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课题。成都市作为试验区,应积极探索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齐头并进的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保证,创造条件。
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1、培育了广大农村群众普遍的民主意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了组织村民依法管理自治事务、开展自治活动、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能作用。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海推直选”民主选举形式深入人心。健全了村级工作议事规则,完善了村级决策程序,实现了民主决策程序化。村委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学会了民主管理的方法,已逐步成为管理村务的主人。健全了民主监督机制,形成了有效的监督体系。
2、村组“议事会”催生农村民主政治新架构。当前,村组“议事会”积极参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通过包组包户、自主商议、民主决议等方式,想出了许多好办法,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化解了许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议事会成员(村民称之为“议员”)成了名符其实的“民意代表”,议事、决策、执行这一基层民主自治架构超越时空得以形成。“议事会”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创新,充分说明农村基层群众有着强烈的民主欲望和非常高的民主素质,从某种意义上说,分权治理的素质并不比党政干部和城市市民差。
3、基层党组织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经过多年的民主法制教育,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认识不断提高,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能较好地摆正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能较好地支持村委会、村组议事会开展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越俎代庖的现象正在减少。
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1、村党支部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落后。一些党支部书记仍然存在“替民作主”、“权大于法”的观念,对推进党内民主和实行村民自治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和消极态度。二是理论素质低。一些党支部对民主与集中,对党内民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基层党组织领导与村民自治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三是法治意识淡薄。一些党支部不尊重村委会自治的法律地位,以党的领导取代村民自治,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四是“一把手”权欲膨胀。一些村支书常以“一把手”自居,把个人权力绝对化,成为村(社区)的绝对领导。有些村支书作为村议事会的召集人,对推动议事会工作消极应付,村级事务仍由村支书把持,使村委会和议事会流于形式,阻碍了村民自治的有序推进。
2、村委会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被动性。村主任、村委会班子成员工作主动性差,对本村的发展没有较好的计划,工作思路不清晰,习惯于听从行政命令,不能主动带领村民搞好各项自治工作。二是游离性。部分村委会认为自己是由多数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支书仅仅是少数党员选举的,村里的事应由村主任说了算,以自己是村里的“法人代表”或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为由,不尊重党支部的意见,与村党支部呈游离状。三是随意性。村民自治工作缺乏长效工作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即使有制度,也仅仅为了应付检查,实际工作很少按制度执行,重形式,轻内容。村委会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被动性、游离性、随意性,影响了民主政治建设在基层群众中的良好影响,使村民对民主政治建设缺乏信心。
3、农村群众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被动参与。不少群众对民主政治建设认识不高,持“无所谓”态度,普遍缺乏政治主体意识,不关心自己的民主权利,不重视自身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应尽的义务。村民的被动参与,延缓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二是盲目从众。由于长期强调个人服从组织、听从领导,大多数村民习惯于服从,影响了基层群众不同意见的表达。三是利己优先。不少农村群众片面地认为民主就是维护自身利益,只要符合自己的利益或满足自己的要求就是民主,因此他们参与民主政治活动时,常常不是从全局出发,不太考虑集体利益,仅凭个人好恶行事,在一定程度上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
4、上级党委政府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上级党委政府对村干预过多。村级虽然普遍实行了自治,但是由于干部仍由乡镇党委决定,村级有限的资源也由上级党政掌控,村民自治常常由于上级党政越权越位而难以实现。二是上级党政倾向性误导。上级党委政府常常有意无意以村支部书记为中心安排工作,无形中放大了村支部及支书的权力,缩小了村委会及其村主任的职责,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产生了很大的误导。三是党内民主不健全的影响。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对发扬党内民主没有责任感,党务不公开,政务不透明,党内民主流于形式,民主制度不健全,基层人大职能虚置,党政联合决策越过人大决定。规避人大监督。凡此种种,直接影响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损害了基层群众对民主政治的美好憧憬,使基层群众对民主政治建设失去信心,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各种宣传失去信任。
三、改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几点建议
1、建立新的两委会关系,促使基层自治落到实处
村两委关系不协调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障碍,改革村级治理模式,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为此建议:一是合并村两委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二是构建“议事会+村委会+监事会”自治运行机制。三是由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村支书,负责村级党务工作。“村支部+村委会”模式是我国党政分设模式的延伸。然而,村级不是一级政权机构,村级只有自治,不存在执政问题。两委会合一不失为农村村民自治的较好选择,这种选择不仅不影响执政党在农村基层的领导基础,相反是加强了党在基层的领导基础,又能减少内耗,提高效率,确保农村群众当家作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
2、进一步依法规范镇村关系
由于农村体制改革没有大的突破,旧有体制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日益凸显。在财政短缺的情况下,许多地方的乡镇政府无法解决农村基层治理问题,无法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再加上乡镇政府干预过多,行政不当,与村民自治不相适应,影响到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的发挥。为此建议:一是乡镇政府要带头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减少行政干预,尊重农民的自治权,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二是遵循《村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村级自治中许多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进行规范,明确什么属于村级自治事项,什么是村级必尽的义务,什么应由上级政府来管理和提供,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加强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
农村基层干部尤其是镇、村干部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效有赖于他们政治水平、法治素质的提高。为此建议:一是在党校及行政学院开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专题课程,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对县、镇、村干部实行轮训,系统学习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方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建设基层民主政治的能力。
4、激发农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热情
农村群众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建议:一是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地抓出成效。二是结合农村实际,提供简明易懂的学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三是总结借鉴本地和外地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以鲜活的案例激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使基层群众在参与中开阔眼界,提高认识。
5、不断拓宽农村群众民主政治的参与渠道
要保护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积极创造条件,引导群众踊跃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行使其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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