

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采集民间金融活动的有关数据,对规模、来源、投向、利率等变动情 况等定期监测。这方面温州已走在了前面。自2003年1月1日起,当地人民银行开始在全市设 立30个民间借贷监控网点,对300个样本、总金额约6 000多万的民间借贷资金进行监控,每月定期公布借贷利率的加权平均数。

现成统计部门可以利用其农村和城市调查队履行民间金融监测数据的采集。人民银行、银监 会也可以为此单独组织力量。银监会必须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的职责,在人民银行、工商管 理、司法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管理,按照政策法律的规范,细化管理办法, 支持引导合法的民间金融活动,严厉打击、严肃查处“高利贷”、洗钱、逃避监管等非法民 间金融活动,使民间金融的危害最小化。
3 抓紧完善信用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1 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建设

正规银行慎贷、惜贷还有整体信用环境欠佳的原因,为此必须从解决总体信用环境着手,努 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金融部门联合工商、政法、及税务建立企业、个人信用资料库 及其变动情况,为银行提供小企业贷款审查和决策的信息平台。在这方面,人民银行总行已 牵头做了不少工作,个人征信系统的上线运行的确为商业银行发放消费贷款提供了方便。目 前,人总行正在组织全国各家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数据搜集,但遇到不少困难, 主要原因是企业不重视、不配合。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是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数据库,增加可 靠性,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司法、银行、舆论等多种力量加大对逃废债及违约失信行 为的惩戒力度,加大企业个人的失信社会成本。

另外,要继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鼓励社会各界筹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并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经营模式。
3.2 中小企业信贷——正规银行不应放弃的市场

银行“主动”让出小企业信贷阵地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认为“小企业小效益”,认为对小企业 的投入与收益不对称,“80%的收益来自于20%的大企业”。正规银行也要转变经营理念,树 立小企业大效益观念。2006年8月31日,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在《总结经验 改革创新 深入推 进小企业贷款工作》讲话中这样提醒各类银行、特别是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银行类金 融机构不能单纯地把小企业贷款看作是一项具体的银行业务,而要视为一项带有战略意义的 变革来认识,尤其当前在一些行业产能过剩、风险积聚,以及银行在入市过渡期过后竞争将 更为激烈的严峻形势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早作准备,及时进行战略调整,把发展小企业信 贷业务和其他战略一并考虑。”

小企业涵盖社会面广,小企业信贷成效直接关系银行自身的利益和形象,具体来说,银行应 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进。①要以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为契机 ,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简化贷款手续,优化抵押评估程序, 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来提高效益,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②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结合小 企业信用状况、抵押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小企业贷款利率,建立风险与收益对称 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银行开展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与主动性。③落实责任,稳健推进 小企业信贷业务。设立相对独立的小企业信贷部门和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绩效 考核机制,在努力开拓小企业贷款市场的同时积极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4 努力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
4.1 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参股

这是解决民间资金投资出路与融资需求的重要策略。目前,有2种安排,①对一些确实具备 一定的注册资本金、能够依法经营、履约率较高的“非法”民间金融机构,经过必要的过渡 期可以转为合法金融机构,正式、公开予以承认,并对其加强管理和监督。②发展民营金融 ,应当鼓励各种有益的探索,给予其合法地位。对于这种有益的资金组织形式,只要有一定 的信用保障措施和严格的监管,完全可以扬其利避其害,发展成规范的合作金融组织。

另外一种是允许非公有制金融组织的新建。如城市、农村合作银行。以温州乐清合作银行的 募股计划为例,其募集的总股本2亿元,其中内部职工股股金总额为5 000万元,自然人股1 亿元,企业法人股5 000万元。
4.2 拓宽投资渠道,加快资本市场发展

具体来说就是创新金融手段和工具,扶持、引导和规范民间的投资,深化经济的金融化 和金融的市场化,使越来越多的生产、商贸、投资活动被标准化的金融合约交易所取代。
4.2.1 发展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中国的银行系统集中了巨大的个人财富,如何充分利用 这些民间资本投入经济建设,可以借鉴的方法很多。比如,正规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在 连接供需、把握投向等方面就可以克服民间金融盲目、短视的弱点。再以新加坡的成熟金融 工具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为例,居民可以通过购买专业 机构发售的该项工具,集合购买世界上任何地区的写字间、酒店、公寓和商场,用以出租获 利,分享房地产保值增值的利益。而且与居民直接买房相比,又有低起点、高流动的优点。 令人高兴的是,在中国类似工具也开始出现。由中银集团附属投资银行中银国际联合天津市 政府成立的中国第一支产业投资基金已于2007年初正式宣告运行。民间资本(个人储蓄存款 )通过购买信托和基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民间资本进入原来的国有经济领域,既实现了 所有制结构调整,又实现了融资方式的变革,一举两得。因此,我们要把更多的国有企业经 营领域放手给非公有制企业来经营,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给非公有制企业更 宽松的环境,更多的融资方式和市场运作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原来的国有部门,实现对 国有部门股权结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原来由国有部门经营的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由于引进了民间资本,进行商业化运作,转换了经营机制,会提高运行效率,符合中国市场 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
4.2.2 发展三板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除了用资本市场归集民间资本外,还要积极扩展中 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发展三板市场的目标就是要弥补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 不能充分有效配置民间资本的不足,最大限度激发民间资本的增值能力和促进企业股权流动 。在中国的民营企业无法进入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的情况下,尽快发展三板市场,引导更多 的民间资金进入三板市场,流向民营企业,是促进资金供求平衡的有效办法。

过去,中国的企业很少以发债的形式融资,非公有制企业更是没有发债的先例。截至2006年  年底,中国发行的债券余额为38 331亿元,其中国债余额为22 604亿元,政策性金 融债余额为11 650亿元,企业债券余额大约为1 700亿 元,其他品种(包括央行票据)为2 377亿元。 可以看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构成中国债券的主体,约占余额总规模的90%。(中国证券报 ,2007-08-02)。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有其优势,因为,股权涉及到分红,而债券只 需还本付息。如果经营得好,债券发行者自己可以有更高的资金回报率。鼓励企业债券融资 ,就会根本上改善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资本市场的结构优化和规范发展,将改变中国目前 资本市场投机性强的现状,鼓励更多的资本进入实体经济,而不是在虚拟的市场空转,造成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脱节;也可以鼓励更多的资本进入民营企业,而不是让大量的资金被 效益相对低下的国有企业占用。

相信中国的资本市场一定会向参与主体广泛、产品品种多样、交投活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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